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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魔王,镇压的事怨灵。
这里是南方的一座大山深处,人迹罕至。所以有所古刹是很惹眼的,尤其是如此雄伟的一座宝殿,没有名字的庙门,没有名字的大殿,供着没有名字的神灵。
一个东西若无名,通常是因为根本就没有打算让别人知道它的存在。
无名很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很清楚这个古刹的威力。他当然不会去碰那些地下的封印,因为每一张封印的下面都有着不可预知的后果。如果还要活得好好的,就别去惹那些不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的东西。但是,这些封印上强大的力量却是可以利用的,无名很懂得利用。
无名很容易就找到了封印所在,因为这所古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闯进来的,虽然没有人看守。所以,对于能进得古刹的人就没有必要再费力隐藏封印所在了,设计这所古刹的前辈很明白这样的道理。无名祭起一道灵符,半空中隐现出魔界之门的影子。
门,就是用来打开关闭的。打开是让该进出的人进出,关闭是拒绝不该进出的人。但门不是为了应该进出的人儿存在的,如果没有了那些不该进出的人,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不一样的魔界之门,有富丽堂皇的皇宫大门,也有简单朴素农家小院,有电闪雷鸣的黑暗城堡,也有莲花灿灿的仙境圣地,或者,象无名这样的,由积木搭起来的卡通童趣版本。不管有着怎样造型的魔界之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关着。当然,开着的门是没有意义的,门的价值就在于被非法打破的那一瞬间。
无名挥手向封印发出一道紫光,纸色暗黄的封印立刻金光闪闪,褐红色的符印也顿时血光大胜,一道更强的光反弹激射而出,直击魔界之门——开了。
一股强大的冲力由门内远远不断的涌出,避开金光冲出古刹,冲上云霄,如烟花般在空中炸开,散落到人世间的各个角落。几个眨眼间,魔界之门再次关闭,封印恢复的暗黄与褐红。
无名呢?无名被踩扁了。可怜的无名从地上爬起来,揉揉全身的关节,看着逐渐消失在空中的积木搭成的门,嘟囔道:“大概也就我这样的体质才能被几万个妖魔踩过之后还能爬起来。这些家伙在门口蹲多久了,怎么都饥渴成这样。看来得再开一次门了,进去捣鼓两下看看再说。”
无名再次打开魔界之门,带着木刀进了魔域才发现:自己好像不怎么会用这把刀。
而那些饥渴的妖魔们进入人间,会怎么样?
或者说,人与妖魔会演绎出怎样的大戏?
第十二回 群魔乱舞 人间浩劫现端倪
一个妖怪的遗书
大家好,我是一个穷奇。在古代,我是传说中的猛兽,其实这么几千年下来,我已经不凶猛了。七千多年前,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不懂事的祸害了很多的生命,被一只老僵尸赶进了魔域。可我终究是一只野兽,再大的力气也不能凭空撞出一个门来。
在这漫长的七千年里,我已经长大了,再加上一些在魔域修炼的前辈教化,我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你别笑,做人是我们所有妖怪的最终目标,只有傻傻的人才会去想要长生,想要超能力。当生存不再是问题的时候,生存就没有意义了。教诲我的那个前辈说,一千多年前他遇到一个僵尸,生存着却不明白生存的意义,终日在迷茫中度过。那位前辈还说,适当的时候,他会去点化那个家伙,因为他们有缘。不过我只是一个野兽,现在还不太能理解怎么就有缘了。
半个月前,魔域之门突然被人打开了,我的头脑顿时一片空白,我太渴望那个生机勃勃的世界了,我不顾一切的跟着汹涌的“魔”流就冲了出去。我抬头向前,看到了很多兴奋得狂喜的面孔;'奇+书+网'我扭头挥望,看到了很多犹豫不决、举蹄不定的家伙。但很快,魔域之门就被关上了,匆忙中我觉得我踩到了一个家伙的脸,但我肯定,那家伙肯定不是魔域里的人,因为魔域里的都是“魔”精,不会那么容易让别人踩在头上的。我们冲上了天空后如烟花般散开——我终于又见天日啦。
我掉落到了一个人家的阳台上——我是后来才知道这个东西叫阳台的,这半个月里面,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这个世界的变化实在太大了。城市是我所见过的最凶猛的怪物。或许在人类看来,城市不过是一种人类结集的生活方式,其实在我这样一个妖怪看来,城市就跟我们一样,是一个庞大的妖怪。城市用他的意念控制着被他吞噬的人们,吸引着更多的人来被他吞噬,连骨头都不愿意吐出来。我跟我掉落的这个城市谈过一次,他其实是一个魅影之魔,他只有意识而没有物质的形体,他通过控制城市中的一部分人来控制所有的人,让所有人按照他的想法来给他创造一个躯体。这是一个极度变态的家伙,他其实需要看心理医生,当然,他也只能看心理医生,拿手术刀的来治他也找不到下刀子的地方。他说只有看到人类的痛楚他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他说人类也是这样生存的,但是他总是说不清楚,人类究竟是通过别人的痛楚感觉到自身的存在还是通过自己的痛楚感觉到别人的存在,哦,我说错了,是通过自己的痛楚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因为那个老变态魅影告诉我,他吞噬的几千万人告诉他一个事实:迷失了自己是他们最大的痛苦。当然,我很不喜欢城市这个大变态,而且,我似乎也被他吞噬了,只不过我没有被他消化,尤其是我看到城市在喜怒之间草菅人命的时候,我就想扁他,可是我挥起了拳头才发现,这是一个只有意识的家伙。我突然就起了玩心,我想看看这个城市里的居民们都是怎么样的活着,所以我就假装是流落到此的人,还真有好心人收留了我——我昨天才知道,他们从最开始我是认定了我是从远古穿越过来的人,哪来那么多的穿越啊,小说看多了脑子傻掉了。
半个月的生活,我终于服了城市那个老变态了。我觉得他做的是对的,我也想吞几个人然后躲到魔域去永远不出来,不见人。
其实我一点也不想抱怨这个尘世,毕竟那和我没什么关系。可是做了半个月的人,真的很不适应,这让我很受打击,但是也认识到为什么我们妖怪的终极目标是做一个人,因为人是在世太厉害了。到处都让我迷茫,迷茫太久我就会傻的,我不想迷茫。
我在的那家有两兄弟,从不同的地方买了一样的两件衣裳,说一样是因为几乎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就是弟弟的那件上面贴了个洋毛鬼的标签,所以,弟弟花了哥哥二十倍的钱。虽然弟弟的很多衣服却是比哥哥买的好很多,不管是原料还是做工,但是那两件衣服真的几乎一模一样。我也喜欢穿贵的衣裳,但是我觉得把钱花在标签那个用不着的地方就不值得了。不过后来我知道了,这就是个面子问题。我之前——七千年前看到的人就挂几片树叶,大概吃不太饱就没什么面子,现在这也太奇怪了,难道非得要这样跟别人合起伙来骗自己?
