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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出了个张居正-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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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各有汇总的总册。凡有土地买卖,要在官府办赋役随转手续。这个图册上,因为画的土地形状似鱼鳞,因而得名。

田赋的数额、劳役的摊派,都要根据这两个册子。

但这些册子到了后来,就没用了。很多土地悄悄玩起了隐身法。

原来,明代由于官俸微薄,与大宋差了十万八千里。皇帝也知道干部靠工资八成是吃不饱饭,就特许官员及其亲属可以免除徭役和一部分田赋。包括未入流的教官、举人、监生、生员,连带光荣致仕、免官在家的,都有不等的减免(优免)。以四品京官为例,北方籍在家的,可以每亩五升免300亩,江南籍的可以每亩三斗免50亩。在职官员免的就更多。

只要有特权,权就能变钱。皇帝的这一开恩措施,在明中期以后,也成了来钱的途径。 由于赋税日重,那些没有优免特权的富户不愿意承担,就开始玩起了隐身法。将田地挂到官绅、监生、生员、吏丞名下,这叫“诡寄”,只须向官绅等交“私租”就行(又是潜规则)。把田地分散挂在乡邻、佃户、仆人名下,这叫“花分”,让这些贫户替自己交税、当差。将自己的田产请缙绅冒认,这叫“投献”。几种方法,都可以逃避国家的赋税。

有的官绅享受了特权还嫌不足,又将自己名下的良田谎报为荒地山林,或者干脆以多报少。做这类事情,需要与当地官府勾结,父母官少不了又可以捞上一票。

每年编审黄册的时候,官府门庭若市。富户行贿,官员包庇,大家一起造假哄国家。结果,经常是“无田之家册乃有田,有田之家册乃无田”,形成典型的“放富差贫”现象。大户占田越来越多,交税却越来越少。小民没有土地,赋税却越来越重。这黄册,已经是扯淡。“名为黄册,其实伪册也”(顾炎武语)

如此,国家作为赋税主要来源的土地,总数就在一年年缩水。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土地有8。5亿亩;弘治十五年,6。2亿亩;正德五年,4。5亿亩。少掉快一半土地,皇帝不奇怪,大臣也不说破,地方官死也不说。大家一级哄一级,哄住最后那个就行。

隆庆元年,高拱执政,清查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的造假,查出“诡寄”和“投献”田共199万多亩,“花分”田间331万多亩。

富户的地少了,也就可以少交税,但一个地方的赋税总额是减不下去的,结果他们逃掉的那部分就要让贫户来交。有一部分贫户交不起,就拖欠,导致国库年年亏空。

到嘉靖初年,江南与北直隶有一批官员决心清理积弊,开始清丈土地。海瑞是最积极的一个。但引起官绅大哗,说他“偏执”、“疯癜”、“见识短”,最终以“鱼肉缙绅,沽名乱政”罪名而罢官,只做了七个月应天巡抚。当时张居正只是普通阁臣,无力救助,只能写信去表示爱莫能助。

早在执政之初 ,张居正就打定主意要清丈土地。他说:“上损而下益,私门闭则公室强。”——砍了上流社会的非法所得,才能让下面小民宽松一点。官吏不营私,国家才能强盛。

当时有人反对清丈均赋,说如果“吹求太急,民且逃亡为乱”。查的太紧太严了,老百姓会闹乱子。

“原罪”真的不可以查?

张居正严词驳斥——这都是睁着眼睛胡扯,打击富户为何有人这么心疼?他质问:“曾有官清民安、田赋均平而致乱者?”

什么是真理?这就是真理!

到万历五年十一月,张居正已将吏治整顿好,便腾出手来,公告:今后将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丈。包括皇庄、屯田,只要是大明疆土内的土地,不许有一点隐瞒。并言明:“有敢挠公法,伤任事之臣者,国典具存,必不容贷!”官绅富户谁敢武力抗法,大刑伺候。

号令一下,“天下奉行懔懔焉”——没有谁敢不执行的。

清丈以福建为试点,第二年中,张居正派湖广老乡耿定向出任福建巡抚,打头阵。并写信告诉他说:“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仆比来唯守此二言,虽以此蒙垢致怨'奇·书·网…整。理'提。供',而与国家实为少裨。愿公之自信而无畏于浮言也。”

到万历八年,福建清丈完毕,共清出隐漏土地23万余亩。








随即全国清理丈开始,限期三年。张居正和阁僚及户部尚书张学颜制定了八项注意,颁行全国。

一时间,万里大明河山,量田测地真忙!张居正也大为振奋,称此事为“百年旷举”。



清丈中,果然遇到预想中的阻力。

有宗室(皇亲)出面阻挠的,张居正回击得相当严厉,拟旨予以处罚,或废为庶人,或夺去宗俸。

有官员敷衍了事的,拿以往的黄册一抄了事。

科道立即弹劾,给予夺俸、降级处分。

还出现了事先没料到的过激倾向,有的地方官为了追求虚名,凭空虚增田地亩数,或将荒地算成良田,还有的用缩小了的弓尺进行丈量。

张居正发现问题后,提出只论当否,不论迟速,适当放宽了期限,不使运动走到反面。

丈量是用一种像巨大的弓一样的尺子。

先由业主自报亩数,然后由业主和官府指派的弓尺手先行“自丈”,最后官府来人核查。两下里吻合后,在图册上盖“丈验相合”章。以此为根据,编制出新的“万历鱼鳞图册”。



这个图册,相当精确,直到清初还在使用。
 
清丈结束后,官田、民田一视同仁,按照肥瘠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等科税,比较接近实际情况。史载:“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沧州志》)

那么这老虎是谁?

