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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史及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 作者:w.c.丹皮尔-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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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可以看做是研究一般存在——意识所了解、或可了解的事物——的学问。心理学是研究一般意识的学问,就中包括意识的活动,推理即是其中的一种。所以照分类法,逻辑应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但由于它的重要性,又由于这个分支可以与心理学其他分支分开来研究,它就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不久以前,形式逻辑大部分还不过是亚里斯多德及中古学者所传授的专门术语及三段论法的叙述而已。所幸非形式的推理方法,在讲究实际的科学家中间发展起来。这种方法,把归纳与演绎结合起来,开始于伽利略,甚至在演绎方面,也发展成三段论法从来没有想到的方法,但是逻辑学者仍然墨守成法。

  坎贝尔(N.R.Campbell)在1920年指出:在科学家看来,甚至逻辑的三段论法,似也脱不了归纳方法。我们举一个熟悉的例子:——凡人都有死,苏格拉底是一个人,所以苏格拉底也有死。根据观察与实验,我们发现某些肉体和心理特点,一律都是互相联系的;这个定律我们以“人”的概念来表达。我们更发现这“人”的概念,是与“死”这一特性有联带关系的,因此我们得到另一个定律,说这一联带关系是普遍的——凡人必有死。由此可以推论:这定律适用于个人,而苏格拉底证明也有死。但是如果这样去论证,那么其中实含有归纳的意义。当然纯粹的逻辑家会说,大前提是假设给定的,而逻辑所涉及的,只是从大前提演绎而已。但是坎贝尔认为,如果推理果真全无归纳的因素,那么这种推理必不能得到科学家的信服。

  传统的逻辑,以为每一命题,必定是一宾词附于一主词。这个假设,使哲学家如黑格尔及布莱德雷等,得出他们的一部分特有的结论,如:只能有一个真正的主词——绝对——存在,因为如果有两个,这个有二主词的命题,就不会指定一宾词附于二主词中的任何一个。因此各别的感觉对象,是虚幻的,并溶化在单一的绝对中。由于假定这个主词-宾词形式,在逻辑上具有普遍性,有些人就不承认关系的实在性,而想把关系归结为外表上互相关联的名词的特性。因此科学(主要是研究事物关系的学问)的对象,也象感觉的对象一样变成虚幻的了。

  对称的关系,如二物的相等或不相等,也许可以看做是特性的一种表现。但是对于非对称的关系,如一物大于他物,或一物在他物之前,这种说法便不能成立。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关系的实在性,这样一来,这种假定世界为虚幻的,纯逻辑根据便化为乌有了。

  或许在习惯于更具体的科学推理的人看来,这种字面上的争论,没有多大说服力,但是,这种论证却促使人们去寻找数学上的证据。这是我们在下面所要叙述的。

  现代数理逻辑,是在1854年从布尔开始的。他创设了一种数学符号,用以从前提推出结论。此后,皮诺(Peano)与弗雷格以数学分析证明传统的逻辑认为属于同一形式的许多命题,例如“此人必有死”与“凡人必有死”,是根本不同的。以往的混乱把事物的关系与事物的特性,具体的存在与抽象的概念,以及感觉世界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弄得混淆不清。

  数理逻辑使学者很容易处理抽象的概念,并且可以提示一些本来会被忽视的新的假说。它诱导出一种物理学概念的理论,以及数论的新学说。这个新学说是1884年弗雷格发现的,二十年后又为罗素所独立发现。罗素说:

  大多数哲学家都以为物理的与心理的现象,把世界的一切都包括无遗了。有些人说,数学的对象显然不是主观的,所以必定是物理的及经验的。另一些人说,数学显然不是物理的,所以必定是主观的及心理的。就他们所否认的而言,双方都对。但就他们所断言的而论,彼此都错。弗雷格的优点,就在接受双方所否认之点,并承认逻辑的世界既非心理的亦非物理的,从而找到一个第三种论断。

  弗雷格把事物之仅为客观的,如地球的轴,与其既为客观又为实在而占有空间的,如地球自身,加以区别。在这个意义上说,数以及全部数学与逻辑,既非占有空间的和物理的,也非主观的,而是感觉不到的,并且是客观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必须把数看做是类——2是代表所有成双的一类,3是代表所有成参的一类等等。正如罗素的定义所说:“某一类的项,就是与该类相似的所有各类的类。”这已证明与算术的公式相符,而可以适用于0,适用于1,以至于无穷大的数——这些数都是其他学说所感觉困难的。至于类之是否虚设而不存在,那是没有关系的。如果用任何其他有类的定义性质的东西去代替类,则上述的定义也同样可用。由此可知,虽然数已变成非真实的,但它们依然是有相等效用的逻辑形式。

  有些哲学家对可感觉的世界的实在性表示怀疑,其根据之一就是,无穷大与连续性据说是自相矛盾的,因而是不可能的。固然没有可靠的经验证据,去证明物理世界中的无穷大及连续性,但是在数学推理上,它们却是必需的,而哲学家所谓的矛盾,现在已知其为虚幻的了。

  连续性的问题,本质上就等于无穷大的问题,因为一个连续级数,必含有无穷多的项。毕达哥拉斯遇到了一个疑难:他发现直角三角形的弦的平方。等于其二边购平万之和,如果三角形的两边相等,则弦的平方,即等于边的平方的二倍。但毕达哥拉斯学派不久又证明一个整数的平方,不能为另一个整数平方的二倍,如是则边的长度与弦的长度,是不能以整数相约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本来相信数是世界的本质,据说得此发现以后,大感沮丧而把它隐藏起来。几何学是在欧几里得采用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不涉及算术,所以避免了这一疑难。

