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她一个人走在空无一人的天桥上,百无聊赖地望着桥下的街景和红绿灯信号,心情慢慢放松下来。天桥下有一个胖子正要过马路,看到了他的穿戴,司马翎忽然有些理解母亲为什么要对糟糕的着装深恶痛绝。
那人穿着一件黄底带绿条纹的肥大西装,领带是黑底带白点,酒糟鼻上装模作样地架了一副墨镜,头发更是梳成周润发那样的大背头,不知用了多少发胶,油得像粘蝇纸。
“这胖子的品味真差!”司马翎暗想,恨不得像老妈数落自己一样当面数落他一番。
人行横道刚过到一半,胖子的手机忽然声震四野地响了起来,铃声是烂大街的“我在仰望~~~月亮之上~~~~”,他居然就那么停在马路中间接起了电话。
“喂?找我?什么?你新来的吧!谷康明这个名字也是你能叫的?台里台外谁不喊我一声谷老师?台长让你找我?那就让他亲自打电话!”
“这声音怎么有点耳熟?还有谷康明这名字我好像在什么地方听过……”司马翎疑惑地在天桥上停住脚步,扶住护栏望向桥下,路口的信号灯此时已经变成了红灯,但是胖子仍然站在马路中间,丝毫没有要换个地方接电话的意思。
原本光线不佳的交叉路口忽然被两盏车灯照亮,一辆风驰电掣的银灰色东风本田出现在行车道上,由于雨后行人很少,附近又没交警,它开得要多快有多快,恨不得挣脱地球吸引力。
估计本田车的司机万万没想到,居然会有人选在红灯时站在马路中间接电话,所以当他发现了胖子急忙踩下刹车的时候,尽管四个轮胎很努力地“吱吱”叫着摩擦路面,车速仍然足以把胖子变成死胖子。
“喂!不想死就赶快躲开呀!”司马翎忍不住高声示警,心想就算是人长的难看再加上不会搭配衣服,可总也罪不至死吧?
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相对于即将把自己撞死的本田车,胖子更感兴趣的却是究竟有什么人在天桥上出声示警。他一面合上手机,放回口袋,一面仰头望向天桥,他那双大而无神的牛眼透过墨镜和司马翎四目相对,忽然让司马翎感到一股不可名状的寒意袭遍全身。
接着,胖子的左手向下重重一挥,空间里立刻充斥了钢铁变形的声音,仿佛有一块看不见的千斤巨石砸中本田车的车顶,让它突然陷进了柏油路面,巨大的冲击让本田车的发动机瞬间熄火,崩碎的车前灯和防撞板变成了飞舞的零件。
这股巨力还不肯罢休,车体和轮轴在它的压迫下发出“吱嘎吱嘎”的响声,困在驾驶位上、看不清面目的司机拼命挣扎求救,但是他沉闷而恐惧的声音渐渐听不到了,从扭曲的车窗里流出了红色的液体,整个车体完全陷入路面以下,只在公路上留下一个触目惊心的大坑。
整个过程当中,胖子的左手始终笔直地垂在身侧,筋肉绷紧似在用力,仿佛这无法解释的一幕完全肇因于他紧握的左拳。在他的左手小指上,一枚漆黑的戒指反射着街角的灯光,说不出的阴森冷寂。
司马翎打了一个冷战,她意识到有人死了,在自己的眼前有人死了,死的人却不是那个站在马路中间,本来在劫难逃的胖子。她卷入了一场科学无法解释的灵异案件当中,作为唯一的目击者,她自己的生命很可能受到威胁!
想到这里,司马翎转身便跑,试图借着夜色掩护逃离胖子的视线。她终于想起自己在什么地方听过谷康明这个名字了。
冬山市曾经有一档广播节目叫做“康明城市通”,有很多听众打去热线电话请主持人谷康明推荐游玩场所和餐饮去处,本来在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上收听率还不错,但是最近谷康明遭到了相当多的听众投诉,终于让这档节目换了一个女主持人,名字也改成了“小凡城市通”。
司马翎并不关心这档节目该由谁来主持,她只是突然想到:谷康明离开这档节目没过多久,冬山市就接连发生了离奇凶杀案——那些全身都被压进路面的受害者,情况岂不是和今天的本田车一模一样?
