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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洪荒-第1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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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受益,满招损!许多的事情都必须给自己留下回转的余地!彭磊连喝了两大口,搂住麋的肩膀笑道:“麋叔,您老看我是仙人吗?不瞒你说,我还真是见过神仙,我老婆就是仙宫的公主。至于我,只是学过几天仙法,但是什么都没有学会,所以不能留在仙宫里。不过,我身边真是有几件神奇的法宝,能避邪驱鬼。”

“啊?”惊叫一声的是阿娇,她一直以为她的男人是神仙,谁知道变成了她和神仙争男人,不禁有些忐忑不安起来。

原来是这样!耕和麋他们是微微有些失望。不过,不是仙人也有好处的,至少他应该可以平等地对待阿娇,也能够将这里当做他的第二故乡。这样的话,涂山族所能得到的好处是想也不敢想的。看看这家伙的竹楼,看看这家伙的恒温大棚,还有那两分地上的过冬瓜果,若是他能将这个技术在族中推广,涂山族明天就能过上小康生活了。所以,三个老头心中的激动还是远远超出了失望,脸上开满了怒放的心花,连醉意也淡了不少。

其实已经是酒足饭饱了。那么多的菜,就他们几个人,即便是多么的能吃,也只是用掉了小半而已。阿娇在心不在焉地用竹筒装着肉食,给麋和象打包;三个老头则是手捧着乌龙茶,嘴里磕着瓜子,兴奋地憧憬着未来,预测着涂山族的兴旺。彭磊也是一杯在手,不过他没有参与老头们的谈话,收拾饭局也用不着他,所以他是站在院子的门口,一个人欣赏着落日的余晖。

广成子毕竟是大罗金仙,对修行之道的认识比现世的随便哪个仙人都要深刻得多。一般以为,在灵气越浓密的地方,修行的进步也越快。对初窥门径的人来说,或许是这样,修炼过程中有一个练气化神的阶段,元神的凝练确实需要天地间充沛的灵息供应。但是,就像是温室中培育出的花儿经不起风霜一样,修炼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炼的过程,不仅仅是炼身,炼神,还要炼心,炼意志,这样才能得窥大道,进入更高的境界。

广成子带着彭磊的家人们在太乙山中修炼,居然是一发而不可收,这老头甚至重新布置了结界和阵法,几乎就是想一口气将熊媛她们炼到飞升之境。当然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彭磊有时也要忍不住怀疑老头的动机,是不是真的为了报恩。本来家里三妻四妾,美女怀抱,现在害得他鸟人只能面对一个有点冷淡的白露妹妹。幸好在这边有个阿娇小美女,看在眼里也是一个风景,否则真的会无聊死的。

女人无才便是德!在鸟人的心里,熊媛她们已经入了仙道的门径,长生不老是肯定的了,又不是要做绝世的高手,这么用功干什么?若不是广成子已经是个老头了,平日里也没有发现有对美女特别的爱好,他这样尽力地帮熊媛她们修炼,彭磊几乎就要怀疑他是不是垂涎师母们的美色。

广成子决定延长熊媛她们修炼的时间也是有理由的。这次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异变,地磁极的大幅度偏移,虽然暂时被宇宙联盟的高科技治理好了,但是,深藏在地底深处的扰动根本没有平息。对于彭磊他们这样的人来说,很容易地就能感觉到虚空中狂躁的灵力波动。对普通的修真者来说,这样的环境简直就是灾难,练气的过程会艰难许多。广成子却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锻炼机会,在他的护法下,修炼者的元神培育能达到意想不到的境界。

眼望着天际的云霞,彭磊最近也渐渐有了那种传说中出世高人才有的超凡脱俗的情绪。心境和天籁相溶的那种感觉,就是传说中的那种无形无相、无我无人的天人合一之境,现在彭磊很容易就能得到。这或许是因为修炼了万雷引的法诀,被五雷轰顶,又脱胎换骨的缘故吧。反正,那次雷暴对彭磊自身的改变是明显的,据广成子测定,他的修为也进境了许多,普通人数百年也不一定能修到他现在这样的层次。

