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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第一天的18:00到21:20,监测到一共有11位打工妹跟着男人走了。可是其中没有一个是被摩托车带走的,只有3人是坐着男人的自行车走的。
第二天的监测是从19:50开始,一直到23:45,而且是直接站在人群中连听带看,主要想看看在半夜之前是不是真的有被送回来的打工妹。结果,被带走的打工妹总共不过16人, 仍然没有一个是被摩托车带走的。被送回来的有9人,也没有被摩托车载回的。
这里与×ri电子厂门口一样,所有一起走和一起回来的男女,一见面就说起共同的家乡话,没有互相挑选和试探的过程。只有两对男女是相互说普通话,因此笔者格外注意,但是最终发现,一个男人是替自己的朋友来找人的,另一对男女则本身就是北方人,同样说着河北一带口音的话。
(三)×hong酒店附近的十字路口:
这里附近并没有工厂,却有3家酒店,因此据说许多工厂妹都到这里来等客。
笔者在这里进行了两天两次监测,都是在晚上20:00到20:30,因为这段时间是客人找小姐的高峰期。但是笔者根本就没有发现任何女性在这里等人的迹象,哪怕一个都没有。
(四)旁证:
笔者所访谈的阿ying小姐就是为了省钱,才住在镇区以外的打工妹聚居区的。
这样的小姐肯定有许多,因此被当地人误认为是“工厂妹”。
此外,笔者在×hu歌舞厅也曾经见到过一位根本没有梳妆打扮的妹子站在那里,显然是打工妹。笔者刚一试探,她就惊惶失措地连连说:我是来找人的,然后躲到一边。尤其是,她继续在歌舞厅里站了大约20分钟,但是没有一个男客去找她。最后,她跟一位显然是三陪小姐的妹子一起出去了。笔者去问男服务生,他说,她当然不是小姐,一眼就能看出来。
还有, 在上述3个打工妹聚集地监测的时候,笔者曾经请女同志帮忙,去跟打工妹们聊聊,以便发现是不是可能有潜在的卖淫的“工厂妹”。结果,有的打工妹根本不予理睬,有的反过来“审查”,还有的吓得撒腿就跑。
3。结论B镇的打工妹里当然不可避免地有人卖淫, 但是肯定是分散的、隐蔽的、无组织的现象,并没有形成一个可以与其他小姐相互区别开的群体或者阶层,也没有形成自己的聚集地或者特有的活动方式。因此,“工厂妹”这样一个称呼,虽然可以在具体的情况中用来指称个体,但是从卖淫者群体和“性产业”总体上来说,这个称呼是不成立的。
笔者所监测和监听到的这些相遇的男女,那两个地方打工妹聚集的现象和等人的现象,实际上都是打工族内部的正常交往。只是由于当地人一贯与外来的打工妹相互隔绝,可能还带有浓重的歧视。
例如,笔者把自己所监测到的情况告诉提供“工厂妹”情报的当地朋友时,他无言以对,承认他自己也是听说,实际上并没有真的去观察过。而且,作为一个在当地交际很广泛的年轻人,他实际上不认识任何一个外来人员,更不要说打工妹了。
第四节 内部管理的实例一、老板的经济账在B镇, “三步不同市”(在市场中的不同位置决定着货物的不同价格)表现得很明显。在×ye大道这样的集中的“红灯区”,无需特殊的广告,客流量就一直很大,因此这里的发廊的房屋租金也就格外贵,达到30-50元/平方米/日。相反,在非“红灯区”的地方,发廊房屋租金最多不超过20元/平方米/日,只有“红灯区”里的一半左右。所有的发廊,花费的水电费等等都很少,用品消耗也很少,因此租金成为发廊第一重要的成本支出。
行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在热闹的×da市场里,饭馆的房屋租金只是3-5元/平方米/日。私人住房的房租一般是:平房每月500元,楼房每月600元,每天每平方米大约还不到2元。
发廊的营业税是每平方米每月20元,比歌舞厅还高一些,这成为发廊的第二大成本支出。
由于房屋租金和营业税金是最主要的成本,因此所有的发廊都出奇的狭小,一般只有12-18平方米的营业面积。生意最兴旺时,一个发廊里可以挤坐着10个左右的小姐,简直连转身的地方都没有。不过,这也许恰恰就是一种广告和标志:真想理发者免进,这里没有你的地方。
发廊要上缴的各种费用也比其他行业多,平均起来每月在1200-2000元之间。
这样, 发廊的经营实际上并不那么容易。 尤其是1996年以来生意清淡,因此“红灯区”以外的许多发廊都垮掉了。在度假村附近尤其明显,由于那里离×ye大道不远不近,既不能沾光,又不能躲开竞争,所以总共6家发廊已经全部关门停业。
笔者曾经试图了解发廊的经营情况,也跟两位发廊老板拉上了关系,但是由于发廊狭小、人多眼杂、随时需要拉客,因此老板(或者经理)总是忙于生意,魂不守舍,无法聊天。尤其是,在发廊那样时时人进人出的环境和氛围中,“坐而论道”
显得非常不自然,连老板都觉得别扭。于是笔者只得放弃对发廊的经济考察,转而考察歌舞厅。在歌舞厅里,来的客人一坐一晚上,老板和经理需要忙的事情实际上没有多少,因此他们也乐于跟笔者聊天。
下面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le歌舞厅地处镇中心区的边缘, 从工业大道到那里,载客摩托车要5元(如果说广东白话, 只要3元)。这个歌舞厅一共有10张台子,最大容量60人,还有包厢4个。
在B镇, 它算是最小的歌舞厅之一,地理位置尤其不好,因此主要靠当地客人和回头客来支撑。在激烈的竞争中,×le歌舞厅之所以能够继续生存,是因为它的房屋是老板的私产,省下了房屋租金。
