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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音患,非也。
〔一〕卢文弨曰:“臝,力果切。”
〔二〕朱本注云:“●,音宣,引也。”续家训“●”误“捋”。
〔三〕朱本注云:“擐,音患,贯也。”郝懿行曰:“案礼注虽作‘擐’字,陆氏释文云:‘擐旧音患,今读宜音宣,依字作●,字林云:“●臂也,先全反。”是。’据陆氏之意,以擐●通也。然考仪礼士虞礼‘钩袒’注云:‘如今●衣。’则知‘擐’当为‘●’矣。”器案:说文手部:“擐,贯也。”引春秋成二年传:“擐甲执兵。”
〔四〕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萧”误“玄”。卢文弨曰:“隋书儒林何妥传附:‘兰陵萧该者,梁鄱阳王恢之孙也,少封攸侯。梁荆州陷,与何妥同至长安。性笃学,诗、书、春秋、礼记,并通大义,尤精汉书,甚为贵游所礼。开皇初,赐爵山阴县公,拜国子博士。奉诏与妥正定经史,然各执所见,递相是非,久而不能就;上谴而罢之。该后撰汉书及文选音义,咸为当时所贵。’”
〔五〕卢文弨曰:“着,张略切。”
〔六〕段玉裁曰:“●,说文只作援,其云‘纕援臂也’,纕即攘臂字。”
〔七〕隋书经籍志:“礼记音二卷,宋中散大夫徐爰撰。”
汉书:“田肯贺上〔一〕。”江南本皆作“宵”字〔二〕。沛国刘显〔三〕,博览经籍,偏精班汉,梁代谓之汉圣〔四〕。显子臻,不坠家业〔五〕。读班史,呼为田肯。梁元帝尝问之,答曰:“此无义可求,但臣家旧本,以雌黄改‘宵’为‘肯’。”元帝无以难之。〔六〕。吾至江北〔七〕,见本为“肯”。
〔一〕续家训及各本“■”作“肯”,乃俗字,今从宋本。引汉书见高纪六年。
〔二〕续家训“宵”作“霄”,下同。佩觿上:“田肯云宵。”原注:“汉书‘田肯’,是,作‘宵’者非。”即本之推此文。史记高纪:“田肯贺。”索隐:“汉纪及汉书作‘宵’,刘显云:‘相传作“肯”也。’”
〔三〕赵曦明曰:“梁书刘显传:‘显字嗣芳,沛国相人。博涉多通。显有三子:莠,荏,臻。臻早著名。’”器案:隋书经籍志云:“梁时明汉书有刘显、韦棱,陈时有姚察,隋代有包恺、萧该,并为名家。”又着录:“汉书音二卷,梁浔阳太守刘显撰。”
〔四〕器案:北史文苑刘臻传:“精于两汉书,时人谓之汉圣。”以汉圣为显子臻,恐误。王观国学林一:“古之人精通一事者,亦或谓之圣,……隋刘臻精两汉,谓之汉圣,唐卫大经邃于易,谓之易圣,……盖言精通其事,而他人莫能及也。”
〔五〕赵曦明曰:“隋书文学刘臻传:‘臻字宣挚,梁元帝时迁中书舍人。江陵陷没,入周,冢宰宇文护辟为中外府记室,军书羽檄,多成其手。’”器案:隋书杨汪传:“受汉书于刘臻。”
〔六〕卢文弨曰:“难,乃旦切。”
〔七〕何焯改“江北”为“河北”,云:“‘河’字以意改。”
汉书王莽赞云:“紫色蛙声〔一〕,余分闰位。”盖谓非玄黄之色,不中律吕之音也。近有学士,名问甚高,遂云:“王莽非直鸢髆虎视,而复紫色蛙声〔二〕。”亦为误矣〔三〕。
〔一〕续家训、罗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奇赏本“■”作“蛙”,今从宋本,下同。
〔二〕续家训、罗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奇赏本无“而”字。
〔三〕颜本“亦”误“外”,朱本作“诚”。赵曦明曰:“此条已见前勉学篇,‘鸢髆虎视’,彼作‘鸱目虎吻’,与汉书合。”
简策字,竹下施朿〔一〕,末代隶书,似杞、宋之宋〔二〕,亦有竹下遂为夹者〔三〕;犹如刺字之傍应为朿〔四〕,今亦作夹〔五〕。徐仙民春秋、礼音〔六〕,遂以筴为正字〔七〕,以策为音,殊为颠倒〔八〕。史记又作悉字〔九〕,误而为述,作妒字,误而为姤,裴、徐、邹皆以悉字音述〔一0〕,以妒字音姤〔一一〕。既尔,则亦可以亥为豕字音〔一二〕,以帝为虎字音乎〔一三〕?