“压碎这辆车子并不十分明智,法皇大人。”一名年轻男性出现在谷康明身后,全身上下都被暗影所覆盖,像是幽灵或者死神,从他的嗓音里表现出极强的自制力和几分忧郁。
“我才不管明智不明智,我高兴怎么办就怎么办!”谷康明向本田车的残骸吐了一口唾沫,掏出一根雪茄为自己点上,很不耐烦地说,“刚才的事,天桥上有人看见了,是个染发的女人,你去把她给我杀了!我在这儿抽根烟。”
“有这个必要吗,大人?”暗影中的男性似乎皱了皱眉头。
“我杀那五个人的时候你也说没有必要!”谷康明吼道,“如果不是我唤醒你的话,你现在还被装在那个来路不明的信封里呢!你这个戒灵还敢教训我这个主人吗?我想杀谁就杀谁!现在你也去给我亲手杀一个回来!”
猛吸了一口辛辣的雪茄之后,谷康明接着说:“我给你一级授权,荒夜,10%的魔力足够你干掉那个女人了,剩下的力量我要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对了,这次不能再留下证据了,干掉她之后你就来湖心区的码头工地找我,我要亲眼看着你把她的尸体沉到湖底的烂泥里去。”
见荒夜仍然没有动作,谷康明紧紧捏住中指上的黑戒,威胁道:“你还不快去!我已经为你指定了要消灭的目标,你居然敢违抗法皇律令吗?”
“不,我不能。”荒夜以极低的声音答道,漆黑的身影瞬间消失在夜空中。
【011】 司马翎的刻印
“谷康明为什么要杀这些人?他用什么方法杀了这些人?”司马翎边跑边想,她跑下天桥,跑进绿树环绕的街心公园,这座平时有许多情侣的街心公园因为雨水的关系空无一人。
司马翎的体育成绩并不好,脚下的高跟鞋更是让她吃尽了苦头,她费力地绕过石板路上的长椅和秋千,试图穿过公园跑回学校后门,结果那不争气的左脚鞋跟“啪”的一声断成了两截,还差点让她崴了脚。
司马翎又气又急,本想脱掉高跟鞋光着脚跑,却听见身后不远处传来脚步声,她只好矮身躲到半人高的草丛后面,连大气也不敢出。
隔着草丛,司马翎只能看见跟踪者的裤脚和皮鞋,二者都是很有质感的纯黑,有那么一、两秒钟,司马翎认为自己很可能是虚惊一场,也许对方只是偶然路过街心公园的路人甲,因为那品味和步伐显然和肥胖的谷康明毫无相似之处。
“你没有机会的。”荒夜驻足在公园空地中央,环视四周,“赶快从你藏身的地方出来,让我做完这件不得不做的麻烦事吧——你们人类总是利用我互相残杀,我已经厌倦了。”
“你们人类?”司马翎心里暗骂,“难道这个变‘态杀手自以为是那美克星人吗?”
“不肯出来吗?”荒夜叹了一口气,“仍然珍视你们那种卑微短暂的生命吗?我本来想让你少些痛苦,现在看来是做不到了。”
忽然之间,荒夜脚边的物体受到了无形的重压,游人丢弃的易拉罐在一阵劈劈啪啪的乱响之后变成了皱巴巴的一团,就连废纸和落叶都仿佛变成了铅和铁,紧紧吸附在地面上,再也没有夜风能够吹动它们。
这个诡异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开始只限于荒夜身边几寸,后来半径扩大到1米,2米,更远处的秋千挂绳也绷得笔直。
司马翎紧张得不能呼吸,她想起了方才在天桥上看到的那一幕,也想起了离奇凶杀案的几名受害者——她自己会不会步他们的后尘,变成镶嵌在路面里的一张血腥的装饰画?
