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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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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 

                                     (一) 

                                   正  题 

       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始 (有限)。 

                                   反  题 

       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 

                                     (二) 

                                   正  题 

       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  题 

       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 

                                     (三) 

                                   正  题 

       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 

                                   反  题 

       没有自由,一切都是自然。 

                                     (四) 

                                   正  题 

       在世界因的系列是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 

                                   反  题 

       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① 

       按照康德的逻辑,一方面,世界在时间上有限,如果没有“始”,人们 

  怎么会产生对时间的认识呢?人类认识时间不是从无限开始,而是从有限开 

  始的。另一方面,有始即证明无始,比如当人类确认公元纪元为一个有限认 

  识的界线时,那么,在纪元之前,时间既是没有尽头的,在纪元之后,时间 

  又是没有尽头的。于是有始、无限两个命题都可以存在,康德的结论是:“物 

  自体”不能认识。 

       按照本书作者的看法,“二律背反”非但不能证明“物自体”的不能认 

  识,反而为认识“物自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工具。以对时间和空间的分析 

  而论,人类正是通过对有限的认识走向对无限的认识,又通过对无限的认识 

  达到对有限的深化的。以必然与偶然而论,偶然其实是必然的外在表现,而 

  必然则是偶然的内在规律。不承认偶然,就会走向独断论,独断论就是教条 

  主义。不承认必然,又会走向怀疑论,或者走向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比如 

  人类对气象的认识,气象的外在表现就有很多偶然性,所以虽有预报,难以 

  达到绝对准确,你说没雨,但它下了,这是偶然性。但偶然性背后又有必然 

  性,毕竟气象是可以预报的。人类在对偶然和必然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中, 

  逐渐接近了“物自体”固有的规律。 

       康德的“二律背反”,对于他本人提出的许多命题,也可以进行研究, 

  比如对感性和知性的认识: 

       正题:感性是知性的必然之路; 

       反题:感性并非知性的必然之路。 

       说感性是知性的必然之路,因为没有感性,哪有知性?说感性并非知性 



① 康德: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120—1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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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之路,即只有感性,哪有知性?这就是说,感性只有和知性共同作用于 

人时,人的认识才能达到更高的层次。 

     又比如对“自在之物”和“为我之物”的认识。没有为我之物,则自在 

之物是否自在亦不可知。但没有自在之物,为我之物的“我”又将安在?此 

外,关于科学,关于因果,关于范畴,关于主语与宾语,都可以用这种方式 

予以阐释。奇异的是:康德的方法康德自己未能如此运用。于是康德背叛了 

康德,他用自己的方法打倒了自己。 

     康德开始立意写他的批判哲学的时候,他首先批判莱布尼茨。他不同意 

他的独断论,即不经感觉经验和推理就认定人的理智是先天存在的。 

     康德研究感性的时候,虽然始于洛克,但又批判了洛克,因为他不同意 

洛克只局限于感觉经验的机械唯物主义。 

     康德在研究知性的时候,曾经得益于休谟,但他很快又批判了休谟。因 

为他不同意休谟关于因果关系没有必然性的认识。 

     康德在研究理性的时候,发现了二律背反规律,而这个规律却以它特有 

的思辨方式批判了康德自己。可笑智者康德,他竟全然不知。 

     康德既认为灵魂、世界和上帝是不可知的,他的哲学发展便走到了尽 

头,而他关于善的伦理观念便让位给了信仰。而信仰并非思辨哲学的责任, 

它属于上帝的领地,尽管康德的上帝和基督教的上帝其实屁不相干。这时候, 

法国的大叛逆者卢梭出现在康德面前,而且康德马上受了卢梭的感染,以致 

他因为阅读《爱弥尔》太过投入而竟自打破了他一生从来未曾打破的铁一般 

的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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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康德的伦理思想 



       康德重视实践理性胜过重视纯粹理性。毕竟他生活的时代属于启蒙时 

  代,而他本人也可以算是具有德国特色的启蒙主义思想家。 

       康德不以伦理学命名他的这部分学说,而称之为“实践理性”。但其基 

  本内容,依然可以归之于伦理学范围,只是他的伦理学和他的哲学与美学有 

  更密切的关系。他的伦理思想,虽然属于启蒙主义大范畴,但其思辨意识依 

  然强烈,虽然他自己未必这么看。他认为人的认识多与理性相关,而人的良 

  知则更需要信仰和实践。 

       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也与他纯粹理性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纯粹理性 

