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路过的太监看到了,呆在了那里。珑儿身后的宫女道:“你还不快些领我们王妃去正殿参加典礼。”
正殿中,丝竹声渐止。因贵妃的銮舆稍微迟了一些,典礼也暂且押后的一会。
众人正等得不耐烦间,忽然听到一声女子的惊叫。
一个明艳无双的美人缓缓从后殿中步出,她的一颦一笑都美得夺魂摄魄。
“是廉王妃?她怎么来了?”
“不是说病得很重吗?”
“我怎么听说她被人拐走了?”
一身王妃礼服的珑儿突然出现,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
穿过众人的目光,她直奔着萧瑾走去,周围的一切在她的眼中似乎全都不存在一般。她朝他嫣然一笑,似寻常笑闹般娇声道:“我来迟了,王爷休怪。”
萧瑾温柔一笑,仿佛知道她要来一般,拉起她的手,像每次去参加礼典前那样,理了理她稍显凌乱的鬓发,轻轻牵起她的手,道:“准备好了吗,我的王妃?”
珑儿微笑着点头。
这一生,就请让我疯狂一次吧。
你抛开王爷的身份,我放弃成为皇妃的机会。
我们私奔吧。
第九十二章、天涯
等萧慎赶到蓬云殿时,萧瑾已经带着珑儿踏出了皇宫的大门,不知去向。
“小人愧对皇上的嘱托,甘愿受罚。”侍卫长跪地请罪。他原本只是镇守西北的一名将领,久不在京城,是萧慎登基后被提拔上来的。原本根本就不知道珑儿的身份就是廉王妃,只道她美貌惊人,身份神秘,偶尔会带着人皮面具而已。直到珑儿失踪,萧慎又听说廉王妃突然在蓬云殿出现,还和廉王一起离开了皇宫后大怒,再将前后的事情思索了一番,这才恍然大悟。
“快去找,一定要找到廉王他们的下落!”萧慎的表情阴晴不定。
“遵命。”侍卫长不敢多嘴细问,自去找人。这本就是皇家的恩怨,他只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好。
空空的大殿中只剩下了萧慎一人。辉煌的灯烛下,他的身影显得有些孤单。
每次都是这样,不论做什么,六叔永远都是最好的。他十岁那年参加狩猎,独自砍杀了一头老虎,而六皇叔十岁的时候就已经经历过数十次杀手的暗杀;他曾经很喜欢弹琴,每次弹得好了,先生就会先夸他一通,然后感叹六皇叔的琴艺有多么的出众,只可惜不再继续学下去了;他十二岁时第一次亲手处理了一个贪弊案,却被告知六皇叔早在十一岁时就已经成为了父皇的左膀右臂。
他牢牢记得那是一个炎炎夏日的午后,知了没完没了的鸣叫,阳光晃得人眼睛生疼。他处理完琐碎政事后就去父皇的宫中请安。那天的天气十分炎热,他走得浑身是汗。宫人们都站得离大殿远远的,他挥了挥手,没让他们进去通报。刚走到殿门口,却隐约听见里面传来一阵笑声,紧接着是父皇的声音:“……只可惜子瑜不是我儿子,要不然他一定会成为我们天朝的一代明君。”
“太子也是同样的优秀。”那是父皇最心腹的老臣的声音。
“慎儿还太小,和子瑜比起来终究还是,唉……”
那长长的叹息声仿佛扎在了他的心上。
他没有继续听下去,明明那样热的天气,他却只觉得浑身冰冷。
“为什么不给我机会呢?”他低低的说,“我一定会比他做得更好。”
“喵——”似乎感受到了主人的情绪,雪白的波斯猫走到了他脚下。他抱起白猫,缓缓抚着它柔软的绒毛,上面还带着阳光的余温,仿佛再次回到了那个午后,珑儿的指尖在不经意间碰触到了自己的手,不过是瞬间的温度,却已令他心摇神驰。
“珑儿……”他轻轻的唤着她的名字,“我一定要把你找回来!”
