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从来没有到过的地方,还真让包拯瞎子牵盲驴把这独木桥给过了。斯巴达城,在包拯的眼睛里,是在一座小山脚下,由几个庙子和几个村屋子,中间大一些的是宫殿。几个门前卖菜的老妈子当是全城的守卫哨兵。
丁月华一直是跟在包拯身后,她把包拯全当是来过了,是这里的熟人。
包拯走到一个卖菜的老妇人跟前说:“我买一把小白菜……”包拯借买小白菜的机会,给了老妇人一块不小的金砖,这就是暗藏打听费了。
“你这钱给多了你拿小钱!”卖菜的老妇人说。
“就这样吧,没有小钱。请问我向你们打听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展昭,是我的外甥。”包拯借故向老妇人打听展昭的下落。
这卖菜的老妇人怕是让同伴听到了,便用手扯了一下包拯的衣角,不料这衣角一扯就断了,但意思没有断。包拯跟着这老妇人走开了几步,这老妇人小声对包拯说:“你外甥是东方人吗?”
“是!”包拯说。
“一个小白脸!”
“是。”包拯只说耶稣英语怎么来着?。
丁月华听老妇人说是一个小白脸,就凑近了包拯和老妇人中间。
“听说是一个坏人,被国王关在水牢中……可不要说是我说的。我是这里的守门人,战争都把男人死光了。”老妇人说完又回到了原处一边卖菜一边当守门的。
丁月华似乎看得包拯有一些迟钝,就拉起包拯的手向着老妇人指的方向走去。
她们来到一堵高墙下,丁月华说:“你自己能跳过去吗?”
“你看我一身长得像猪,我要是能瘦成猴子一样就能一跳而过了。你一个人进去把展昭救出来,我就在这等?”包拯皱着眉头双目睁大眼睛看着丁月华说。
“我叫你爷,我把你留下在这里,等我进去了出不来你就偷着去乐吧,是不是?”丁月华还真猜出了包拯的心思,他是怕进去了出不来。
听丁月华点破了他的心思,他只好憨态的一笑,并像乖孩子似的老实说:“我真的过不去,除非你把我抱起来往里丢。”
丁月华在没有听到包拯说丢过去时。真的被忘记了这一招,想到这里丁月华一弯腰抱起包拯一跃而起飞过了高墙。
落地时丁月华并没有即时放下包拯,而是把包拯抱在身怀更紧些,只管自己向着有一道门的地方跑去。包拯在她胸前就像一只小鸡一样……
丁月华一手抱着包拯一手紧握湛卢宝剑,身着夜行衣,在第一道门前就活捉了一个守门者便问道:“带我去放出关在水牢中的展昭,不然我一剑杀了你!”
“别,娘呀。我带你去就是了……”看守者被吓得身发抖,像筛糠一样。
“查房的……”丁月华用剑指着俘虏,俘虏一边往里走一边口中这样说。
最后来到展昭房间,展昭的样子只是稍为变瘦了一点儿,大致轮廓还是保持了能让人一看就认识这人就是展昭。
丁月华一字未说,与展昭眼睛对眼睛看了一下就用手中的湛卢宝剑斩断了展昭的手垂脚链。抱起来就往外撤退,在出完最后一道门时,包拯是走得最后,被这个被俘虏的人扯了一下,因为包拯也怕最后会被这鬼扯住。就暗中小步加快了,因为惯性的力量,这衣服又被拉断一角。
包拯只感到身子颤抖了一下,回过神来才知道差点被人逮住。因为是断了一只衣角,这让包拯对丁月华给的这件衣服十分感到高兴,不然肯定死定了。
……
包拯丁月华,还有展昭,他们寻找到了一座庙。这庙从外面看上去是一座破庙,其里面却金碧辉煌。座落在一个大山坡下,正好是面南背北。是一块十分了得的风水宝地。
包拯一个人坐在庙门口,也是在为丁月华和展昭把把风。其实里面并非包拯所想的那样,丁月华只是在为展昭喂汤,这货每天都要到庙门前的小溪流里面抓甲鱼。保持一百天不粘展昭的身,连看都不看展昭的几几,怕看了一旦上火就熄灭不了了,这是在展昭还没有恢复元气之前,会让展昭留下病残,这点精力要留着展昭恢复身体。身为美貌与智慧并存的女子,怎会不懂得这一点?怎会不克制这一点?
