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因自身必须属于时间,因而属于现象——时间仅以其为现象方式而可能者。此种因果作用实不能离构成感官世界之现象总和思维之。是以绝对必然的某某事物包含在世界自身中,不问此某某事物为世界中变化之全部系列或变化之一部分也。反面主张世界中绝不存有绝对必然的存在,世界之外亦无视为其原因之绝对必然的存在。
证明
吾人如假定为:或世界自身乃必然的,或有一必然的存在在世界之中,则仅有两种可择之途径。或在变化系列中有一起始乃绝对必然者,因而并无原因,或此系列自身并无任何起始,且此系列之所有一切部分虽为偶然的及受条件制限者,但就其全体而言,乃绝对必然的及不受条件制限者。但前一途径与在时间中规定一切现象之力学的法则相背反;后一途径则与此命题自身相矛盾,盖若非系列中有单一项目为必然的,则系列之存在决不能为必然的。
在另一方面,吾人若假定世界之绝对必然的原因在世界之外,则此种原因以其为世界中变化之原因系列之最高项目,必须创始使“变化及变化系始,仅能由时间中在其先者规列”等之存在。顾此原因必须自身开始活动,则其因果作用当在时间中因而属于现象之总和,即属于世界。于是所得结论,则为原因自身不应在世界以外——此点与吾人之假设相矛盾。故世界中及世界外(虽与世界有因果的联结)皆不存有任何绝对必然的存在。
第四种二律背驰注释
一、注释正面主张
在证明一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时,我应(在此关联中)专用宇宙论的论证,此种论证即自现象领域中之受条件制限者上升至概念中之不受条件制限者,此种不受条件制限者乃吾人所视为系列之绝对的总体之必然的条件。欲自一最高存在之纯然理念以求证明此不受条件制限者,乃属于另一理性原理,应在以后别论之。
纯粹宇宙论的证明,在证明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时,对于此种存在者是否世界自身或与世界有别之事物,则应置之不为决定。欲证明其为与世界有别之事物,则吾人应需“已非宇宙论的且并不在现象系列中继续进行”之种种原理。盖吾人应使用普泛所谓偶然的存在者之概念(惟视为悟性对象)及能使吾人由纯然概念联结此等偶然的存在者与一必然的存在者之原理。但此种种属于超验的哲学;吾人今尚不能论究之。
吾人若自宇宙论上开始吾人之证明,以“现象系列及依据经验的因果律在其中追溯”为根据,则吾人以后必不可突然脱离此种论证形相,飞越至不属系列中所有项目之某某事物。凡以之为条件之任何事物,必须严密以“吾人所由以观察系列中(此系列乃假定为由继续的前进使吾人达最高之条件者)受条件制限者与其条件之关系”之同一方法观察之。此种关系如为感性的及在“悟性之可能经验的使用之领域” 中者,则最高条件或原因仅能依据感性法则而使追溯达一终点,即仅限其自身乃属于时间系列者。故必然的存在者必须视为宇宙系列之最高项目。
但某某思想家容许其自身有此种突飞之自由。彼等自世界中种种变化推论变化之经验的偶然性,即变化依存于经验的规定变化者之原因,因而获得经验的条件之上升系列。在此范围内彼等固完全正当。但因被等在此种系列中不能发见最初的起始或任何最高项目,故彼等突自偶然性之经验的概念飞越,执持纯粹范畴,于是发生严格所谓之直悟的系列,此系列之完成乃依据一绝对必然的原因之存在。以此种原因不为感性条件所束缚,故超脱“其所有因果作用自身应有一起始”之时间条件之要求。但此种推论进程极不合理,可自以下所论推知之。
在范畴之严格意义中,其所以名为偶然者,因其有矛盾对立者之可能耳。顾吾人不能自经验的偶然性以论证直悟的偶然性。当任何事物变化时,此事物状态之相反者,乃别一时间中之现实者,因而为可能的。但此现在状态并非先一状态之矛盾对立者。欲得此种矛盾对立者,吾人须设想在先一状态所在之同一时间内,其相反者即能存在其位置中,故此点绝不能自变化之事实推论之者。在运动中之物体(等于甲)进而静止(等于非甲)。今自“与甲状态相反之一状态,继甲状态而起”之事实,吾人不能即此推论谓甲之矛盾对立者可能,因而甲为偶然的。欲证明此种结论,应说明在运动之位置中及在运动发生之时间中,已能有静止之事。就吾人之所知者而言,静止在继运动而起之时间中实现,故亦为可能的。运动在某一时间中,静止又在别一时间中,其关系并非矛盾对立。因之“相反的规定”之继起(即变化),绝不能证明在纯粹悟性概念中所表现之一类偶然性;故不能使吾人到达——同一在纯粹直悟的意义中所思维者之——一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变化仅证明经验的偶然性;即在缺乏“属于先一时间之原因”时,新状态绝不能由其自身发生者也。此乃因果律所制定之条件。此种原因即令视为绝对必然的,亦必为能在时间中见及之原因,因而必须属于现象系列。二、注释反面主张在主张绝对必然之最高原因(此乃吾人所假定为在现象系列中上升时所遇及者)存在之途径中所有之困难,决非与“普泛所谓事物之必然的存在”之纯然概念相联结时所发生之一类困难。故此等困难非本体论的,而必为与现象系列之因果联结有关者,盖对于现象系列应假定一“其自身为不受条件制限者”之条件,因之必为宇宙论的而与经验的法则相关。此必须说明:原因系列中(在感性世界中者)之追溯绝不能在经验上不受条件制限之条件中终止,以及自世界状态之偶然性(为变化所证明者)而来之宇宙论的论证,并不足以维持其系列之最初的绝对的本源原因之主张。 炫&书ūmdtΧt。còm网
