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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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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参、众两院,各部院、各衙门、冯检阅使、奉天张总司令、各省巡阅使、巡阅副使、督军、督理、省长、督办、都统、各总司令、各护军使、各镇守使、各师旅长、各省各法团、各报馆均签:慨自晚清逊政,共和告成,五族人民,咸归平等。曩年优待条件之订,原所以酬谢逊清;然今时势年趋,隐患潜伏,对此畸形之政象,竟有不得不量予修正以卒其德者:诚以北京为政治策源之地,而宫禁又适居都会中心,今名为共和,而首都中心之区,不能树立国旗,依然沿用帝号,中外观国之流,靡不列为笑柄。且闻溥仪秉性聪明,平日恒言愿为民国一公民,不愿为禁宫一废帝。盖其感于新世潮流,时戚戚然以己身之地位为虑。     
    近自财库空虚,支应不继,竭蹶之痛,盖伤其身。故当百政刷新之会,得两方同意,以从事于优待条件之修正。自移居后海,并饬由军警妥密保护。从此五族一体,阶级尽除,其基础固如磐石。而溥仪方面,既得自由向学之机,复苏作茧自缚之困。异日造就既深,自得以公民资格,宣勤民国,用意之深,人所共喻。缅维尽虑,定荷赞同。至于清室财产,业经奉令由国务院聘请公正耆绅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共组一委员会,将所有物件分别公私,妥为处置。共应归公有者,拟一一编号交存于国立图书馆、博物馆中,俾垂久远,而昭大信;并以表彰逊清之遗惠于无穷。恐远道传闻,有违事实,特电布闻,敬祈照察。院庚(八日)印。     
    这样,空气中的骚动,暂时无所闻了。其实呢,清室如一根中空的木柱,本已要倒了,     
    这一阵乌烟瘴气,正如倒下来时的一阵泥灰,连蛀坏它的一些蛀虫木屑在内,飞起了一阵空烟,根本不会再立起来了。在我看来,这样地恭维解释,也是多余,徒见其不够气壮!这等假仁假义,斩草不除根,还替他灌溉,促其生长,以至于日后终究成了日本人的傀儡,助成“九一八”的乱事,牺牲了多少性命,于溥仪也没有好处。     
    我真替这班为善不足、做事不彻底、见事不明透的朋友惭愧。归根结底,都是谋国不忠,自己还不肯负责的缘故。其中“基础如磐石”、“遗惠无穷”等等的措词,不知道当时写文章同出名负责的当局,真不觉得言不由衷吗?我们只觉得他们的满面羞惭,到现在我也是汗颜无地。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组织善后委员会条例以及老妃出宫

    清室的全体,留恋着故宫,实际是留恋着那些财宝,这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有些人,还在想复辟,也无非怀着再得一批财宝的迷梦。     
    两个老妃,就是最现实的代表。两个老妃,他们叫做太妃,都是同治的妃子。瑜妃徽号叫做“敬懿”,住在太极殿;晋妃徽号叫“荣惠”,住在重华宫。她们虽然叫“懿”叫“惠”,实在都只能叫“贪”。她们为那一些私财,死也不肯走。     
    鹿钟麟敦促溥仪催逼,两个老太婆只是不动,她们说太极、重华两宫就是她们的死所,倘要行强,只有跳井。并且声言“已经绝食了”。天晓得!?     
    政府方面也不客气了,如不服从,要强迫移住西偏殿,以便看管。并将乾清宫、养心殿、长寿宫等处,先派国民军看守,不许任意出入。     
    一迳僵持着到了12日那天上午,又集合了五组,查察全宫。中路的宫殿,早就查封了;还没有封完的,计有重华宫、太极殿、寿康宫、内务处等处。到了下午二时,鹿、张又请了清室代表绍英等,在神武门会谈,请她们两位老妃赶快搬出,并先并居一宫。一面准许他们清室一向所积聚的大内藏银,全数发还。这是对两位太妃的示范。     
    《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发表了:     
    ?     