〔一〕宋本原注:“朿,七赐反。”
〔二〕赵曦明曰:“书断:‘隶书,下邽人程邈所作也。邈始为县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狱中,覃思十年,损益大小篆方员,而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始皇善之,用为御史。以奏事繁多,篆字难成,乃用隶字,以为吏人佐书,务趋便捷,故曰隶书。’”
〔三〕徐鲲曰:“按鲁语:‘臧文仲闻柳下季子之言,使书以为三夹。’庄子骈拇篇:‘问臧奚事,则挟筴读书。’管子海王篇:‘海王之国,谨正盐筴。’皆为简策之策。”
〔四〕续家训、傅本、鲍本、汗青簃本“字”作“史”,未可从。
〔五〕段玉裁曰:“曲礼挟训箸,字林作筴,则筴不可以代策,明矣。”徐鲲曰:“按:史记封禅书:‘使博士諸生■六經中作王制。’索隐曰:‘小颜云:“■作刺,謂采取之也。”’又毛诗魏风葛屦篇:‘是以为刺。’魯詩作■,見顧炎武石經考。”
〔六〕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春秋左氏传音三卷,礼记音三卷,并徐邈撰。’”
〔七〕颜本“正”作“宜”,未可从。
〔八〕郝懿行曰:“案:简策字当为●,古文从竹为●,经传以夹为筴,徐仙民以策为音,得之矣。策,马棰也,俗借为●字,颜君顾讥徐邈,何耶?左氏定四年传曰:‘备物典筴。’释文云:‘本或册,或作●。’”
〔九〕朱本分段。
〔一0〕宋本“裴”作“衮”,秦曼青校宋本作“裴”,鲍本、汗青簃本作“裴”,段玉裁曰:“当作‘裴’。”今从之。续家训(后人补写作“衮”)、罗本、傅本、程本、胡本、何本、文津本、朱本作空白,颜本遂于“徐”字跳行另起,皆非也。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史记八十卷,宋南中郎外兵参军裴骃注。史记音义十二卷,宋中散大夫徐野民撰。史记音三卷,梁轻车录事参军邹诞生撰。’”器案:裴骃见宋书裴松之传。骃字龙驹,河东闻喜人。父松之字世期,注三国志。徐野民即徐广,东莞人,唐书艺文志:“徐广史记音义十三卷。”邹诞生,司马贞史记索隐序及后序,俱以为南齐轻车录事,与隋志异。
〔一一〕器案:妒者,妒之俗体,妒作妒,又以形近误为姤耳。此事郭忠恕亦言之,其佩觿下去声自相对云:“妒姤:上,丁故翻,嫉妒,说文作‘妒’;下,古候翻,卦名。”
〔一二〕续家训及各本无“则”字,今从宋本。赵曦明曰:“家语弟子解:‘子夏反卫,见读史志者,云:“晋师伐秦,三豕渡河。”子夏曰:“非也,己亥耳。”读史志者问诸晋史,果曰己亥。’”
〔一三〕赵曦明曰:“抱朴子遐览篇:谚曰:‘书三写,鱼成鲁,帝成虎。’”
张揖云:“虙,今伏羲氏也〔一〕。”孟康汉书古文注亦云:“虙,今伏〔二〕。”而皇甫谧〔三〕云:“伏羲或谓之宓羲。”按诸经史纬候〔四〕,遂无宓羲之号。虙字从虍〔五〕,宓字从宓(去掉必)〔六〕,下俱为必,末世传写,遂误以虙为宓,而帝王世纪因更立名耳〔七〕。何以验之?孔子弟子虙子贱为单父宰〔八〕,即虙羲之后〔九〕,俗字亦为宓,或复加山〔一0〕。今兖州永昌郡城,旧单父地也,〔一一〕东门有子贱碑,汉世所立,乃曰:“济南伏生〔一二〕,即子贱之后。”是知虙之与伏〔一三〕,古来通字〔一四〕,误以为宓〔一五〕,较可知矣〔一六〕。
〔一〕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虙”作“宓”。汉书序例:“张揖,字稚让,清河人,一云河间人,魏太中博士。”案:张揖著作,两唐志着录有:“广雅四卷,埤苍三卷,三苍训诂三卷,杂字一卷,古文字训三卷。”广韵五质:“宓,美毕切,埤苍云:‘秘宓。’又音谧。”又一屋:“虙,房六切,古虙牺字,说文云:‘虎貌。’又姓,虙子贱是也。”是二字固有别也。
