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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读本-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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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诚信达到美善的程度,吉。
诚信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基础。虽然奴隶主在逃亡奴隶问题上达成一致,彼此间也有一定的诚信,之所以仍然会出现九四爻辞中那种误会、矛盾和摩擦,说明相互之间的沟通还不够。彼此间的诚信达到完美、完善的程度,大家都能够严格地执行公约、配合默契,使逃亡的奴隶各归其主,奴隶主、贵族们可以皆大欢喜,因此说“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捆绑他的双手,又捆绑他的双脚,君王用逃亡的奴隶在岐山祭祀。
拘、系、维义近,都是捆绑的意思。之,指逃亡的奴隶。从,进一步。王,当指周王。亨,通“享”,祭祀。西山,当指岐山。
奴隶们逃亡又被抓回,为防止他们再度逃亡,捆绑一重又一重,正如《象》说“拘系之,上穷也”,真可谓是黔驴技穷。周王将其中的一部分逃亡奴隶用作在岐山祭祀祖先宗庙的人牲,这样做不仅是祭祀本身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此来儆戒其他的奴隶。
“人牲”即用人作为牺牲品、祭祀品,用人牲的祭祀称作人祭。苏联学者克雷维列夫《宗教史》中说:“人祭,不仅在原始宗教中有过,而且在往后发展阶段的宗教中也有过,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奴隶是主要的人牲之一,商代以前以人作为祭品司空见惯,只要去河南安阳参观一下发掘的商代墓葬遗址,就足以令你惊心动魄!周人使用人牲来奠基和祭祀祖先神灵的情况,虽然比商代已经大大减少,但从现有考古发掘来看,也仍然大量存在,如徐良高《中国民族文化源新探》中介绍:“在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中发现过奠基牲和祭祀坑,如2号房址,有十二个奠基坑环列坪壁基槽内,共埋人牲7具、马牲3具、狗牲2具。在同一地点发掘了一座双墓道大墓,在墓道的两侧有祭祀坑4个,东侧人牲坑、羊坑各一个,西侧马坑2个。”“见于它处的西周贵族墓中的人牲仅二例:一是陕西宝鸡茹家庄伯墓(M1),人牲1具,在墓道填土中,身首分离。一是河南新郑县唐户村M3,在填土中发现无头屈肢人架1具。”等等。
周人的祖先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居岐山之阳的周原后,周人的势力迅速发展起来。后来,出于政治、军事斗争的需要,周文王迁都于丰,周武王又建都于镐。周武王灭商后,周公、周成王又在洛阳建陪都——成周。周人自西向东经略发展,都城不断向东转移,因此自东称岐山为“西山”。西周一代,岐山之阳的周原作为周人的发祥地、周人祖先宗庙之所在,一直未被放弃,周王常在此活动,这一点被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所证实。本爻中所说的“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应当就是周人以奴隶为人牲在岐山祭祖之事。


《蛊》:论子承父业(1)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很通顺,利于渡过困难。在甲日的前三天、后三天。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初六: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责任在于儿子,父辈没有过错。麻烦,最终吉利。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二:匡正母亲造成的弊病,不可占问。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有小的悔恨,没有大的过错。
###:裕父之蛊,往见吝。
###: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行动中出现麻烦。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因此获得赞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不为王侯做事,以自己的事业为高尚。
讲到《蛊》卦,首先想起了《左传·昭公十年》中的一段话:
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春秋战国时期,晋昭公患病,请秦国一个名叫“和”的医生前来诊治。医和诊断了晋昭公的病情以后说:“室疾如蛊,疾不可为也。”晋国的大臣赵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于是有了上面这段对话。
医、易二者之间向来被认为有着密切关系,以《易经》中的词汇命名药物、方剂、医籍,以易象、易理阐发、说明医理等现象大量存在。上引《左传》中的这段话就是中医史上第一个以易象解释疾病的例子。
《蛊》卦卦象巽下艮上,艮象征少男,巽象征长女。进一步引申,少男也可以说是一个男子,而长女也可以理解为多个女人。晋昭公是由于沉溺于女色,荒淫无度而患病。但对于这样一种原因所导致的疾病,医和不便于明说,因此通过《蛊》卦卦象婉转地说明了这个意思。
正如上引《左传·昭公十年》医和所解释的那样:“于文,皿虫为蛊。”“蛊”字是一个会意文字,本义是器皿中由于食物腐败所滋生的虫子,引申为弊端、弊病等不好的事情,正如《序卦》说:“蛊者,事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很通顺,利于渡过困难。在甲日的前三天、后三天。
按照上面的解释,“蛊”是指弊端、弊病等不好的事情,为什么断语说“元亨”——非常通顺呢?这首先要说明一下本卦的宗旨。
虽然本卦以“蛊”命名,但“蛊”是被治理、纠正的对象,而纠正弊病,才是本卦的主题、宗旨。具体来说,是指纠正父辈遗留下来的弊病。
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进一步讲,即使圣贤也会有过错。父辈在制定方针、政策时,本身难免有不当、失误之处。再说,某项方针、政策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是正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会逐渐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阻碍事业的发展,产生各种弊端。因此,后人需要对父辈制定的政策进行调整,对已经形成的弊病进行匡正。
但是要改变父辈定下的政策,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并不是轻而易举、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要有涉险济难的勇气和决心,因此说“利涉大川”——“大川”是困难、艰险的代名词,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只有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拨乱反正,才能够为下一步的发展清除障碍、铺平道路,由乱变治、由害转利,出现“元亨”的局面。因此,这个“元亨”是以“涉大川”、匡正弊病为前提的。
古代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循环记日,“先甲三日”就是癸日、壬日、辛日,“后甲三日”就是乙日、丙日、丁日。“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再加上“甲”日本身是“七日”。在《易经》中,“七日”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成与败、好与坏、得与失等对立的两方面相互转化的一个周期数,“七日”之中前三日象征事物发展过程中败、坏、失等不好的一面,后三日象征事物发展过程中成、好、得等好的一面,而“甲”日正处于“七日”的中间,在天干中又排在第一位,象征事物开始由败、坏、失向成、好、得的方向转化,因此“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实寓有治乱取得成效之意。