  笛卡尔几何学,恢复了算术的方法,由于利用“无理数”作不可互约的长度的比数,很快就发展起来。这种无理数,证明与算术的规则相符,远在近年来找到圆满的定义与解决不可约的问题以前,就被人们深信不疑地加以采用了。

  我们还可以概括地谈谈现代数学家怎样构成无穷大的理论,使芝诺以来的哲学家所争论不已的疑难问题,归于消失。这个问题本质上是数学问题,在数学的方法尚不够精深以前,这个问题是无法研究,甚至于提不出来的。

  无穷级数与无穷大,在现代数学的初期,即已出现。它们的性质,有些希奇,但数学家并不以无穷大的观念为虚幻,而继续应用它们,后来终于为他们的方法找到逻辑根据。

  关于无穷大的困难,一部分是由于字义的误解。这种误解,是由于把数学上的无旁大,与非数学家的哲学家所想象的无限(一种有些模糊的观念,与数学问题毫不相干),混为一谈。照字源说:“无穷大”的意义,是没有止境。但是有些无穷级数(例如现在以前的过去时刻组成的级数,又如无穷个点组成的线段)有止境,有些则没有,又有些数的集合,虽为无穷,而非级数。

  其他困难,是由于想把有限数的某些特性,如可以数清的特性等,应用于无穷数。无穷级数虽其项数不可胜数,但可由其自身效类的性质而识别。并且一个无穷数,不因有所加减,甚至乘除,而变大或变小。现在把所有数字1,2,3,……书一横行,而将所有偶数2,4,6,……在其下面另书一横行。两行数字的数目相等,但下行乃从所有数的无穷集合中,取去无穷个奇数而得的。这样,全体显然不大于其部分。此种矛盾,使哲学家否认无穷数的存在。但是所谓“大于”,其意义颇为含糊。这里的“大于”,乃“含有较多项”的意义。在此意义上,全体固能等于其部分,而无自相矛盾之病。

  无穷大的现代理论,是坎托在1882-3年提出来的。他证明有无穷个不同的无穷数,而较大及较小的观念,通常也可应用于无穷数。在此种观念不能应用的某些情况下,必有新问题发生。例如一长线所含数学上点的数目,与一短线所含的相等;这里所谓较大较小,并非纯粹算术的,而含有几何上的新概念。

  哲学家所遭遇的困难,大部起于假设有限数的特性,能应用于无穷数。如果有限的时间与空间,为有限个数的时刻与点所组成,则芝诺的论据或可正确。为了避免芝诺的矛盾,我们可以有几条出路:(1)否认时间及空间的实在性;或(2)否认空间及时间为点与顷刻所组成;或(3)坚持认为如果空间与时间为点与时刻所组成,则点与时刻之数为无穷。芝诺与其许多信徒选择了第一条出路,而其他如柏格森等则选择了第二条出路。

  但是根据其他的理由,无穷数,无穷级数,以及不合连续项的无穷集数的存在,是必须予以承认的。例如我们可以按1/2,1/4,1/8等的次序,写列一个小于1的分数级数,但在每两个分数之间,尚有其他分数,如7/16,3/8等等。在此级数中,没有两个分数是相连的,而它们的总数目是无穷的。然而在它们所有数值的总和之外还有1。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在一个无穷级数的总和之外,确还有数的存在。芝诺关于线上的点数的论述,许多可应用于这分数的集数。我们不能否认分数的存在,因此我们为了有效地避免芝诺的矛盾,就必须找到一个站得住脚的无穷数的理论。

  数学中的无穷数,是在可以计数的数之外的。无穷数不能靠从一个数走到下一个数的连续步骤达到。它们存在于数类中,只能以数学的术语来下定义,用数学的方法来加以检验。但凡有资格判断的人士,都一致承认数理逻辑及无穷数的数学理论,确实是在正确的路上前进。妄图证明感觉对象与科学定律为虚幻的陈旧的逻辑数据,今已证明其不确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因此须另用其他方法去研究。不管许多唯心主义哲学家怎样宣讲,想用先验的心理方法推出外界的性质,实不可能。科学的观察与归纳方法,是必需的。

  归纳法

  从个别的现象以求概括定律的步骤,叫做归纳法。逻辑中归纳法的部分在实验科学中特别重要。从以前各章所述,我们知道有许多哲学家研究它,其中以亚里斯多德及弗兰西斯·培根最为有名。

  培根赞扬实验,以为用差不多是机械式的方法可以确定地建立一般性的定律。怀疑论者休谟,则以为如果用归纳法求新知识,即使归纳法完成其应有的任务,有时也可能得到错误的结果,因此,用归纳法所得的定律,只能说多少是或然的,而不能认为是确定的。但不管休谟的意见如何,大多数科学家与若干哲学家,仍以归纳法为探求绝对真理的道路,甚至穆勒也持此信念。他把归纳法放到因果律的基础上,而认为因果律已为许多确具原因的实例所证明。惠威尔指出,单单经验可以证明一般性(generality),但不能证明普遍性(universality),但如果再加上运用必然的真理,如算术原则、几何公理及几何演绎,则普遍性也可求得。当然,这些见解都是在非欧几里得空间发现以前的事。当时虽有惠威尔的警告,穆勒的见解似乎仍然代表了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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