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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种发展的客观写照。
第三个阶段,自元昊占领整个河西走廊,“尽有河西之地”⑤,称帝
建国,到仁孝统治时期。这是西夏农业发展兴盛的时期。这一时期西夏
的主要农业区有三,一为兴、灵、洪、宥诸州;二为河西走廊的甘州、
凉州和肃州。历代统治者曾在此兴置屯田,并收获了较多的粮食。如公
元684 年(唐中宗嗣圣元年),仅甘州一处就积谷40 万石,获粮26 万
石。西夏统一后,甘州、凉州等地,不仅畜牧业发达,同时,还是粮食
生产的重要基地,如凉州不仅水草丰美,为放牧理想之地,而且农业也
颇发达。三是与宋(后期与金)毗连的边缘地区。即宋臣吕大忠所说的
“东则横山,西则天都山、马衔山一带”①。这里所说的横山,当指横山
的北部地区。因宋夏以横山为界,称为“山界”。大体上“横山以北,
尽为西夏所有”②,以南则为宋有。“横山延袤千里,多马宜稼”③。即
不仅出产良马,还是西夏粮食重要产地之一。由于该地产粮较多,因此,
入侵宋朝的军队,往往就粮于此。“缘边与贼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
来入寇,则科率粮糗,多出其间”④。
第四个阶段,自桓宗纯祐至西夏灭亡,为西夏农业的衰落时期。这
个阶段里,西夏外患频仍,“国经兵燹,民不聊生,耕织无时,财用并
乏”⑤。夏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沿,当然谈不上振兴农业了。
农产品,据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记载,其农产品有麦、大
麦、荞麦、糜、粟、稻、豌豆、黑豆、荜豆等。据《辽史》记载,“土
产大麦、荜豆、青稞? 。(等等)”⑥,说明西夏的主要农产品有小麦、
大麦、稻子、青稞和荜(bì必)豆,等等。从事农业操作的多数为汉人。
从西夏的全境来看,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大,收获量远远满足不了老百姓
的食粮需要,一旦遇到战争,他们一般只能以大麦、荜豆、青麻子等物
充饥,如遇到灾荒,老百姓只能靠采撷杂草或野菜充饥。正如宋臣曾巩
所指出:
“其民春食鼓子蔓、咸蓬子;夏食苁蓉苗、小芜荑(wūtí无堤);
秋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畜沙葱、野韭、拒霜、?条子、
白蒿、碱(jiǎn 减)松子,以为岁计”。①
如果遇到严重的战争和灾荒,老百姓在“衣食并竭,老幼穷饿,不能自
存”②的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等着西夏统治者自产粮较多之地运粮赈
④ 《长编》卷130,庆历元年正月。
⑤ 《西夏书事》卷12。
① 《长编》卷466,元祐六年九月壬辰。
②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22,《奥地考》。
③ 《宋史》卷355,《种谔传》。
④ 《长编》卷132,庆历元年5 月甲戌。
⑤ 《西夏书事》卷42。
⑥ 《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① 曾巩:《隆平集》卷20,《西夏传》。
② 《西夏纪》卷17。
济,或者移民就食。如果国内无粮可运,那就只有贷粮于宋了。
二、农业发展的概况
尽管西夏老百姓的食粮不丰,但由于西夏人民在近2 个世纪中,经
过艰苦卓绝的生产斗争,以及西夏统治者对农业的惨淡经营,还是取得
了显著的成绩。现将其农业发展的简要概况,分述如下:
1。采用汉族先进的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
其生产工具,据《文海》记载,计有犁、耙、锹、耧、镰刀等。据
《蕃汉合时掌中珠》记载,则有犁、铧、耙、镰、锹、镬、枺ㄒ羟