《蛊》:论子承父业(2)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初六: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责任在于儿子,父辈没有过错。麻烦,最终吉利。
干(ɡàn),纠正、匡正的意思。考,对已死父亲的称呼。
《荀子·劝学解》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一个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弊病的产生、形成也是如此,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长期姑息积久而成,往往也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够充分表现出来,被人们认识到。虽然是父辈时已经形成的弊病,往往要由儿辈、下一代来匡正,因此说“干父之蛊,有子”。
弊病的产生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不一定就是父辈主观上造成的,因此不能把弊病的产生、形成完全归咎于父辈。更何况在封建社会中,礼法规定臣为君讳、子为父讳。即使父辈对弊病的形成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儿子也应该为父避讳,因此说“考无咎”。
如果读过《尚书》,尤其是其中的《商书》《周书》,你可以发现:早在商、周时期,就非常尊崇古法,认为古法是不可以轻易改变的。《论语·学而》中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亲在世,观察他的志向;父亲去世,观察他的行动。三年之内不改变父亲生前定下的准则,这才称得上是孝子。在家庭的范围内来说,儿子能否遵循父亲生前的既有准则,是判断儿子是否孝顺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见,改变父辈的既定准则,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因此断语说“厉”。但是,改变父辈的既定准则,匡正父辈事业的弊病,是为了更好地发扬光大父辈的事业、光宗耀祖,正如《象》说:“干父之蛊,意承考也。”因此,最终结局还是好的,所以又说“终吉”。
《易经》为周代之易、周人之易,反映周代的历史。《周书·秦誓》中记载周武王姬发伐纣前说:“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这段话大意是说:如果我战胜了商纣,不表明我英武,只表明我父王没有过错;如果商纣战胜了我,也不表明我父王有过错,只是我品行不好。从用词以及所表达的思想上都与本爻爻辞非常类似。由此可以推测:本卦所记述和反映的有可能就是周文王死后,武王姬发子承父业伐纣前后的历史。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二:匡正母亲造成的弊病,不可占问。
初九爻辞既称“父”又称“考”,而九二爻辞只称“母”而不称“妣”,可见是父已亡而母尚存。古时社会分工,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母亲所管辖的事局限在一家门户之内,本来不是男子应该干预的;况且母亲尚且健在主事,即便母亲有什么差错,做儿子的也不宜干预,因此说“干母之蛊,不可贞”;即使干预也要把握一定的分寸、限度,适可而止,卑顺委曲以求全,正如《象》说:“‘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有小的悔恨,没有大的过错。
这一条与初六爻辞的意思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裕父之蛊,往见吝。
###: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行动中出现麻烦。
本卦的主题在于“干蛊”——匡正弊病。如果没有能力和魄力匡正父辈遗留下来的弊病,反而对弊病采取宽容的态度,势必使弊病进一步蔓延、扩大,局面越来越不可收拾,更谈不上进一步发扬光大父辈的事业,因此说“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因此获得赞誉。
匡正父辈事业中的弊病,继承父辈好的思想品德,发扬光大父辈的事业而获得赞誉,因此说“干父之蛊,用誉”。《象》说“干父之蛊,承以德也”。


《蛊》:论子承父业(3)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不为王侯做事,以自己的事业为高尚。
本爻中的两个“事”,前一个用作动词,为……做事的意思;后一个是名词,指事业。高尚,也用做动词,以……为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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