满天红云舒卷,一块块浅灰、淡黑镶嵌在红色中,如熔岩中骤冷的石皮。梯田层层叠叠,在夕阳下堆砌出一层层斑斓的幻影。彭磊进入那个天人合一的止境也只是一瞬,眼光很快就被在湖边采花的阿娇吸引住了。就在这一会儿的功夫,这姑娘已经换下了劳作时穿的粗麻衣,现在穿的是一身蓝印花的连衫裙,挽着高高的发髻。在夕阳下的剪影是如此的美妙,彭磊的心中突然一阵激动,这一刻他想起了初来这个世界时,第一眼所看见的美景——绢和竹女姐妹的身影也是在这样的霞光中向他展示的。

一个男人从东边的岭上下来,霞光下,仿佛是浑身抹了红漆。这男人的眼力还真是好,远远地就认出了湖边的阿娇,亮起嗓子吼道:“娇女,父亲大人在哪里?我找他,有大事了!”

这男人是阿娇的大哥,耕最大的儿子山治。所谓虎父无犬子,山治也是涂山族中的能人,若是没有意外的话,他是涂山族的族长接班人。平时耕他们不在族中的时候,族中的大小事都是由山治来处理的。国不可一日无君,家也不可一日无主。涂山族虽然人口不多,但是老少加起来,也有数万之众,若是摆到鸟人的鱼凫国,那就是一个超级大族了。

彭磊选的这个地方,虽然也是依山傍水,但是他所依的那座小山其实叫小涂山,他这片地方原先是几个小山怀抱的一片谷地,是无人居住和耕作的。借着这次洪水,彭磊将这里改造成一个世外桃源,这在涂山族中是无人不知的,但是对族外来说,这里是涂山族的机密。迁家到这里做彭磊的邻居的,虽然也有近百户,但是除了最初的几户外,另外的族人几户都是族中的权贵人物的家人,他们将这里当成度假的胜地。

耕和象他们平时是没有多少时间在这里的,族中的事务大多还是在谷外,尤其是这个季节,族中该忙的事太多了。不过今年有点不同,照理二三月的天气,应该是春寒料峭、乍暖还凉的时分,可是今年的春天来得早,酷热早早地就降临了大地,在彭磊的指点下,涂山族早就完成了春种,所以耕有空到山谷里来嫁女儿。

照理说族中不会有什么事的,即便是有人打架杀人,山治也完全有能力处置。看山治的表情,满脸的惶急,泥水混着汗水,连彭磊看着心里也是不忍。那山治是一路小跑,很快就到了阿娇的近前,急急地问道:“娇女,父亲大人在哪里?在家吗?”

“大哥,出什么是了吗?爹爹在神仙住的那个竹楼里喝茶,象叔和麋叔也在。”阿娇压低了嗓音低声告知。

“神仙?他若是真的是神仙就好了!阿娇,你可能不能留在这里了!唉!这个稍后再说,现在我先去找父亲大人。”山治轻叹一声,转身向竹楼奔去。

“为什么?”阿娇愣愣地看着山治的背影,手中的花束不知不觉地滑落。这是她准备布置洞房的,那个男人已经答应要她了,就在今天!今天是她阿娇的大喜之日,洞房之中,当然也是要有花的。

大哥说得话是什么意思?长兄若父,有时候兄长的话比父亲的意见还要权威。在这个年代,家里的女孩其实就是一件货物,父亲能支配,作为长兄的山治当然也能决定她阿娇的命运。

泪水顺着脸颊肆意地流!阿娇是个聪慧女孩,当然也知道事态的轻重。这个男人不是神仙,他刚才亲口说的!大哥的话中之话很明白了,只要他不是神仙,就没法保得住阿娇。让山治这样匆忙慌乱的,肯定不会是小事。在这个年代,虽然高辛氏仁政博爱,天下太平,但是各族之间的冲突还是时有发生,大族吞并小族的事是天经地义的。涂山族势单力薄,又没有有力的靠山,也不是作为上族的夏侯的直系亲族,平日里就是饱受敲诈排挤,这样的乱世,一旦族中发生大事,夏侯是绝对不会帮大忙的。

