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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精华文库mj07-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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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铎、载泽、戴鸿慈、端方前往各国考察政治之年。此时文明潮 
 流,弥漫全球。中国政府各大臣知道,专制独裁,断不能容留 
 今世,于是一面停止乡会试及各省岁科考试,一面考试出洋学 
 生。张之洞督办粤汉铁路,铁良、徐世昌会办练兵事宜。又奏 
 请派遣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 
 切政治。 
       四位大臣没有动身,又派续绍英为出洋考察政治大臣。五 
 位大臣才待出洋,在北京正阳门车站上,受了个大大的惊吓。 
 这日,五位大臣衣冠齐楚,受着亲友的欢送,堪堪行到马站, 
 忽地轰然一声巨响,满车站烟硝气宛似妖云恶雾。五位大臣里 
 早倒地了两个,是载泽、绍英,亏得受的都是微伤,将息两天 
 就都好了,那刺客倒被炸得当场毙命。 
       事后调查,才知刺客是革命党人,姓吴,名樾,字孟侠, 
 皖北相城人氏,在两江旅保小学充当教员。跟五大臣并无私仇, 
 就为了民族主义,积极排满,密谋暗杀,连这一回已经是三次。 
 两次谋刺铁良、那桐,没有成功。此回目的正达,身已先殉, 
 这都是后话。 
       当下车站上只听得有人怪喊 :“了不得,炸弹!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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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余外的三位大臣,九魂十八魄不知吓掉了多少!说不得,只 
 好重改行期。后来徐世昌、绍英两个不愿出洋,清政府只得改 
 派了尚其亨、李盛铎。五大臣放洋到欧州,周游列国,吸受了 
 好些文明新鲜空气。回国之后,便联衔上了一个很恳切的奏请 
 宣布立宪折,其辞道: 

       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 
 本年八月二十日,敛奉上谕,前有旨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 
 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着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 
 证,以资详密。钦此。使维我皇太后、皇上励精图治,奋发为 
 雄。薄海臣民,固已庆鸿业之有基,冀幸福于无既;而海国士 
 夫,亦以我将立宪,自今伊始,必将日强,争相走告。臣等耳 
 闻目见,无不觉忭庆逾恒。 
       窃维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 
 也。滥觴于英伦,踵行于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君主国,无 
 不次第举行。窃迹前事,大抵弱小之国,立宪恒先。瑞典处北 
 海,逼强俄,刚先立。葡萄牙见迫于西则次之。比利时、荷兰, 
 壤地偏小,介居两大国则次之。日本僻在东瀛,通市之初,外 
 患内讧,国脉如缕,则次之。而俄罗斯跨欧亚之地,处贫嵎之 
 势,兵力素强,得以安常习故,不与风向为转移。乃近以辽沈 
 战事,水陆交困,国中有识之士,聚众请求,今亦立布宪法矣。 
 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 
 之感情缓。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 
 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 
 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且夫立宪政 
 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 
 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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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巨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 
 其责。民间之利,则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 
 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此之数者 
 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 
 乡官,或特筒,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 
 其贪墨疲冗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 
 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 
 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而诸国臣工 
 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有以一已之私,阻挠至计者。 
 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 
 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 
 理;言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 
 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日本之元气已复,俄国之宪政已成,法 
 国之铁道已通,英国之藏情已熟,美国之属岛已治,德国之海 
 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 
 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 
 邦致治,非此末由!惟是大律大法,必须预示指归。而后趋向 
 有准,开风气之先,肃纲纪之始。有万不可缓,宜先举行者三 
 事:一曰宣示宗旨。日本初行新政,祭天誓诰,内外肃然。宜 
 略仿可意,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誊黄刊贴,使全国臣 
 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二曰布地方 
  自治之制。今州县辖境,大逾千里,小亦数百里,以异省之人, 
 任牧民之职,庶务丛集,更调频仍,欲臻上理,戛乎其难。各 
 国郡邑辖境,以户口计,其大者亦仅当小县之半。乡官恒数十 
 人,必由郡邑会议公举,如周官乡大夫之制。庶官任其责,议 
 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扦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单, 
 民安其业。宜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尤便者,酌订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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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为令典,克日颁发各省都抚,分别照行,限期蒇事。三曰定 
 集会、言请、出版之律。集会、言请、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 
 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然集会受警察之稽察, 
 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悬禁令, 
 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胜以章程, 
 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日本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为集会律, 
 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以上三者, 
 实宪政之津髓,而富强之纲纽。 
       臣等待罪海外,见闻较切,受恩深重,缄默难安,用敢不 
 避斧诛,合词吁恳。伏愿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特降纶音, 
 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一面饬下考察政治大臣,与英德日本 
 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斟酌至当,合拟稿本,进呈御 
 览,并请特简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贤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 
 国宪法,颁行天下;一面将臣等所陈三端,预为施行,以树基 
 础。从此南针有定,歧路不迷。我圣清国祚垂于无穷,皇太后 
 皇上鸿名施于万世!群黎益行忠爱,外人立息觊觎。宗社幸甚! 
 天下幸甚!臣等不胜屏营战栗之至!谨奏。 

       两宫览奏之后,立刻召见考政大臣垂询一切。这时候,李 
 盛铎已赴驻比钦差新任。只有镇国公载泽,尚书戴鸿慈,布政 
 司使尚其亨,总督端方四个人在京。当下泽公爷召见了两次, 
 端大臣召见了三次,戴、尚两大臣,各召见了一次。四位大臣, 
 皆痛陈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后之利。两宫不禁动容,面降 
 纶音,说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 
       这个消息,传布开来,顽固诸臣都唬了一大跳,于是想出 
 种种法子来阻挠。有的设为疑似之词,有的故作异同之论。这 
 个说立宪有妨君主大权,那个又说立宪利汉不利满。偏是两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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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明,不为浮言所惑,谕令考政大臣,详晰指陈,冀备采择。 
 泽公爷于是又上一折,敷陈大计,其辞是: 

        “窃奴才前次回京,曾具一折,吁恳改行立宪政体,以定 
 人心而维国势。仰旨两次召见,垂询本末,并谕以朝廷原无成 
 见,至诚择善,大知用中,奴才不胜欣感!旬日以来,夙夜筹 
 虑,以为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若非公 
 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以荧惑圣听 
 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 
 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 
 论,以阻挠于无形。彼其心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已私权而 
 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顾其立言则必曰防损主权,不知君主 
 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 
       以日本宪法考之,证以伊藤侯爵之所指陈,穗积博士之所 
 讲说,君主统治大权,凡十七条:一曰裁可法律、公布法律、 
 执行法律由君主;一曰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 
 会由君主;一曰以紧急勒令代法律由君主;一曰发布命令由君 
 主;一曰任官、免官由君主;一曰统帅海陆军由君主;一曰编 
 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一曰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一 
  日宣告戒严由君主;一曰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一日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一曰战时及国家事变非常 
 施行由君主;一曰贵族院组织由君主;一曰议会展期由君主; 
 一曰议会临时召集由君主;一曰财政上必要紧急处分由君主; 
 一曰宪法改正发议由君主。以此言之,凡国之内政、外交、军 
 备、财政、赏罚黜陟、生杀予夺,以及操纵议会,君主皆有权 
 以统治之。论其君权之完全严密,而无有丝毫下移,盖有过于 
 中国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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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 
 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 
 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议院弹 
 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 
 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 
 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 
 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 
 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内乱可弥。海 
 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 
 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 
 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 
 之极轨。彼虽欲民言而无词可籍,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 
 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 
 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 
 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 
 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 
 而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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