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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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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 
10万
元以下的(含 
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10万元以上至 
30 
10 

万元的(含 
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3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的(含 
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
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50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的(含 
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 
100万元以下的(含 
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
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100万元以上至 
200万元的(含 
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
批;200万元以上至 
300万元的(含 
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
批;300万元以上至 
500万元的(含 
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 
10万元以下的(含 
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 
1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的(含 
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50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的(含 
100万
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100万元以上至 
200万元的(含 
200万
元)由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 
3万元以下的(含 
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3万元以上至 
10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10万元至 
100万元的(含 
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由
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
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万美元的(含 
5万美元)资金,其余: 
10万美
元以下的(含 
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 
10万至 
20万美元的(含 
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共同审批; 
20万至 
50万美元的(含 
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 
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
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
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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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 
5万元以上的,各单
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
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
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 
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
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
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
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
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
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
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00元至 
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1万元以
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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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
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 
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
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 
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
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 
2000元以下由下
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00元以上至 
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
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
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
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
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
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万元以下的(含 
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100万元以上至 
500万
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 
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 
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
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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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
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
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
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
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 
12月底前上交 
70%,余下 
30%在下年 
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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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
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
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元以下者(含 
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 
1000元以上至 
5000元的(含 
5000元)
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 
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
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个月
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
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至少 
15年。
第一百零一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
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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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
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
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
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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