好吃的东西很多,我很喜欢,但是我有一点很不明白,为什么那些包装盒子上都要说自己的食品里面没有什么什么东西,其实我只关心是什么做的就好了,什么防腐剂啊,三聚氰氨啊,致癌物质啊,难道不该没有吗?本来就是份内的事情,做了还拿出来说个不休。大概现在能把份内事情做好的人很少了。那这样的环境不是很可怕,我就听人说过:做人要本分。话说回来,常被说的那些多半就是做不好的。
住的地方太小了,以前随便找个林子砍两棵树搭个小木屋,方圆几十里都找不到各邻居,现在倒好,那么多人挤在针尖大的地方,还层层叠叠的住着。我们来以为真的是人太多了,可我到处看了看,好多地方都空着不让人住,据说那些房子没有卖出去。买卖的概念我也才知道,还不是非常的清楚。我在那两兄弟的书上看到,说腐朽的资本主义就是把东西都浪费了也不给人用,大概就是说的这种情况吧。后来我听那家人谈论,说这些房子都买不起啊。那些人真笨,为什么要买啊,自己圈个地盖两间不就好了,弄几件宽敞的小平房,一个小院子,多好啊。我这样说给那两兄弟听,他们说我真是远古的脑袋。还听说有些可怜的家伙,买一套房子要还一辈子的债,还有更可怜的,一辈子也还不起就跳楼了。死了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嘛,嗯,大概人都要面子,不象我们妖怪可以不要脸。我还建议那两兄弟去盖房子卖钱,既然这么贵,这生意肯定好。不过那两兄弟用同情的眼光看着我,意味深长地叹了一口气。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后来我大概清楚了,原来他们家没有一个叫“官”的东西。如果我可以厉害一点忍受做人时间长一点,我还真准备帮他们弄几斤“官”回来,不过可惜,我实在不愿意呆下去了。
我遇到的这两兄弟家好像不怎么有钱,因为每次出去都没有像电视里面那样开汽车,都要挤公共汽车或者地铁。开头几次我还是很兴奋的,因为可以跟很多人接触啊,那么紧密地接触,人家都不知道我是个妖怪,而且还可以挤到漂亮妹妹。不过后来就不行了,总是那样挤,十次都碰不上一个漂亮妹妹,什么世道,我向来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都是用飞的,biu~一下就到了。这个破城市,老变态,臭魅影,非要蛊惑世人去折腾,十条路有九条在修建,上了街就等于到了工地。城市有此跟我说,这样搞搞,把人力物力都消耗光了,人类啊,穷了苦了就不闹腾了,而且,这样还可以激发人类的阴暗心理,将人类作恶的潜能发挥至极限,欺上瞒下,官商勾结,无恶不作。好精彩的一场戏啊。我说他老变态,他不承认,他坚持说他只是个催化剂,不过是在引导人类自由发挥而已,他连物质的形体都没有,又能真的做出什么坏事。好像这个老变态说的也对。
衣食住行都不成也就罢了,我就憋在家里看电视吧,这个东西好啊,里面什么都有。对什么都有,还有好多很厉害的人。有个很厉害的家伙宣称,只要你把名字通过手机告诉它,它就能帮你算出今后一年的运程。占卜啊,我修习了四百多年,都要面对面,并且做大量的了解才可以推算出一些事情,可人家只要通过空中电波信号传过去的几个符号就够了,真想去拜访学习一下。类似的狠人还有可以发两个名字算缘分的,我好像知道跟隔壁洞的二丫有没有缘分,我都七千年没见到她了,我还是时常在月圆的夜晚想起她长长的分了十四个叉的角,真是漂亮极了。叫大人发短信打电话也就算了,还有叫小孩子打电话的,据说小孩子一打电话就可以变成超级战士,我偷偷打过两次,大概我是妖怪,所以没有变成超级战士,但是据说那个月的电话费多了很多,大概是我跟电话那头的那个阴阳怪气地家伙理论我为什么没有变成超级战士说的话太多了。自从我看了电视,我觉得好多商店都可以关门了,出去还要挤车,麻烦死了,在电视上可以花一百九十九块买到市场上二十万的手表,还可以花一万块钱买到放在家里放几年就变成十万块钱的黄金收藏品,可惜只能一人限购一个,我不但没有钱,我还不是人。电视上卖的无所不能的手机才六百九十九,还买一个送一个,那次我跟那哥俩出去,花了三千多块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