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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贵格会教徒在其他人必须宣誓的场合“在上帝面前”作个简单“保证”,
但同时禁止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作证和担任陪审员或任何官职。尽管如此,在
宾夕法尼亚贵格会教徒实际上还是被允许参加议会。他们不经宣誓而当政,
直至 1693 年佩恩被剥夺领主地位。那时他们才发现他们并非独立于英国法
律之外这一事实意味着什么。
随着宾夕法尼亚的非贵格会派人口(包括许多爱尔兰人和德意志人)逐
渐增多,英国人的反对之外又增添了他们的反对。难道能信赖拒绝宣誓效忠
于英王的统治者?难道能相信为了不作无害的传统宣誓而百般桅辩的证人或
陪审员?贵格会教徒拒绝主持宣誓引起了争论,正如他们自己不肯宣誓那
样。在一段时间里,宾夕法尼亚议会中的贵格会派多数成功地挫败了以他们
拒绝宣誓或主持别人宣誓为由取消他们任职资格的企图,但他们以正式“保
证”取代宣誓的努力却在英国遭到了失败。
1703 年。英国贸易和拓殖部颁布的某一法令使宾夕法尼亚总督参事会
中的一些贵格会成员深感不安。这项法令规定,贵格会教徒可以通过合法规
定的保证取得任职资格,而不必通过宣誓,但必须使其他所有根据英国法律
必须宣誓或愿意宣誓的人宣誓,“否则他们的所有行动都被宣布无效”。在
宾夕法尼亚,这项法令造成了一种讨厌的两难局面:要么是混乱,要么是贵
格会教徒被逐出官场。在某些县,如切斯特县和巴克斯县,很难找到足够的
人来担任愿意主持宣誓的法官。参事会的成员说:“我们的教友派朋友不能
宣誓,也不能主持宣誓。如果诉讼中任何一方为案情所迫,提出——如果他
们能够的话,从政府的任何角落中提出——一个需要宣誓的证人,那就要么
放弃审理该案,要么有适当数量的始终主持宣誓的人在场,尽管这或许只是
① 基督教《圣经·旧约》有一卷“耶利米书”,传说先知耶利米所述。——译者
为了这么一个证人的缘故。”结果是种种繁琐的细节。非贵格会派人士(他
们知道参事会中只有两人不顾忌宣誓)坚持说,为了构成使殖民地政府能够
运行的法定人数,至少五名参事会成员必须宣誓。一名非贵格会派人士理查
德·哈利韦尔“无礼地夸口说,他们己将政府打翻在地,动弹不得”。
乱上加乱,宣誓还成了贵格会教徒内部的争论问题。1704 年,教徒中
反领主派的领导人戴维·劳埃德公开责难威廉·佩恩,说他未能成功地使贵
格会派教徒免于主持宣誓,因而导致教徒们被迫放弃官职。
某些贵格会派官员开始让步,他们或者自己出面主持宣誓,或者授权别
人主持宣誓。有些教徒则辞去了官职。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传来了贵格会
派中最有影响的呼声,主张不作妥协,坚持原则。佩恩本人竭力要求当官的
贵格会教徒既不辞职,也不放弃反对宣誓。他从英国写信说:“我愿你们鼓
起英国人和基督徒的勇气,不让自己遭受虐待和牺牲。让那些爱闹派性的家
伙尽量使坏吧……我将证明你们的正直。”许多年里,宣誓问题使政治生活
波澜不息。佩恩争辩说,特许状授予贵格会教徒无须宣誓之自由;伦敦的检
察总长却论证说,英国法律责成陪审团在审理死罪案时宣誓,没有哪个殖民
地特许状能够改变这么一项带根本性的条件。还有人声称存在着充分的先
例,证明可以作保证而不需宣誓。如此这般。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就此通
过的法律有时被总督否决,甚至在得到他批准的情况下也一再被英王废除。
这远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贵格会教徒不能在法庭作证,因而在为他们的忌讳
作出某种令人满意的规定以前,在一个他们占优势的社会中甚至没有免遭凶
杀的安全保障。
直到 1718 年,一项显然符合贵格会教徒要求的法律才免遭英王废除。
这项法律允许证人和官员以保证代替宣誓,并确定了对于虚假保证的惩罚,
它们和对于伪证罪的惩罚一样。然而,贵格会教徒中纯正成癖的人仍不满意,
因为法律规定的保证词中仍有“以上帝的名义”一语。詹姆斯·洛根等人则
表现了一种比较妥协的精神,“不管这一保证对于英国的教友们如何不妥当,
但在我们这里,如此堕落和麻木的一代人庇荫于这个名下,有必要取得更大
的安全。”提到上帝的这六个字在贵格会教徒中间引起了争论,结果 1710
年①的年会有意不做决定,并敦促双方教友们表现出宽容精神。这场对许多
人来说似乎是无聊口角的争论,最后由“1725 年法律”获得解决。这项法
律从保证词中删掉了任何有关上帝的言辞,并获得了英王的批准。
直至今天,宾夕法尼亚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实质上仍然以 1725 年的立
法为基础。任何被要求宣誓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用保证来代替,但任
何官员不得拒绝为宁愿宣誓的人主持宣誓。这条规则迫使最顽固的教友们辞
去司法和其它一些官职。贵格会派年会固执于原则,有些人甚至建议其成员
不要为竞选官职的教徒投赞成票,因为他们一旦做了官,就可能情不自禁地
违背反对主持宣誓的原则。某儿个人保住了职位,同时又不服从这项法律,