“喵——”白猫惨叫了一声,他的手不知何时把它弄疼了。它挣扎着跳出了萧慎的怀抱,一溜烟的跑开了。
温度消失了,是留下阵阵空虚。
“皇上,该歇了。”全福隔着门,小心翼翼的问道:“您打算去哪位娘娘的寝宫?”
今天是他娶妃的日子,他都差点忘了,萧慎苦笑。这本应该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一天。那样美好的希冀着和心爱女子的开始,到头来,却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
“摆驾江贤妃的寝宫。”他说。
他还有很多事要做呢。
————————————————————
明亮的月光洒在乡间小路上一辆灰扑扑的旧马车上。驾车人头上扣着顶破草帽,懒洋洋的靠在车框上,嘴里还叼了跟稻草,哼哼唧唧的不知道念着什么,眼睛却在不经意间往四处瞧着。
此时的珑儿就坐在车内,她将全身的重量都倚在萧瑾身上,不时的用脸颊蹭蹭他的颈项处,温暖而熟悉的气息环绕着她,令她十分安心。
萧瑾偶尔低下头来亲亲她的额头,然后更紧的将她搂在怀里,二人一路上一直这样,谁都没有开口说话。
“咕咕——”珑儿的肚子突然响了,她有些不好意思的抬起头,小声道:“我饿了。”
萧瑾低低的笑了起来,吻了吻她的额头,将她搂紧,道:“真好。”
像这样紧紧拥着你,这样真实,这样温暖,仿佛最珍贵的宝物重新回到了身边,将心再次填满。
“听到你说饿了,我才终于有点真实感。幸好我早有准备。”说着,萧瑾从马车旁的黑漆柜子里取出了一个食盒,里面放着的都是珑儿平时爱吃的饭菜,还是热腾腾的。
“我特意让王府的厨子做的,食盒是保温的,尝尝看。”说着,亲手夹了一块糖醋鱼放进珑儿嘴里。
现象甜美的鱼味刺激了珑儿的味蕾,她就着饭,独自吃了半条鱼。萧瑾看着珑儿狼吞虎咽的样子,不由得心疼起来,“慢点吃,别扎到刺。”
珑儿一边吃着一边道:“我好久没吃到这么好吃的鱼了,宫里的御厨也不过尔尔。”
话一出口,二人便都沉默了。
珑儿放下了手中碗筷,轻声道:“那次的拍卖会你也去了吧。那个凤头戒指就是你拍下的吧。”
她原本就觉得那枚戒指很眼熟,仔细想想才想起来,那天拍卖的唐朝贵妃的首饰中就有这一件。她也曾忍不住怀疑过,为什么他那天没有去救自己。但是在看到他那样想方设法进宫见自己,又不惜浪费了一颗埋伏多年的暗棋来救自己,甚至最后舍弃一切,亡命天涯,又觉得不该这样想。
“你会怪我吗?”萧瑾望着她,眸光复杂,神情中竟带着一丝祈求。
珑儿突然忆起了自己在街上被临江王派出的刺客刺杀过后,子瑜曾说过的话。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别人带走,却只能隐忍着,相信他比谁都要难过。
“我知道,你这样做一定有你的原因。”
“对不起。让你受了这么多的委屈,害你一直担惊受怕,都是我不好。”
“子瑜,什么都别说了。我们有一辈子能够在一起,这一点时间又算得了什么呢?”
“我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好。”萧瑾紧紧抱住了珑儿,“我比你想象中最坏的还要坏一些。不过,你放心,一切都过去了。我会用我的一生来好好爱你的。”
珑儿缓缓回手抱住了他。不管怎么说,他最终还是选择了自己,不是吗?为什么萧慎和皇后那样忌惮他,为什么他的势力触及江湖和整个朝廷,为什么他和杜浩轩看起来关系一般却私下来往甚密,为什么楚逸风和承修经常会出去为他办一些秘事,她不是没有察觉,不是没有揣测过,可直到今天才真正敢确认。
“为了我,值得吗?”这大好的河山,这万人之上的位子,他背负了多少人的期望,担负着多少人的美梦,他曾为此做过多少年的准备,如今就都这样放弃了吗?
