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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直截了当地指出,“美国国安局固定为以色列国家通信情报局提供经过最小化处理和没有处理的原始情报。”
强调了有些国家可以既是监控合作伙伴又是监控目标后,国安局介绍以色列合作历史的一份文件提到了“围绕先前的ISR运作存在的互信问题”,认为以色列是对美国监控最下气力的国家之一:
也有一些出人意料的地方……法国通过技术方面的情报收集瞄准了美国国防部,以色列也以美国为目标。一方面,以色列人是我们通信情报收集方面杰出的合作伙伴;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以我们为目标,希望了解我们在中东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份国家情报评估方面的材料认为以色列在监控美国情报方面排名第三。
这份报告还指出,尽管两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但美国方面提供的大量情报并没有收到多少回报。以色列情报人员只对收集对他们有帮助的数据感兴趣。正如国安局所抱怨的,推动双方合作的原因“几乎完全”是出于以色列的需要。
平衡美国和以色列在通信情报方面的需求一直是个挑战。在过去10年间,毋庸置疑这方面更加有利于以色列方面的安全需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安局的唯一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却几乎一直是受到合作方需要的驱动。
第三个层面是那些经常成为美国监控目标、绝非合作伙伴的国家。不难想象,这里面包括被美方视为对手的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以及叙利亚,但其中也包括通常比较友好以及持中立立场的国家,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南非。
作为对国安局爆料事件的回应,美国政府努力辩解,说跟外国人不同,美国民众并没有受到国安局无所不在的监控。2013年6月18日,奥巴马总统告诉查理·罗斯(Charlie Rose):“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如果你是美国公民,那么国安局就不能监听你的电话……这是法律规定,除非他们……申请得到法庭批准,找到恰当的理由,就像以往的情况那样。”共和党国会情报委员会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记者,国安局“没有监控美国民众的电话。如果他们这样做,那就是非法的,是在违反法律”。
这是一种相当奇怪的策略:切切实实地告诉其他国家的民众美国国安局只侵犯非美国公民的隐私。全世界的人都非常清晰地听到了这个信息:隐私保护只针对美国公民。这个信息激发了强烈的国际性愤怒,甚至就连脸书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这位并不以强烈支持隐私保护出名的人,都抱怨说美国政府针对国安局丑闻的回应“搞砸了”,让国际性互联网公司的利益陷入危险:“政府方面说‘不要担心,我们没有监控美国民众’。不错,这对希望跟世界各地民众合作的公司来说确实有‘帮助’。谢谢他们表达得如此直白,但我认为这样做确实糟糕透顶。”
除让人感觉奇怪外,这种说法也显然存在问题。跟奥巴马总统与高官们的反复否认相反,国安局一直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监控美国民众的通信情况。正如先前提到的,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允许国安局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的通信内容,只要通信的另一方是被确定为目标的外国人。国安局将这种情况称为“附带的”收集信息,就好像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是某种计划外的事件一样。但其中的含义很具欺骗性。正像美国民权联盟的法律副总监贾米勒·贾法尔(Jameel Jaffer)所解释的:
政府方面经常说对美国民众的这种监控是“偶然的”,给人的感觉是国安局对美国民众电话和电子邮件的监控是无意之举,甚至从政府的角度看也是令人遗憾的。
但布什政府的官员向国会申请这种监控权时,他们明确申明说美国民众的通信对他们是利益攸关的。比如,在国会2006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第109次司法听证会上,迈克尔·海登提到,“一方在美国”的某些通信“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
2008年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授权政府收集美国民众的国际通信,而且是在没有明确通信哪一方有违法之举的情况下进行收集。政府的支持方有很多人希望掩盖这个事实,但这却事关重大:为了收集大量的通信内容,政府不需要首先把某些每个人“定为目标”。
耶鲁法学院教授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也同意,《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确实赋予了总统——目前是奥巴马总统——权力推出监控方案,“实质上类似小布什时代私下实施的那种未授权监控方案”。“这些监控方案可能就难免要包括许多涉及美国人的电话通话,这些人可能跟恐怖主义和基地组织完全没有关联”。
让奥巴马做出的保证越发显得不可信的是,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国安局奴颜婢膝、有求必应。国安局的辩护者们经常说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允许是他们监控的依据,但设立这一法庭只是装点门面,并没有真正制约政府的权力,只是做出改革的姿态来平息20世纪70年代披露的监控权滥用所引发的众怒。
这家机构在制约滥用监控权方面的毫无建树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几乎达不到我们的社会通常认为的司法体制元素应具备的任何特点。法庭的活动绝对保密,裁决内容自动被列为“绝密”,而且只有政府一方获准出庭陈词。多年来,法庭都设在司法部内部,这意味着它是行政分支的一处机构,而不是真正发挥监管作用的独立法庭。