    第一条 国务院依据国务会议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议决案,组织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分别清理清室公产、私产及一切善后事宜。     
    第二条 委员会之组织:委员长一人,由国务总理聘任;委员十四人,由委员长商承国务总理聘任;但得由清室指定五人。     
    监察员六人,由委员公推选任。国务总理得就委员长、委员中指定五人为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议决事项,各院部得派一人或二人为助理员,辅助常务委员分办各项事务。委员会得聘请顾问若干人,就有专门学识者选定之。委员长、委员、监察员、助理员及顾问均系名誉职。     
    第三条 委员会之职务:     
    (甲)清室所管各项财产,先由委员会接收。     
    (乙)已接收之各项财产或契据,由委员会暂为保管。     
    (丙)在保管中之各项财产,由委员会审查其属于公私之性质,以定收回国有或交还清室;如遇必要时,得指定顾问或助理员若干人审查之。     
    (丁)俟审查终了,将各项财产分别公私,交付各主管机关及溥仪之后,委员会即行取消。     
    (戊)监察员负纠察之责,如发现委员会团体或个人有不法情事,得随时向相当之机关举发之。     
    (己)委员会办理事项及清理表册清单,随时报告政府并公布之。     
    第四条 委员会以六个月为期,如遇必要时得酌量延长之。其长期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工厂等,当于清理期内,另组各项筹备机关,于委员会取消后,仍赓续进行。     
    第五条 委员会办公处设于旧宫内。     
    第六条 委员会所需办公费,由财政部筹拨。     
    第七条 委员、监察员、助理员之审查规则及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均另订之。     
    本条例之修正须经委员会多数议定后呈由国务院公布之。     
    条例既经订定,事务须积极开展。李石曾、鹿钟麟、张璧等又约集了清室方面的绍英、耆龄、宝熙等在神武门内开谈话会。绍英等所急需的,自然是钱,于是提出了“生者须养”“殒者须安”的要求,急待用款,说是:“宫内所有藏银十余万锭,请即日发还。”会议允许了。因为那天是星期,定于翌日午刻约同银行方面派人入宫秤点银锭份两运出,换成现银元交清室使用。     
    另外一个问题,瑾太妃出殡,原定日期是阴历本月二十三日,还是照旧。现在既已废除尊号,所用出殡仪仗,一律改用民国制度。只有棺罩一物,仍用大内旧制;执事人等,一律改穿便服。预定路程,经过内西华,穿过后门,经赴什刹海,广化寺暂厝。溥仪已经同意。所有执事人等,共须300人,一律发给特别徽章,由军警沿途护送。两个活着的老太妃,既不死守两宫,也不投井,也不绝食了。以后的住所,经指定北兵马司大公主府西苑,因为那府一点用具也没有,请求将寿康宫中自己的物件搬走,鹿等也答应了。     
    因为她们出宫,宫嫔人等须要检查,请求不要用男人,以严大防,用了北大的女学生,莺莺燕燕地胡闹一阵也就算了。其实两位老妃都是为着怕她们在故宫井内再添两具老艳尸的缘故,一律大箱大笼,准其捆载而去,好在她们的珍珠宝贝,本来是国家满不在乎的,也就不要希奇了。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扣留书画放出元宝

    这时已经是11月17日,当日清晨将清室从前的警卫队解散完毕,由鹿司令派所部步兵代任警卫。溥仪夫妇以及两老妃的应用器具、衣服、物品,夹带一些珍珠宝贝都运出去了,仅仅在溥仪的铺盖之内,发现了一件所谓“三希”之一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同一卷仇十洲画的《汉宫春晓图》,不客气地扣留下来,其余的都放走了。又发出存库的元宝银两,在上午8时,由双方委员共同监视,先将藏在里库的过秤,其有6333斤,合101328两。这些元宝上面,都刻着“福、禄、寿、喜”字样,每个都有10多斤,据说当时用来做犒赏的。当时大家商议,每样酌留为陈列之用,其余全数发还。当时是由鹿司令命令众兵士代为装包,包上记着数量,用100多人,由双方派员监押着送到清室指定的盐业银行保存。清代表拿出银子1000两来犒赏这些士兵,鹿不许受,终于客气再三地退还了。     
    瑜、晋两老妃,欣赏着这银钱宝贝之并无留难而出宫,于是轻松地择期于阴历十月二十五日迁移,乃国历11月21日也。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成立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现在,在两方面的条件大致商妥以后,事实上仿佛也解决了一部分似乎可以根据着循序地进行。     
    但是,在一方面一般没有受过忠君熏陶的民国分子,以为斩草而不除根,这样地假仁假义,分明是留着无穷的后患。另一方面曾经沾过“皇恩雨露”,侵蚀着破落户遗产的朋友,以及自以为贵族主子“禅让天下”的帝室“龙种”,当然不满于逼宫形式下的一切诺言,但凡有一份力量,毕竟要挣扎着推翻前约,是毫无疑义的。前面所说段祺瑞、张作霖等的抗议电报,虽说有真有假,各人心里明白,但是在清室方面看来,自然其中大有希望的。     
    恰好,段祺瑞登台执政了,他是接黄郛的摄政内阁而来的,并且已经承认是继承前摄政内阁的一切政令。原则上他是没有办法推翻这个所谓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的,也没法将溥仪等等送回故宫,都是可惜迟了一步。但是我们可以揣测,他的内心,也正侥幸着迟了一步,他所希望的仅仅是要表明他们还有故主之“忠”,而不是绝对的乱臣。     
    假使他们真有耿耿孤忠呢,他们又何以自解于停兵劝告逊位于前,又马厂誓师、打倒复辟于后呢?所以明晰地说,假使你要他们亲手来做这“逼宫”的一出戏,他是不做的;他人做了,你说他真不愿意,那也决无此理的。     
    可是,有人以“大义”相责,他们当然有一番假惺惺的做作。这真等于从前的寡妇被人抢亲,心中已是千肯万肯,却一面还要表示反抗;似乎是为了守那一点贞节而宁死不从。徒惹得大家看着好笑。     
    是时,段内阁的秘书长是梁众异(鸿志),与溥仪老师陈宝琛同乡又是弟子,所以由梁向老段说话,段祺瑞自然不能不以保护故夫之遗孤的态度来一个表示。因此,这一个修正优待条件五大条,变做了驼子掼跤,两头落空,彼此不承认。我只得把它记在下面:     
    ?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用旗籍贫民。     
    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     
    我们知道,以上五条修正条文,一部分已经为实力解决,总算只实行了第三条。此外都是争论之点,接着产生了办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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