陈老板是香港正式居民,以前一直在香港做体力劳动工人,日子过得只能算马马虎虎。31岁时,他在工作中被烧伤,保险公司给他赔偿了一笔保险金。他的远房亲戚在B镇, 向他介绍了情况,于是他就带着老婆孩子一起来这里,用保险金购买了5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 其中200平方米作为自己的家,其余300平方米就用来开办了这个×le歌舞厅。
虽然他因祸得福,从打工仔变成了小老板,但是陈老板仍然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吐。 他对笔者说: 我这里的税金是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月16元,因此每月税金是4980元。 每月的水电费是2000元左右。 还要缴纳治安费、卫生费等等,每月将近3000元。这样,每月的成本就达到1万元左右。可是我每月的营业额只有13000元,所以我这个老板实际上每月只能赚到3000元左右,还不如“妈咪”多。
真是这样吗?由于笔者在那里进行了长时间的入住考察,完全了解那里的经营情况,因此可以对他的每月收支进行如下的匡算:
(一)收入:
收费标准:大厅散座最低消费:18元/人/晚;包厢最低消费:200元/晚。
每周的收入:
星期一到星期五: 大厅,平均每天10-12个客人×20-30元的人均消费×5天=1000-1800元。包厢,平均每天包出去1间×每间200-400元的消费×5天=1000-2000元。
星期六到星期日: 大厅,每天平均30个客人×人均消费20-30元×2天=1200-1800元。包厢,每天包出去4间×每间200-400元的消费×2天=1600-3200元。
因此,每周的平均收入是:4800-8800元。
每月的平均总收入则是:19200-35200元。
(二)每月的固定支出:
场地成本(营业税、水电费、缴费):10000元。
工资成本:服务员3人×500元=1500元;保安1人600元;厨师(为小姐们做饭,也为老板全家,因此只计算其工资的三分之一)500元;经理1人1500元(是老板的远房亲戚, 属于帮工性质)。(还有“妈咪”的工资每月600元,但是老板同时又收回妈咪交的房租700元, 因此不计入工资成本。此外,老板的老婆也全力工作,但是不计算工资。)房屋折旧:2000元造价×300平方米/20年=2500元。
这样,每月平均总成本至少是:17000元。
(三)纯利润:每月2200元-18200元。
笔者去调查时, 正是整个B镇的生意都非常清淡的时候,因此陈老板说他的利润只有每月3000元,是可信的。同时,在笔者考察期间,由于生意清淡,有两个小姐离开这个歌舞厅,另谋高就。这也可以作为旁证。
只不过他没有告诉笔者:如果生意有所兴旺,即使按照中等“上座率”来计算,他每月也可以赚到1。8万元左右,每年则是大约21万元。
如果按照最大上座率来计算, 如果每天大厅里有60个客人,而且4个包厢都包出去,那么,即使所有的客人都仅仅按照最低标准来消费,他每月的收入就可能达到(大厅60人×18元×30天=3。2万元)十(包厢4个×200元×30天=2。4万元)=5。6万元。 他的每月成本只有2万元不到,因此他的纯利润最高可以达到每月3。6万元,每年43。2万元。
否则,他干吗还要背井离乡地在B镇苦撑苦守呢?
二组织管理中的“妈咪制”
老板是如何组织管理他的歌舞厅的? ×le歌舞厅的方法和B镇的所有同类场所一样,实行的都是“妈咪制”。因此笔者以×le歌舞厅为例,对“妈咪制”剖析如下。
“妈咪制”的第一个要点,是从雇员的身份上,把一般娱乐活动与“三陪”卖淫严格区分开来。这又包括3个层次:
首先,在×le歌舞厅里,除了3个服务员、1个保安、1个经理和1个厨师以外,陈老板仅仅正式雇用了“妈咪”一个人,而且是按照服务员的领班来雇用的,工资只比别的服务员高20%。在其他一些歌舞厅里,连妈咪也不是正式雇员,而是经理的私人朋友,甚至仅仅是一般的客人。
其次,每天在歌舞厅里活动的所有小姐,更不是歌舞厅的雇员,而是“妈咪”
请来的私人朋友,与老板没有任何关系。
再次,所有的小姐们并不是来这里工作的,而是跟一般客人一样,是来玩的。
只不过老板看在妈咪的面子上,即使没有客人为这些小姐支付歌舞厅的最低消费,老板也不会去收取这些小姐的任何费用。 在×cheng大酒店的歌舞厅里,老板做得更严格一些:如果没有客人,所有小姐也同样必须支付歌舞厅的最低消费。只不过允许妈咪代她们付钱而已。至于妈咪跟小姐之间的欠债与讨债,就更与歌舞厅老板无关了。
“妈咪制”的第二个要点是,从经济收入上,也把娱乐与“三陪”区分开。这也有两个层次:
第一,小姐们的任何收入,仅仅由妈咪一个人提成;歌舞厅和老板都一点不沾。
第二,对于妈咪的收入,歌舞厅和老板也分文不取。×le歌舞厅还由于妈咪是正式雇员而付给她工资。
这样一来,歌舞厅仅仅是获取“三陪”与卖淫所带来的“连带收入”,也就是由于小姐们的存在而增加的来客的一般娱乐消费。
基于上述两个要点,“妈咪制”的第三个要点就必然是这样两个层次:
歌舞厅老板根本不对任何小姐进行任何形式的组织管理,一切都由妈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