而包拯却成了这两个人的家奴了,每天得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好环境他们快点养好身体,好去寻找金羊毛,以达到完成与海伦最初的双欢意合。
在一百天之后的一个午后,展昭和丁月华果然去寻找到了金羊毛来到了包拯面前,展昭双脚跪下说:“感谢包大人的救命之恩,我和丁月华去杀死了七龙八虎七十二怪兽……”
看来果然不假,展昭丁月华,两个人都全身是血,是经过了一场全力拼死杀斗的样子。这让包拯感到十分满意,心想这番努力还真没有白费,男人,不都是在为自己心中的目标做最大的努力吗?至于其努力的目的就是各人有各人的思想走向了,永远不得满足,直到死亡。
包拯双手托着金羊毛,心里幻化着这就是托着身无一布的美少女海伦,心里那个鲜,那个甜,如果不有一把年纪,正想蹦跳起来,或者狂欢大笑……
这金羊毛托在包拯手中,沉甸甸足有十多斤重,用手摸上去真有软如黄金的味道。
“大人还不快去!”丁月华知道包拯要金羊毛的目的,但看到包拯手捧金羊毛在发呆时,以为包拯把用金羊毛去换海伦的B操一事给忘记了,就提醒着说。
“多谢两位帮助了!”说完包拯就转身走出庙门,在过门槛时差点被门槛拌倒。(。)
415 包拯用金羊毛换海伦当夜逃婚()
包拯回忆曾经到过丽达的家,估计脚下这条路就是通往海伦的住所。一路黑漆漆的,只在开始走上这路时看清了一些方向,现在是越走越黑暗了……
包拯想到怕走错了方向,也是已经到了好深的夜,感觉全身有点儿疲惫不堪,于是就抱着金羊毛在这路边的草地上开始睡觉,因为太疲劳了,一倒头就睡着了,直到次日天光大亮,海伦从这经过才把他叫醒……
“妈妈,这是我寻找到的金羊毛,希望你把海伦嫁给我!”包拯这样说时,海伦就站立在包拯身边,也是海伦领着包拯来见妈妈的。
丽达一开始只是眼睛一弄,这时海伦也说话了:“妈妈,这是真的金羊毛,他说是展昭和他老婆帮忙寻找到的。我是在路上碰到包拯的,他以前来过我们家。我在路上碰到他时,问他来这里有什么事,他说他要用金羊毛来换我……”
“这我知道,可是你同意嫁给他吗?”丽达说完就使劲对海伦做眼色,意思是妈妈不好拒绝,得了人家的金羊毛,你要是不同意他就没有办法,我就好推托。
然而海伦却弄反了意思,以为是只要你自己同意就行。按照这意思海伦就爽快的说:“我同意,妈妈!”