子耧,等等。这些农具均为木柄铁器所构成,与宋朝境内的汉族农民所
用的生产工具基本一致。说明其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宋朝差不多。正如
宋臣庞籍所指出:“(西夏)岁时以耕稼为事,略与汉同”①。
2。牛耕的普遍使用及牛品种的改良
如《蕃汉合时掌中珠》明确记载了牛耕;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画有二
牛抬杠,一人扶犁进行耕田的“牛耕图”;贺兰山下的西夏皇陵已发掘
的101 号陪葬墓内有鎏金铜牛。这些,说明西夏人已普遍使用牛耕,其
二牛抬杠,一人扶犁的耕作方法,与内地汉民完全相同。
在培养改良新的耕牛品种方面,如凉州居民,到附近山上捕捉野牛,
加以驯服,然后让该公牛“和一般的母牛交配”。这种经过杂交培养出
来的新品种,“比任何其他品种的牛都更耐劳,? 。比普通的牛驮载较
重的东西,工作效力提高二倍以上”②。说明新品种牛的素质,同原来的
牛相比提高了许多。
3。发展水利灌溉,建立比较广泛的水利网
西夏统治者在发展水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对过
去保存下来的古渠进行了疏浚和修复。西夏古渠主要分布在兴州和灵
州。其中最有名的古渠是兴州的汉源渠和唐徕渠。汉源渠长320 里,唐
徕渠250 里,有几十条支渠与之相连,“皆支引黄河”③,“支渠大小共
六十八,计田九万余顷”。④在灵州则有秦家、汉伯、艾山、七级、特进
等古渠,与兴州的汉源、唐徕相连,也有支渠数十,构成了兴、灵二州
的水利灌溉网。在甘州、凉州一带,则利用祁连山雪水,疏浚河渠,引
水灌田,“甘、凉之间则以诸河为溉”①,所谓诸河指的是居延、鲜卑、
沙河及黑水,等等。而在这些河流之中,又以甘州境内的黑水最为著名。
西夏仁宗仁孝曾于此河之上建桥,并立有“黑水河桥敕碑”②。该河灌溉
着甘州一带的良田,使其旱涝保收。此外,在西夏所辖的横山境内,山
岳绵亘,河流错综,其著名的河流有无定河、大理河、吐延水、白马川
等,灌溉着沿河一些州县的农田。“绥银以大理、无定河为灌溉”③。
① 《长编》卷135,庆历二年二月辛已。
② 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57 章,《凉州王国》。
③ 《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④ 《元文集》卷50,《知太史院事郭公行状》。
① 《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② 参阅王尧:《西夏黑水桥碑考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 年第1 期
③ 《西夏书事》卷9。
在修复古渠的同时,还开凿了新渠。相传在今宁夏青铜峡至平罗一
带,修筑了一条著名的新渠——“昊王渠”,也叫“李王渠”。
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西夏还曾出现过专门修渠筑堤的技术熟练的
“水工”。如元顺帝至正年间,欧阳玄作《至正河防记》云:
“两岸(东西)埽(有岸、水、龙尾、栏头、马头等埽)堤(有
剌水、截河、护岸、缕水、石船等堤)并行。作西埽者夏人水工,
徵自灵武;作东埽者汉人水工,征自京畿”④。
这条材料虽然距离西夏修渠灌溉的时间较长,但它间接地反映了早在西
夏统治期间,灵武一带确实存在着修筑渠堤的具有专门技术的“水工”。
西夏统治者为了有效地管理好水利灌溉事业,还专门制定了有关水
利灌溉的规章制度。如仁宗仁孝年间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就具体规
定了水渠的组织管理及水的使用办法。其管理水渠的基层组织管理者有
渠头、渠主、渠水巡检、伕事小监,等等。他们的主要任务有二:其一,
负责巡视监察和修理水渠。律令规定:
“诸沿渠干察水渠头、渠主、渠水巡检、伕事小监等,於所属