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该法庭几乎从未拒绝过国安局监控美国公民的具体申请。从一开始,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就成了真正的橡皮图章,从1978到2002年的24年间,它拒绝政府申请的总数是零,而批准的数量则是数以千计。再截至2012年的随后10年间,该法庭只拒绝了11次政府申请,批准的申请数量却超过2万次。
2008年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的条款之一是要求行政部门每年向国会公开法庭收到并批准或要求调整或拒绝的监听申请数量。2012年披露的数据显示,该法庭批准了1788项申请,对40项申请“要求调整”,也就是缩小范围,只占3%。
2012年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的申请(法案第107款,美国国会1807号)
2012年,政府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了1856项授权申请,意在为外国情报开展电子监控和/或人工搜索。1856项申请中包括单纯的电子监控、单纯的人工搜索以及二者兼具的授权申请,其中有1789项申请涉及电子监控方面的授权。
2011的情况也是如此。国安局提交了1676项申请,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30项提出了调整要求,“但却没有否决任何一项”。
从另外一些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该法庭对国安局是多么顺从。下面列举的是在过去6年间海外情报监控法庭对国安局依据《爱国者法案》提交的各种申请的回应,他们申请的目的是获取美国公民的商业记录,包括电话、财务和医疗等方面。
政府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提交的申请
数据来源: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发布的文件,2013年11月18日
因此,即使是在数量有限的向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申请授权的情况下,这个流程更多的是监管方面的一种遮掩,而不是对国安局真正的制约。
另一层监管表面上是源自国会两院的情报委员会,这两个机构也是20世纪70年代的监控丑闻余波后设立的,但它们比海外情报监控法案还要消极。成立旨在对情报圈发挥“警惕的法律监控”的情报委员会负责人是华盛顿最支持国安局的那些人,如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民主党人戴安娜·范因斯坦以及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共和党人迈克·罗杰斯。范因斯坦和罗杰斯领衔的两委员会不仅对国安局的运作没有发挥任何制约作用,而且还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国安局的所作所为进行辩护上。
正像《纽约客》杂志的莱恩·利兹(Ryan Lizza)在2013年12月的文章中所说的,这两个委员会“往往……把高级情报官员像偶像一样对待”。列席过参议院委员会关于国安局活动听证会的人看到参议员“质询”国安局官员的场面时经常会感到震惊。质询的过程中往往是参议员们长篇大论地讲述对“9·11”事件的回忆,以及防范将来的袭击有多么重要。他们放弃了讯问那些官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机会,而是为国安局辩护。这就是过去10年间情报委员会发挥的真正作用。
实际上,监管委员会的主席们有时候为国安局提供的保护甚至比国安局官员本人还要更积极。2013年8月的有一段时间,两位国会议员——福罗里达州的民主党人艾伦·格雷森(Alan Grayson)和弗吉尼亚州的共和党人摩根·格里菲斯(Man Grif。th)——都曾单独找我,抱怨说情报委员会阻碍他们和另外一些国会成员了解关于国安局的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以免他们真正受到监管。他们都给我看过各自写给主席罗杰斯手下要求提供关于媒体报道的监控方案信息的信件,说受到了百般阻挠。
斯诺登爆料后参议院出现关于改革国安局的讨论时,民主党和共和党内长期以来一直为监控权滥用问题而忧虑的一批参议员开始起草法案,希望真正对国安局的权力予以制约。以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为首的这些改革派人士立刻就碰到了麻烦:参议院的国安局拥趸伺机开倒车,希望立法做出表面上的改革,而实际上增加国安局的权力。“假改革”派的领导者是戴安娜·范因斯坦——那位最应该对国安局行使“监管权”的参议员。11月间《石板》 (Slate)杂志的戴夫·威格尔(Dave Weigel)曾这样报道:
国安局海量数据收集和监控方案的批评者们从未对国会的无所作为担心过。他们原本期待国会采取一些看起来像改革但实质上却为曝光的做法辩解的措施。其实这就是一直以来出现的情况,针对2001年《爱国者法案》的每一项修正案或修订都是留出更多的活动余地,而不是加以制约。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情况一如既往的团队’——他们包括政府情报圈里有影响的人物、智库和学界的盟友、退休的政府官员,以及持支持态度的立法者,”上个月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警告说,“他们的终结目的是确保监控方面的任何改革都只是表面的……没有真正保护隐私的隐私保护根本不值一提。”
戴安娜·范因斯坦原本是主要负责监控国安局的参议员,但一直以来就是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方面的忠实拥趸,她坚定地支持伊拉克战争,毫不动摇地维护布什时代国安局的监控方案。嫁给千万富翁军火承包商的范因斯坦,非常适合担任宣称要监督情报圈的委员会的主席,尽管该委员会多年来一直发挥的是相反的作用。
虽然政府方面一再否认,但国安局并没在监控对象和方式方面受到任何实质性的限制。即使存在有名无实的限制时——也就是监控目标为美国人的时候——申请授权的流程基本上也是流于形式。国安局无疑是一家流氓机构:它能在没有多少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