〔二〕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虙”作“宓”。严式诲曰:“案:‘古文’二字,疑当在‘亦云’二字下。”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梁有汉书孟康音九卷。’”器案: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注引魏略:“孟康,字公休,安平人。黄初中。以于郭后有外属,幷受九亲赐拜,遂转为散骑侍郎。是时,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而康独缘妃嫱,杂在其间,故于时皆共轻之,号为阿九。康既无才敏,因在冗官,博读书传,后遂有所弹驳,其文义雅而切要,众人乃更加意。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嘉平末,徙勃海太守,征入为中书令,后转为监。”又案:佩觿上:“不齐之称宓贱。”原注引李涪说:“案:不齐姓虙,音调伏之伏,作宓者非。”与之推说同。
〔三〕晋书皇甫谧传:“皇甫谧,字士安,幼名静,安定朝那人。……所着诗赋诔颂论难甚多,又撰帝王世纪、年历、高士、逸士、列女等传、玄晏春秋,并重于世。”
〔四〕续家训无“按”字。
〔五〕宋本原注:“虍音呼。”
〔六〕颜本、程本、胡本、朱本“●”作“●”,未可从。宋本原注:“●音绵。”
〔七〕赵曦明曰:“帝王世纪即皇甫谧所着。”
〔八〕续家训“虙”作“宓”。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宓不齐,字子贱,少孔子三十岁。孔子谓:‘子贱,君子哉!鲁无君子,斯焉取斯。’子贱为单父宰,反命于孔子,曰:‘此国有贤不齐者五人,教不齐所以治者。’孔子曰:‘惜哉!不齐所治者小;所治者大,则庶几矣。’”卢文弨曰:“单父音善甫。”
〔九〕续家训“虙”作“宓”。
〔一0〕云麓漫钞九引“复”作“宓”。
〔一一〕史记仲尼弟子传正义引“父”下有“县”字。
〔一二〕赵曦明曰:“汉书儒林传:‘伏生,济南人。故为秦博士。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得二十八篇。’”
〔一三〕抱经堂校定本原脱“知”字,各本俱有,楚辞辩证上引亦有,今据补。续家训“虙”作“宓”。
〔一四〕云麓漫钞、楚辞辩证“字”作“用”。
〔一五〕续家训、云麓漫钞、楚辞辩证“宓”作“密”,未可从。
〔一六〕史记正义引“知”作“明”,又云:“虙字从虍,音呼,宓从●,音绵,下俱为必,世传写误也。”楚辞辩证:“‘虙妃’一作‘宓妃’。说文:‘虙,房六反,虎行。’‘宓,美毕反,安也。’集韵云:‘虙与伏同。虙牺氏,亦姓也。宓与密同,亦姓,俗作密,非是。’补注引颜之推说云:‘虙字本从虍,虙子贱,即伏牺之后,而其碑文说济南伏生,又子贱之后,是知古字伏虙通用,而俗书作宓,或复加山,而幷转为密音耳。’此非大义所系,今亦姑存其说,以备参考。”案:王观国学林四,论子贱非伏胜后一条,亦袭用颜氏此文,不悉录也。
太史公记〔一〕曰:“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二〕。”此是删战国策耳〔三〕。案:延笃战国策音义〔四〕曰:“尸,鸡中之主。从,牛子〔五〕。”然则,“口”当为“尸”,“后”当为“从”,俗写误也〔六〕。
〔一〕孙奕示儿编二三引无“记”字。器案:汉、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