地界当沿线巡行,检视渠口等,当小心为之。渠口垫版、闸口等有
不牢而需修治处,当依次由局分立即修治坚固。若粗心大意而不细
察,有不牢而不告于局分,不为修治之事而渠破水断时,所损失官
私家主房舍、地苗、粮食、寺庙、场路等及佣草、笨工等一并计价,
罪依所定判断。”①
可谓任务明确,责任重大,不可丝毫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否则就要受
到法律的惩处。
其二,负责管理放水灌田。其具体律令规定:
“唐徕、汉延及诸大渠等上,渠水巡检、渠主诸人等不时于家
主无理相□、决水,损坏垫版,有官私所属地苗、家主房舍等进水
损坏者,诸人告举时,其决者之罪及得举赏、偿修属者畜物法等,
与蓄意放火罪之举赏、偿畜物法相同。”
“宰相及他有位富贵人等若殴打渠头,令其畏势力而不依次放
水,渠断破时,所损失畜物、财产、地苗、佣草之数,量其价,与
渠头渎职不好好监察,致渠口破水断,依钱数承罪法相同。? 。(诸
人)若行贿徇情,不告管事处,则当比无理放水者之罪减二等。又
诸人予渠头贿赂,未轮至而索水,至渠断时,主罪由渠头承之,未
轮至而索水者以从犯法判断。渠头或睡,或远行不在,然后诸人放
水断破者,是日期内则主罪由放水者承之,渠头以从犯法判断。若
逾日,则主罪当由渠头承之。”①
这些规定表明,西夏政府要求管理放水者及放水之人,必须遵守下列原
则:即不得无理决口放水;严格按照排定的放水次序进行;定时放水,
不得逾期;水法面前人人平等。如规定放水依次进行,即使是当朝宰相
也得遵守,如“不依次放水”,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提倡尽职尽责、廉
洁奉公,杜绝徇私舞弊,贿赂公行。我们从这里看到了西夏水法的严密、
④ 《元史》卷66,《河渠志》引《至正河防记》。
①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5,《灌渠门》。
① 同上。
合理和要求比较全面。
4。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西夏统治者鼓励人民开垦荒地,见于西夏文记载的有《天盛改旧新
定律令》。该律令规定:
“诸人无力种租地而弃之,三年已过,无为租庸草者,及有不
属官私之生地等,诸人有曰愿持而种之者,当告转运司,并当问邻
界相接地之家主等,仔细推察审视,于弃地主人处明之,是实言则
当予耕种谕文,著之簿册而当种之”②。
这里“无力种租地而弃之”及“不属官私之生地”,即汉文史籍中经常
见到的所谓“抛荒地”和“无主荒地”。凡属这类荒地,只要履行一定
的手续,如“告转运司”、“著之簿册”,等等,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耕
种,而且三年之内,免交租佣草,三年之后,再根据土地的优劣,苗情
的好坏等情况,决定交纳“五等租”中的哪一等地租。“令依纳地租杂
佃次第法纳租”①。
西夏统治者在鼓励开垦无主荒地的同时,还大力提倡耕种租地的农
户,去开垦其租地邻近的闲田旷土。其具体律令规定:
“诸人地册上之租地边上,有自属树草、池地、泽地、生地等
而开垦为地者,则可开垦为地而种之”②。
即要求“人尽其力,地尽其利”。对于这类闲散土地,其纳租情况,与
“无主荒地”大体相同。即三年之内免征,三年以后,每亩“纳三升杂
谷物,佣草依边等法为之”③。这些鼓励垦荒的规定,对于西夏农业的发
展,无疑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西夏开垦荒地,见于汉文记载的多数在宋夏沿边之处。即用侵耕宋
地的办法,达到扩大耕地面积的目的。“夏人既称臣,而并边种落数侵
耕为患”④。这种侵耕之事,时有发生,其中以宋河东路麟州(今陕西神
木县北)屈野河遭受侵耕最为严重,时间也较长。景宗元昊建国之后,
鉴于宋麟州“(屈野)河西田腴利厚”⑤,开始插木置小寨三十余所,发
动老百姓耕垦寨旁大约十余里范围内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