  的思维路线是:由感性而知性,由知性而理性。实践理性的思维路线则是: 

  由理念(道德律令)而概念,又由概念而感性,然后又及法律再及国家。 

       康德的这套思维方式,给后来人造成许多困难,使不熟悉德国近代哲学 

  思维特点的人,往往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但以他的体系而言,却 

  是言之成理,甚至是顺理成章的。他说: 

        “善恶概念不当在道德法则之前先行决定(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善恶概念 

  甚至应当作为这个法则的基础),而只当在它以后并借着它来被决定。”① 

       认为普遍原则决定概念,概念决定感情,其实正是理性时代的一个特 

  点。不过到了康德这里,却把它极端哲学化而又极端理性化了。 

       康德从他的思想体系出发,认为道德原则具有先验性质。它不属于理论 

  这个范畴。属于理论范畴的,可以通过思辨和认识去理解,不属于这个范畴 

  的,思辨没有意义,只有实践才有意义。比如善与不善,本质上不属于理念 

  范畴——不是你自称善人你就是善人,你自诩君子于是你就成了君子。但道 

  德虽不属于理论认识范畴,却必须合乎普遍原则,所以他称这些原则为绝对 

  命令。绝对命令者,即无法用后天规范去理解的命令之所谓也。换句话说, 

  这些命令虽然不能用人的理念去解释,却必然无条件地去遵守它。康德的绝 

  对命令,或称道德律,可以分解为三条律令。 

       第一条律令:立法原理,尽人无别。他说:“不论做什么,总应该作到 

  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② 

       康德的这条律令既是他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又是他伦理观念中的最高原 

  则,换成通俗的话讲,即你的行为应该合乎最普遍的立法原则。或说,一个 

  人的原则,不是原则,人人不能违背的原则,才是原则,而且是普遍原则。 

  据说马克·吐温先生有骂人的癖好,这在他是无所谓的,但一入社会便成怪 

  癖,人人皆以为骂人不好,则骂人的人便是违背了道德律令。如果非要追寻 

  为什么康德非要将这条律令作为第一律令,那我只好说,假如没有这个原则, 

  则康德就会违背他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有了这个原则,才能推衍出他的其余 

  两条原则或律令。 

       第二条律令:人是目的,并非手段。他说:“你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 

  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①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多么合乎人道主义、理性主义和启蒙思想 



① 转引自《西方伦理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439 页。 

② 同上书,第434 页。 

① 转引自《西方伦理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4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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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偏爱康德的人,对康德夫子的这个观念总不免津津乐道。康德的伦理学, 

  因为太注重体系的构建,因而不免有些烟蒙蒙,雨蒙蒙,令人读之不畅。但 

  他的学说绝对属于新的历史范畴,则当没有疑义。其中一个关键,不在于他 

  对道德律的理论阐述,而在于他对人的价值的评估。所以,固然第一条律令 

  对于他的体系而言,是绝对重要的,但对康德而言,则第二条律令,当更为 

  重要。 

       因为人是目的,人才能居于一切道德行为的中心,或者说才能保证这些 

  行为合乎道德。为着达到人是目的这个原则,人才必须自爱,而且爱人,人 

  才有充分的理由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荣誉、自由和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同时也有责任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荣誉、自由和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应 

  该说,康德是用德国式的语言讲出了法国启蒙思想家讲出的道理。单从语言 

  上看,康德与法国各位启蒙人物可谓天上地下,相去甚远,而究其实质,他 

  们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第三条律令:意志自律,自由境界。他说:“意志的第三个实践原则就 

  是:“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定普遍律的意志,这个观念——这个原 

  则就是使意志与普遍的实践理性相调和的最高条件。”① 

       康德的第三条律令是第一、第二条律令的必然结果。三条律令,丝丝入 

  扣,逻辑缜密。他虽不欲理性问道德,但人之本性如此,要改也难。 

       首先是普遍原则,既是普遍原则,则人人必当如此,这是第一律令。而 

  普遍原则也是合乎人的目的的原则,所以当这原则应用于“人”的时候,人 

  就不是手段,而是目的,这是第二律令。但人又是有理性的动物,因此,人 

  既是目的,又是行为的主体,而作为行为主体,其行为必然应该合乎绝对命 

  令的要求才算得到自由,这种自由就是意志自律,这就是第三定令。有鉴于 

  此,康德才说:“每个人应该将他自己和别人总不只当做工具,始终认为 

  也是目的——这是一切有理性者都服从的规律。这样由共同的客观规律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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