丽达听到海伦说出同意二字,立马把嘴巴都气歪了,捧着日思夜想的沉甸甸的金羊毛心里都高兴不起来,心想这包拯也太不像人了,简直就是一只黑驴。本来是一件万分高兴的事,可用得是把海伦搭进去了,弄个配黑驴,这让丽达连悲喜掺半都没有,只能是五分之二的喜,有五分之三的悲,这让妈妈心里就不平衡了。
罢,丽达把牙关一咬。那就这样:“包拯我儿,既然你都已经跪在我面前叫了一声妈妈,又用尽千辛万苦把金羊毛寻找到了来献给我,出于为人的社会准则。我把我女儿海伦嫁给你。
但是由于你的相貌太黑了……我们的家族人员又都是皇家贵族,对于海伦的婚事,王子和年青的国王都虎视眈眈,早有想把海伦一口吞吃的心,因为她是我们全希腊的第一。
我想你就这样凑合和海伦去同房。不做招扬了,因为你的丑样子可能会引起王子们的反对。出于你包拯先开口叫了一声我妈妈,又把金羊毛献上了,海伦的归属也算是你用最大的代价得到的,是天理应当。若再出差错海伦将一生守寡。”丽达说完就把包拯和海伦领进一个房间,这是妈妈早就准备好了的海伦结婚时的绣房。
不一会儿妈妈又给他们端来了一盘鸡头饭,是一只整鸡,煮烂了放在盘子里,还有一些其他饭菜,这是让他们先吃饱了再有力气干房事。这不单是丽达妈妈懂。天下的妈妈都懂,也是天下的妈妈都必须懂得的事。
“海伦。”包拯紧盯着海伦的脸看,那个美,那个粉嫩的脸皮儿,包拯真想伸手摸一下。
“啊哈!”海伦十分乖巧的应着,也许做新娘就应当这样,温柔的接受生理交给自己的天性。
包拯突然记起了应当叫海伦娘子:“娘子!”
“啊哈!”海伦回答第二句时,就让包拯觉得有一点太机械性了,没有第一句显得那么的鲜。
“你先把鸡头吃掉,妈妈说女孩子吃了鸡头会梳头发……”包拯教海伦先吃鸡头。但这里面有一个借口,说女子吃了会梳理头发,其实就是让女子吃下这无肉的,好让鸡腿给男人吃。因为接下来是男人要往死里卖力,或者需要吃下鸡腿来产生有足够的精子,射进女子的卵巢……
“那你把鸡腿吃下!是妈妈教我让你把鸡腿吃下,这样就会生儿子。……”海伦说完便抬头看上包拯的脸,脸儿羞得通红通红。这是不是天下的女子在接受第一次的前期的分分秒秒都会产生这种欲进还想退的情形。
海伦的这话儿让包拯听得直甜到心窝窝里面去了。但他因此陡然又想起了他的童年:公元999年,包拯出生在庐州合肥今属安徽省。他十岁那年。有一天和姐姐一块儿到花园里游玩。游兴正浓时,姐姐问道:“你长大准备干什么事?”
“做个为民办好事的清官。”包拯眼睛一眨,干脆利索地回答。
“做清官可不容易,你能行吗?”姐姐又问了一句。
包拯胸有成竹地答道:“只要大公无私,善动脑筋,案件总能审得清的。”
包拯的一番话,说得姐姐心里暖烘烘的。她嫣然一笑,若有所思地说:“那好,明天让我考你一下吧!”
第二天一早,姐姐来到学堂,把一个煮熟的鸡蛋悄悄送给一个同学吃了,然后要包拯查出来是谁吃的。包拯不慌不忙。他首先看了每个同学的面色和嘴巴,然后敏捷地端来十碗清水放到桌上,叫每个同学从碗里喝一口水,在嘴里咕噜咕噜地漱一下,再吐入碗内。
轮到第五个同学漱口时,包拯发现,他的碗内有蛋黄和蛋白的残屑。但他没有马上断案,而是让其余的同学漱口,直到每个同学都漱完口,他才郑重其事地宣布:“只有第五个同学吃了鸡蛋。”
一直站在旁边的姐姐这才服了弟弟,啧啧称赞说:“包拯长大能做清官!”
想到这里他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儿恶心,想放弃吗?包拯在心里问自己。本应是来神了,只等新娘吃完鸡头上X床就可以干了起来,但由于突然想到自己从来就是一个正人君子,怎能用如此手段把海伦弄到手?人家是准备把海伦留下来用作攻克斯巴达的第一英雄的奖赏,这自己一鸟放进去了以后不就是假的吗?
想到这里包拯在有意磨蹭着,同时也有一种潜在的意识让他看上海伦的脸时,好像已经退色了,这女子的美貌中脸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