在此种二律背驰中实呈示一奇异景象。自同一根据在正面主张中由之以推论一本源的存在者之存在,而在反面主张中则由之以推论其不存在,且以同一之严密性推论之。吾人首先则主张一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盖因全部过去时间包有一切条件之系列,因而亦包括不受条件制限者(即必然的);今则吾人主张并无必然的存在者,其理由正因全部过去时间包有一切条件之系列,盖此一切条件其自身皆为受条件制限者。自同一理由何以所得之结论不同,今说明之如下。前一论证仅注意时间中相互规定之条件系列之绝对的总体,因而到达其不受条件制限者及必然者。反之,后一论证则考虑时间系列中所规定之一切事物之偶然性(以一切事物皆有一“条件自身在其中必须仍被规定为受条件制限者”之时间在其先),自此种观点而言,则一切不受条件制限者及绝对的必然性皆完全消失矣。但在两方之论证方法皆完全与通常之人间理性相合,盖通常之人间理性因屡以两种不同观点考虑其对象,致陷于自相矛盾者也。梅伦(M.de Mairan)以二著名天文学者间所有之争论(亦由选择立场之困难而起者)为足成一特别论文之极可注意之现象。其一谓月球自转,因月球常向地球之同一方面旋转。其另一人则就此同一理由得反对之结论谓,月球非自转,因月球常向地球之同一方面旋转。就各人观察月球运动时所择之现点而言,则两方之推论皆极正确者也。
第三节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实际利害关系
吾人今已将宇宙论的理念之辩证的播弄全部呈显于吾人之前矣。此等理念在任何可能的经验中绝不能有与之相合之对象授与吾人,且即在思维中理性亦不能使此等理念与普遍的自然法则相调和。但此等理念并非任意所制造者。盖在经验的综合之继续进展中,理性苟欲超脱一切条件期在其不受条件制限之总体中认知——依据经验之规律仅能规定为受条件规约者之——事物之真相时,则理性必然到达此等理念。此等辩证的主张乃期欲解决理性之必然而不可避之四种问题之种种尝试努力耳。问题之数其所以仅止于四者,实因先天的加制限于经验的综合之上者,正为此综合的所以之为前提之四种系列。
当理性努力扩大其领域于一切经验之限界以外时,吾人仅在——只包含彼等合法主张之根据之——干枯方式中表现理性之越权主张。以适合于先验哲学之故,此等主张尽失其经验的形态,——此等主张之美满光辉,固仅在与经验的事物联结,始能显示之者。但在此经验的使用中,及理性使用之进展的扩大中,哲学——始于经验领域,逐渐飞越至此等高贵理念——,实显示一种尊严及价值,如哲学能改善其越权主张,则此种尊严价值固能俯视其他一切之学问者也。盖哲学对于——一切理性之努力,终极所必须集中之终极目的之——吾人之最高期待,预许以巩固之基础。世界是否有时间上之起始,其空间中之延扩是否有任何限界;在任何处所,或在我所有之思维的自我中,是否有不可分割不可毁灭之统一,抑或仅有可分割者及转变无已者;我在我之行动中是否自由,抑或与其他存在者相同,为自然及运命所支配;最后是否有一世界之最高原因,抑或自然之事物及其秩序为吾人思维所终止之终极对象(此种对象即在吾人之思辨中亦绝不能超越之者)。凡此种种皆为问题,数学家极愿以其全部学问交换以解决此等问题者也。盖数学关于“与人类关系最密之最高目的”,不能使之有所满足。但数学之尊严(人类理性之所以自夸者)乃依据以下之点,即数学引导理性“在自然之秩序与规律性中(不问在自然中之大者及其小者同一如是)及在自然动力之极度统一中”,到达自然知识,是以其洞察程度升高至远超任何“以日常经验为基础之哲学”所能使吾人期待者;因而鼓励理性推广其使用于一切经验以外且与以机缘,同时又由适当的直观对理性提供最优越质料(在其研究之性质所许之限度内)以支持其研究。
理性在其最高期待之中,发见其自身为相反论证之矛盾所困,则为其荣誉计,为其安全计,皆不容退缩而以此等争论为儿戏,冷淡视之;且以其自身直接与所争之事实有利害关系,更不能沉默了事,此为人类
之实践利益计或属幸事,但为思辨计则极不幸者也。因之,除“研究此种矛盾(由之而使其自身分裂者)之起源是否纯然起于误解”以外,理性已无事可为。在此种研究中,两方或能牺牲其自以为是之主张;但理性永久而平和支配悟性及感性之事,则由之而开始矣。
顾在目前吾人姑置此彻底研究不问,首宜考虑吾人如不得不在相反两派中有所选择,则究应偏袒何方。设立此种问题——即吾人若仅顾虑吾人之利害关系,而不顾及逻辑之真理标准,则吾人应如何进行之问题——关于两方所争执之权利,自绝无所决定,但具有此种利益,即此问题能使吾人了解何以参与此种争论者,虽并未因所争论之事实有任何透辟之见解受其感动而仍愿偏袒一方之故。关于许多偶然情形,此问题亦有所启发,例如一方之激越的热情,他方之冷静的坚持;且能以之说明世人何以热烈赞同一方而故挟偏见以反对他方之故。
比较其构成正反两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