上流社会。



这些隐身的土地,多为勋戚所占,这是一群有着血盆大口的老虎。他们终于遇到了剋星,这下子都要乖乖纳税了。

正如张居正事前所预料,只要清查,就会有大量隐占土地浮出水面。清丈前全国土地5。1亿亩,清丈查出来隐漏土地2。67亿亩,总数达到7。85亿亩。虽尚不及洪武时期,但亦相当可观。土地总数一多,自然就实现了“民不加赋”而财政吃饱的目的。



聪明人聪明办法,笨人笨办法,历来如此啊!

到万历九年,清丈大功告成。张居正认为,帝国的家底既然已经摸清,全面改革赋税制度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于是,他下令在全国推广著名的“一条鞭法”(也称“条编法”)。 

“一条鞭法”这个概念,现在已和张居正的名字紧紧挂勾,其实这并不是他本人的发明。他的功绩,就在于将其推广到了全国,解决了大明赋税制度上的顽症。

这么大个帝国,全靠税收养着;税收制度要是长了瘤子,帝国肯定要患营养不良。

大明帝国的赋税,分为田赋与徭役两大部分。田赋制度的改革,在嘉靖时期已经实行,基本趋于合理。现在的问题在于徭役。

作为向国家纳税的一种方式,大明的百姓都要服劳役。以里甲为单位进行摊派。

里甲就相当于现在的居民组,110户为一里,下辖十甲,一甲含10户。担任里长的,是其中田多丁多的十户。每年由一名里长率一甲服役。服役又分为正役和杂役两种。正役是替政府催征、解送粮钱,传达法令这类事。杂役是给官府和官员提供服务,包括门子、厨役、膳夫、狱卒、马夫人、水手、脚夫等等,无所不包。

这里面的问题在于,由于江南一带征发税粮的任务太繁重,里甲的原先的每十年轮一次正役,渐渐变成了每一年轮三役,百姓不堪其苦。杂役方面也有问题,因为是按丁摊派,官绅可以免二丁至三十丁的杂役,这么一来,负担全压到了那些无田而靠劳动力谋生的百姓身上。

有权有势的,可以免税免役;无权无势的,负担反而越背越多。 

于是富的就越富,穷的当然也就越穷。

谁说苍天有眼?哪有?

孔圣人只说过一句真理:“苛政猛于虎”!

在苛政之下,彼为刀俎,此为鱼肉,何来“民为贵”?



不过,在大明的官员中还是有正直的,并未被“利益”的猪油蒙住了心。从嘉靖初年起,就有人不断对这种“不均”提出抗议。

徐阶执政后,毕竟是老成谋国,知道这问题的利害,便有意改革赋税制度的弊端,他大力支持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个什么东西?好处在哪里?如何就能便民?

简言之——

一,就是劳役折银,老百姓交钱顶劳役,谓之“丁银”,官府拿这个钱另外雇人应差。同时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使赋役有所均平。

二、将差役与田赋“合编”在一起,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官吏与乡绅从中作弊的机会。

三、将田赋中的大部分实物纳税变为货币纳税,也就是“田赋折银”。把粮卖了再交钱,促进货币流通,有助于刺激当时的商品经济。

其中最关键的,是征税由“度人而税”,变成了“度地而税”,达到了“轻重通融,苦乐适均”,不再是富人欢乐、穷人愁了。

隆庆三年,海瑞在南直隶也开始推广一条鞭法。次年,江西紧接着跟进。两地效果都不错,“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江南一带“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天下郡国利病书》)。



看来农民种田养不活自己,很少是因为种粮种菜卖不出钱的,关键就是征税太重。

这道理,有人不知道,有人知道了也不说。

徐阶时代,推行一条鞭法的阻力极大,有人说该法大有问题,建议废除。徐阶是个中庸的人,没下令取消,也没有再扩大推广。

到万历初年,又有人旧话重提,说一条鞭法“害民”、“不便”。屁股决定脑袋定律,在此看得很清楚。张居正此时态度比较谨慎,他在观察。

一直到万历五年,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没有什么“不便”。这一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也开始推行此法。这是第一次在北方实验,反对者众声喧哗。张居正派人调查后,认为 “法贵宜民,何分南北”。遂下了决心在全国范围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实行,首先是小老百姓高兴。人称“盖自条编之法行,而民始知有生之乐”。为政者一句话,就解民于水火之中,有如再生。百姓之草芥命运,真是令人感叹。直至20年后,于慎行还说,他的家乡东阿至今“邑民皆称其便”(《与宋抚台论赋役书》)。

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侥幸得以保留,并并继续扩大实行,到万历十五年,云、贵、川、陕、晋诸省也已推广,大明的赋税制度彻底变了样子。

瑞士经济学家西斯蒙地(1773—1842)曰:“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那部分收入征税。”他还说:“征税办法越使纳税人感到方便、且有能力缴付,则越是好税。”(《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一条鞭法就是好税!

它的实质是什么,古人看得清楚――“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明世宗实录》)。而已,而已!只有公平,只有消灭了“不均”,人才有积极性搞生产,国家才因此有源源不断的财政之“血”。

谁说古人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此处就是一例。可叹的是,有人就是看不得“平均”二字,以为一平均,一公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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