突如其来的一阵豪雨从天而降,“哗啦啦”的响声惊得司马翎打了个冷战,要么就是她看错了,要么就是雨点当真在青石路面上打出了火花。
司马翎很快醒悟过来,这场只持续了5秒便告停止的豪雨原本只是挂在柳树叶上的小水珠,有一股力量使它们以超过自身重量几倍的加速度下坠到地面,杀伤力绝不弱于防暴警察使用的橡皮子弹!
一颗下坠的水珠擦过司马翎的膝盖,立刻将她的丝袜和肌肤都划开了一条口子,她疼出了眼泪,捂住了自己的嘴唇才没叫出声来。
接下来,这种“人工降雨”又出现了第二次,第三次,高速水珠不断击打在司马翎身前身后不过寸许之处,使得脚下的青石路面震动不已,像是发生了一场小型地震。
自从她父母第一次离婚以来,她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害怕过。祸不单行的是,今早在校门口遇上南克之后,她的右手便一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酸痛感,现在这种酸痛感更是变成了难以忍受的灼痛。
“该死的小南!你把什么化学品沾到我手上了?”司马翎在心里暗暗发誓:“我要是变成了鬼,第一个要去吓的就是小南!然后,是我那个挑剔的老妈,再然后,是那个成天把自己锁在工作室里的老爸……”
这时雨停了,可能是柳叶上的水珠用完了,司马翎刚想喘一口气,头顶却传来一阵更大的响动。
“劈啪”连声之间,细长的柳叶纷纷被扯离枝条,完全没有秋风扫落叶的优雅,而是如同坠了铅一样直往下落,如果说刚才的雨滴是两梭子橡皮子弹,这次的柳叶就是一万把小李飞刀。
第一把小李飞刀就削掉了司马翎的一绺头发,第二把飞刀则不可置信地刺入了青石路面至少4寸,她在那千分之一秒的瞬间便知道自己逃生无望。
“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我没去过呢!”她伤感地想到,“永别了,美国的大峡谷,埃及的金字塔,还有日本的执事红茶店!”
不知为什么,右手的灼痛也在此刻到达高峰,司马翎感觉手背上的血管可能爆裂了,因为她有一种压力得到释放的快感。黑幕降下,四周忽然沉寂下来,世间一切喧嚣均被隔绝在外,宛如天堂般宁静。
“这就是死吗?”司马翎想,“我原以为它会疼得多呢!”
她睁开眼睛打量四周,惊奇地发现有一堵发光的白色高墙挡在自己面前,而她的前后左右、头上脚下也完全是一片白色——她显然身处一座巨大的白色迷宫当中。
“迷宫?为什么是迷宫?”司马翎疑惑地自言自语,这时她发现在自己脚下出现了一个闪烁的绿色箭头,她跟随箭头走了两步,走到一个岔口时,箭头改变了指向,似乎这个箭头总会指向脱出迷宫的正确路线,司马翎没有想太多(反正她认为自己已经死了),跟随绿色箭头前进的过程有点像是在玩跳舞毯游戏,她甚至为此轻轻地哼起了法国歌星艾莉婕的《I‘m_Not_Twenty》。
“你逃不掉的,就算你是个刻印能力者也没用。”荒夜的声音从身后的某个地方传来,吓得司马翎把刚刚唱出口的法语歌词咽了回去。她回过头,并没有望见追踪者的身影,但是从声音来判断,对方和自己的直线距离不会超过50米。
“难道这古怪的地方不是死后世界吗?”司马翎加快了跟随绿色箭头的速度,并且重新注意到自己断掉的高跟鞋和受伤的膝盖,在她的右手手背上,两个明亮的光点像是贪吃蛇一样开始反向游走,拖曳而出的两条金色丝线最终描绘出一个涵义明显是“迷宫”的简化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