“值得。”
“那么,我也觉得值得。”你曾为我做过这么多事,我又何尝不知。你肯为我放弃你一直以来的愿望,我又为什么不能谅解你曾经做过的决定。在你说愿意和我一起泛舟江湖的时候,我有多么高兴。即便你曾经动摇过,但你最终还是选择了我。
“谢谢你,珑儿。”
“不,说谢谢的应该是我才对。”
你知道吗,子瑜,我有多么幸运能够在茫茫人海中遇见你,这是神明对我最大的恩赐。
————————————————————
一路上,众人化妆改扮,日间休息,夜晚赶路,这一日,终于来到了一座气派的山庄。
萧瑾扶着珑儿下了马车,珑儿抬头一看,但见那朱红色的红漆大门之上悬挂这一块牌匾,上书“隐玉山庄”四个龙飞凤舞的大字。
“这就是我们的新家。”
说着,萧瑾拉着珑儿的手走进入了山庄。
隐玉山庄里面也很气派。极其阔敞的房舍,前院跑马都没问题。五进的大宅,每个院子的旁边都摆着兵器架子,颇有武将之家的感觉。
“子瑜,你来晚了。”一个熟悉的声音响起,珑儿望去,确是薛之远。
“庄主,夫人,你们来了。”楚逸风也笑着迎了上来。
珑儿很自然的朝他身后看去,却没有杜浩轩的影子。
“杜老爷子最近身体不好,浩轩走不开。”楚逸风笑着说道。
恐怕是杜老爷子接受不了自己的儿子跟朝廷作对吧。杜家一门忠烈,即便他能接受楚逸风这个男人当“儿媳妇”,接受过继来的孙子,却并不一定能够接受祖先的“忠烈”的名声受到丝毫玷污。
珑儿点了点头,没再继续问下去。
“放心吧,我和浩轩自有打算。”楚逸风笑着摸了摸她的头。
“咳咳,我们还是进去再说吧。”薛之远察觉到了萧瑾不善的眼神,赶紧上前解围。
众人说说笑笑,一路进入了大厅落座。
这里外表看去修建得和一般武林人士的宅子没什么两样,内里的华丽精致还是颇有些廉王府的风格。珑儿想起了珍璃阁,不由得叹了口气。
“珑儿,你看谁来了。”萧瑾笑着说道。
“小姐。”只见锦瑟笑盈盈的出现在了她的面前。
第九十三章、隐玉
都说他乡遇故知是人生四大喜之一,珑儿今日确实深有体会。紧跟着锦瑟走进来的还有小篆。不过,珑儿倒是有些意外的看到了红豆。
“王府中的下人我已经命瑞海将他们遣散了。只有这个丫头,非要一起跟来。”萧瑾笑道。
珑儿拉过她的手,道:“委屈你了。”
她不是不知道府中下人们的心思,无非是跟个有前途的主人,自己也能跟着沾光。自从和小梅梨花她们分开之后,她都会很谨慎的与下属们保持距离,不让自己过多的投入感情。如今,她和子瑜的行为基本等同于背叛了朝廷。而红豆,这个平时看似与其他侍女并无分别的女子,竟然能在此时还愿意冒着风险继续跟随于她。
“小姐言重了。”红豆粲然一笑,道,“雪竹其实也想跟来的,只是她家人全都在王府,没法子。紫檀姐姐和碧痕她们都到了嫁人的年龄,也已经定了人家,不便前来。只有我,虽说是家生子,可我爹娘死得早,哥嫂自有活路,唯有继续跟随小姐,小姐可千万别嫌弃奴婢。还有——”
她将手里的包袱放到了桌上,打开一看,里面是几摞摆得整整齐齐的绢帕、缎袜、三四双刺绣精美的软底绣鞋、十来个荷包、五六条流苏扇坠、几盒自制的胭脂。
“这些都是姐姐们平日无事时给小姐做的。紫檀姐姐说姑娘肤质娇嫩,还是用咱们自制的胭脂膏子好,又细又干净,颜色也鲜亮;姑娘穿不惯那硬底高帮的鞋,只惯穿碧痕纳的软底儿。虽然这次时间匆忙,做得不多,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