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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未弱、安马驹之徒,有至封王开府者。”
〔三〕卢文弨曰:“伏与服同。”李详曰:“文选陆机吴王郎中时从梁陈作:‘谁谓伏事浅。’李善注:‘周礼:“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曰服事。”郑司农曰:“服事,谓为公家服事,伏与服同。”’”陈汉章说同。
〔四〕卢文弨曰:“俛与俯同。”黄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诤友。”
〔五〕抱朴子讥惑篇:“余谓废已习之法,更勤苦以学中国之书,尚可不须也;况乃于有转易其声音,以效北语,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所谓不得邯郸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识与颜之推同。顾炎武日知录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犹为此言,尚有小宛诗人之意;彼阉然媚于世者,能无媿哉!”
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二〕。自兹以往,至于九族〔三〕,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后裾〔六〕,食则同案〔七〕,衣则传服〔八〕,学则连业〔九〕,游则共方〔一0〕,虽有悖乱之人〔一一〕,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一四〕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为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鲍本“子”误“母”。
〔二〕赵曦明曰:“句首宋本有‘尽’字,小学所引无。”器案:通录、小学绀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仪外传上引此句作“尽此三者而已矣”。卢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经:‘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
〔三〕赵曦明曰:“诗王风葛藟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笺:‘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孙之亲。’正义:‘此古尚书说,郑取用之。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郑有驳,文繁不录。”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说同。父族四者,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
〔四〕吕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同气而异息,……此之谓骨肉之亲。”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集注:“钞曰:‘分形,即与父操分形,与兄□□□。’”梁书武陵王纪传:“世祖与纪书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气。’”文苑英华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论:“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气连形。”
〔五〕史记张耳陈余传:“左提右挈。”又见汉书张耳传。颜师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公羊传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孙谓“袍”当作“袌”。)尔雅释器:“衱谓之裾。”郭璞注:“衣后裾也。”吴讷小学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谓幼时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携弟以走也。前襟后裾,谓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牵父母之裾也。”
〔七〕卢文弨曰:“说文:‘案,几属。’”后汉书梁传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案:方言以案为桮■之属,云:‘陈、楚、宋、魏之间谓之●,自关东西谓之案。’故楚汉春秋:‘淮阴侯曰:“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史记:‘高祖过赵,赵王自持案进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约云:‘涤桮整案。’以此推之,其为饮食之具明矣。”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案者,棜禁之属,礼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类,故说文云:“案,几属。”’曲礼:‘凡奉者当心。’今举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进食之盘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见实物,信与礼器郑玄注合。
〔八〕传服,谓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给小孩也。晋书儒林泛毓传:“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时人号其家:‘儿无常母,衣无常主。’”北史序传:“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无常主,易之而出。’”
〔九〕“业”谓书写经典之大版,连业,谓其兄曾用之经籍,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业不息版。”注:“版,牍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礼:‘请业则起。’郑注:‘业谓篇卷也。’此言修业不息版,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曰:‘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语古也。”器案:宋氏释业义极是。业盖书六艺之大版,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授业”,弟子从而承之,则曰“受业”,学记曰:“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俱谓是物也。左传文公四年:“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惟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飨之,乐及鹿鸣之三,而后拜乐三,晋侯使行人问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故不敢拜。’”俱谓书诗之大版为业也。后汉书独行传:“李业,字巨游。”盖以“游于艺”为义,周、秦、两汉人以六经为六艺,名业字巨游,义正相应也。
〔一0〕论语里仁篇:“游必有方。”郑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鉴注二九:“游谓宴游,学谓讲学。”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赵曦明曰:“尔雅:‘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谓长妇为姒妇。’”
〔一四〕吴讷小学集解五曰:“节量,节制度量也。”黄叔琳曰:“节量二字甚妙,不必离闲构衅也,只节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节量”语,世说政事篇:“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则节量为六朝人习用语。
〔一五〕旁人,傅本、鲍本、小学作“傍人”,吴讷曰:“傍人,谓兄弟妻也。”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湥铮瑴}之言衅。”
〔五〕类说引“犹”作“如”。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八〕赵曦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
〔九〕救,类说作“久”。
兄弟不睦,则子侄〔一〕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二〕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三〕为雠敌矣。如此,则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欢爱〔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八〕!
〔一〕卢文弨曰:“子侄,谓兄弟之子也,其缘起,颜氏于风操篇详之,见卷二,谓晋世已来,始呼叔侄。晋书王湛传:‘济才气抗迈,于湛略无子侄之敬。’是也。史记魏其武安侯传:‘田汀垂螅词叹莆浩洌蚱鹑缱又丁!致朗洗呵镆嘁延凶又队铮窃蚯亍⒑阂牙醇从写顺疲ゼ笞ⅰ!卑福郝朗洗呵锛伤破跄钏锒潦樵又居啾嗌希绞芳恰⒙览乐白又丁钡弊鳌白有铡保俗灾赶惹刂莆窖灾岳垂滩欢玻豢赡喙乓灾唇瘛
〔二〕钱馥曰:“群从之从,疾用切,‘从’母;集韵、类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则‘精’母,乃曲礼‘欲不可从’,论语‘从之纯如也’之从。”案卢文弨音从,子用切,故钱氏正之。群从,谓族中子弟。
〔三〕僮仆,类说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条之“行路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犹言陌生人。文选苏子卿诗:“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隋书李谔传:“平生交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
〔五〕颜本注:“踖,迹、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践也。”
〔六〕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
〔七〕爱,宋本作“笑”,各本皆作“爱”,温公家范七、少仪外传引俱作“爱”,今从之。
〔八〕器案:北齐书韦子粲传:“粲富贵之后,遂特弃其弟道谐,令其异居,所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