女孩本来就是一件货物,即便是嫁出去了,也是可以讨回来的。看向远处那个站在院子外的男人,阿娇怎么可能不伤心?既然没有缘分,那为什么要将这个男人送到自己身边?有了这半年在这个男人身边的经历,以后……阿娇不敢想象未来。

一双有力的手轻轻挽住阿娇的腰,那柔柔的腰肢上传来的温热和轻颤,让彭磊身体里循环系统内的液体迅速升温——这个女人,现在已经是他鸟人的了,谁也夺不走!

“阿娇,怎么了?我来帮你采花,怎么样?”老婆多了之后,鸟人也学会了几分柔情。轻轻地擦去阿娇脸上的泪,轻轻地哄。

“鱼凫郎,把阿娇留在身边吧,不要让我离开这里,阿娇什么都能干,什么都愿意干。”反手抱住彭磊的腰,阿娇轻轻地抽泣。

“傻丫头,刚才你父亲已经将你嫁给我了,现在你已经是我的老婆了,怎么可能离开我呢?只要我不同意,天上的神仙也不能把你带走,相信我。来,让我亲一个。别害羞,等会儿我们一起洗个澡,怎么样?我好想看看阿娇的身体哦!”舔着那粉色的肌肤,鸟人迅速地反应,肚子里肮脏的念头也毫不迟疑地随着吐气往外跑。

“郎君答应阿娇了?阿娇愿意做郎君的女人,随便什么时候都愿意!”

阿娇被动地应承着鸟人的挑逗,喘息着,体温也在急速提升;身体颤着,手脚软着,仿佛是刚刚捏好的橡皮人。

有个什么名人说过,没有激情的爱就像是干涩的蜡,是没有什么滋味的。据说偷情而孕的孩子大多是男孩,就是因为在偷情的时候,男人是更加地投入,所以种子的活力也更强。阿娇刚才和山治的对话彭磊也听见了,山治的意思好像是要将阿娇讨回去。到手的美女,如果被别人抢了,那也不是彭磊了。先下手为强,彭磊能感觉出怀抱里的这个女孩的颤抖,处汝的羞涩对色鬼来说,那是最最强烈的兴奋剂。

彭磊之所以不愿意长留在乾坤界里,也是应为白露她们对他的爱,更多的是付出,是被动的承受,几乎找不出一点最初是的激情。现在激情就在怀抱里,彭磊怎么会客气?就在这夕阳的余晖下,那双爪子已经探入了阿娇单薄的衣衫。

“不!郎君,爹爹他们就在屋里!……郎君要了阿娇吧,随便怎么要都好!”阿娇刚开始还有一丝丝的清醒,很快就陷入疯狂,意乱情迷之中,连身处在何方都不知道了。

彭磊当然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做那事!乾坤界里有一栋现成的洞房,那里还留有尼克托里斯女王的体香。现在,又一个美女的丹红留在了那张豪华的大床上,所以阿娇清醒之后,看到的是满眼青翠的绿,呼吸到的是清新醉人的空气,听到的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婉转悦耳的鸟鸣……

“郎君,这是在哪里?爹爹呢?大哥呢?……”虚弱地问。

“宝贝,这个地方没有人能找到,是不是很美?现在你已经正式是我的了,告诉我,山治为什么说你不能留在我身边了?”彭磊贼笑着,一边还过着手瘾。

“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可能是夏侯伯里,去年他就想要我,可是爹爹想将我送给夏侯温……”阿娇喘着。

第七十二章 又有热闹了

夏侯族的族长名字叫粟,是一个长寿的老头,据说已经有59岁了。粟有六子八女,大多数已经成年,唯有最小的儿子伯里还年轻,20岁还不到一点点的样子。因为是老来得子,所以粟对这个小儿子是宠爱得要命,于是这个夏侯伯里就成长成了一个标准的纨绔子弟,不稼不穑,不狩不猎,吃喝玩乐倒是样样精通。更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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