但一般来说贵格会教徒都拒绝接受官职。因此,甚至在清一色的贵格会派社
区,某些官职也必然不由这一教派的人担任。问题就在这里。宾夕法尼亚的
贵格会派统治者所能做出的最大妥协,是允许名符其实的贵格会教徒以外的
人担任法官。对“公谊会”来说,甚至这也多少象是坚持了原则。
但事情还不止于此。只有根据贵格会教徒为坚持其反对宣誓的立场所付
① 疑为 1720 年之误。——译者
出的代价,才能理解他们所作所为的全部道德含意。从来没有比这更好的例
子,说明试图根据绝对的教条来施政是何等无益,而试图这么做的人为蒙骗
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何等高昂。甚至从他们最初在英国形成教派的时 候
起,贵格会教徒就有着反对为任何原因(亦不论在战时或平时)杀人的坚定
传统。这自然使他们倾向于反对死刑,佩恩亲自影响下制订和通过的宾夕法
尼亚 1682 年基本大法就在这一点上显著背离了英国刑法。当时在英国,死
罪的名目繁多,而在宾夕法尼亚只有叛逆和凶杀才处以死刑。这种情况保持
了三十多年。然而,英国的反对贵格会派的人们利用这一点——就如利用他
们的其他每个特征那样——指称他们是危险的无政府主义者,1715 年,一
位著名人士乔纳森,海斯在切斯特县被杀,使这个问题激化了。此事正好发
生于宣誓之争的高潮时期,当时的副总督查尔斯·古金认为英国的规定应在
宾夕法尼亚实行。因为贵格会教徒在该县占优势,如果要审判杀害海斯的人,
法官,或许证人,以及一些陪审员就必须是贵格会教徒。但是,由于他们拒
绝进行所要求的宣誓,审判便不可能举行,嫌疑犯被保释三年。在此期间,
威廉·基思出任副总督,在贵格会教徒兔于宣誓的权利鼓励了犯罪这一家喻
户晓的责难声中,该案彼重新审理。杀害海斯的人在其上诉到达英国前被处
以死刑。这个消息——英国臣民在宾夕法尼亚由未作宣誓的陪审团裁决处死
——传到伦敦,激起了一片愤怒的喧嚣。贵格会派的反对者们于是有了更多
的口实。
不仅如此,以坚持宣誓为由要将贵格会教徒统统赶出官场的经常性威胁
此时正迫在眉睫。这一前景吓坏了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因此他们愿意听
从总督的如下建议:如果他们在死刑问题上让步,就可以在宣誓问题上得到
让步。所需的无非是采用英国刑法,这将自动地使多得多的罪行成为死罪。
因此,允许不经宣誓可担任官职的 1718 年法令,也就使宾夕法尼亚的死刑
法和英国的死刑法一致起来了。关于这一交易的证据虽然只是间接的和细节
性的,但却极有说服力。正如贵格会派历史学家有点含糊地自夸的那样,1718
年法令由一位贵格会派律师起草,被一个由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通过,并
且未遭到贵格会派年会的抗议。
这样,贵格会教徒为了在宣誓问题上保持“纯洁”,出卖了一切可能被
判犯有五花八门十多种罪行中任何一种罪行的男男女女的生命。这段故事不
仅证明不能用绝对的教条来指导政治行为,而且表明狂热者可能为了自己良
心的孤傲自洁而牺牲同胞的幸福以至生命。
8.执政的考验:和平主义
过分看重教条、不让思想和经验之间的交流来指导自己的人难免失败。
贵格会教徒又至少以一种非常明确的教条修身立命,这种教条就是和平主
义。1650 年,乔治·福克斯在英国宁可下狱,也不为共和政体同查理·斯
图亚特作战。他在 1664 年的《记事录》中表述了贵格会教徒的这个经典立
场,它将是他们所有信念中最重要和最持久的信念:
正如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安详仪态所表现的那样,我们是平和的,追求所有人的和平、利益和
幸福。……我们是和平福音这一上帝权能的继承者。……基督说:“他的王国不在此世,如在,
他的仆人就会打仗。”因此他吩咐彼得:“将剑入鞘,因为持剑者必死于剑下。”圣人忍受一
切磨难的信念和耐心即在于此,他们懂得报复是上帝的事情,上帝自会报复伤害其子民、虐待
无辜者的人。因此我们不可复仇,只可以上帝之名忍受。基督从未有过失,他的教义是“互爱”,
凡信奉此教义者不伤害任何人。我们信奉此教义,我们信奉我们的灵魂我主基督。
但是,在英国复述这个教义不同于在美洲坚持这个教义。在英国,一个贵格
会教徒可能不得不为此下狱;而在美洲,这可能葬送教外人的生命。十八世
纪中叶以前一直统治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教徒对于这个社会,特别是对于受
到心怀敌意的法国人和渴望剥取人头皮的印第安人威胁的边远地区移民拥有
生杀大权。贵格会教徒的殖民地在地理上所处的中心位置,他们所不得不应
付的一些印第安人集团(所谓六大部落和特拉华印第安人)的特殊重要性,
以及美利坚控制西部边境河流的绝对必要性,使贵格会教徒为宾夕法尼亚所
作的战争或和平的决定具有影响整个英帝国和世界政治的重要意义。
贵格会教徒发货,他们作为一个殖民地的统治者,并不象他们是个受迫
害的少数派时那样自由(例如,自由地做和平主义者)。1703 年 9 月 2 日,
詹姆斯·洛根从费城写信恳求在英国的威廉·佩恩说,“我希望汝能为我们
手无寸铁毫无防卫找到更多口实。我总是尽我所能地辩解,说我们是平和的
人,完全弃绝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