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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售票由本企业全部或部分承运的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际包机国内段)客、货、邮、逾重行李及专包机运输,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一国内航线运输收入”“运输收入一国际航线国内段运输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人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及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末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家及民航局规定应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计提和解交情况。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季末,企业根据本单位实现的运输收入,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运输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及时上交民航局。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数,贷方余额为欠交数。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旅游发展基金和机场管理建设费等。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收到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人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支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分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借记“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的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应付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租赁回扣款、加价返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折合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