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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首长-第1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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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分析,那伙人可能使用了迷药,他们在接近干警的同时,给干警们下了药。瞬息之间,干警们失去了抵抗力,等他们清醒过来,发现自己全都坐在警车上,却没有看到孟庆西,也没有看到那伙人。

雷他吾说,刑警队在事发后,前往武警医院调查,找到了几个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者,据他们说,确实看到有一群人闹事,又是哭又是喊的,可能有一两百人。这些人,不像是从门口进来的,更像是原本就在周围,突然之间,一下子涌了出来。有那么十几分钟,一度显得有些乱,也不知乱什么,似乎是有什么人要自杀,其他人制止。又像是有什么人打了起来。不过时间很短,也就一刻钟左右,那些人全都散了。许多人觉得奇怪,不明白那些人在干什么,像演戏一样。

可以肯定的是,孟庆西根本没有吞叉子,一切都是他的表演,否则,他不可能那么顺利地逃走。从整个事件可以看出,这是一次周密计划的行动,计划的第一部分,自然是孟庆西假装吞叉,看守所不得不将他送往医院检查。孟庆西当过公安局长,要进行这样的计划,以及表演吞叉,对于他来说,并不是难事。可是,无论是孟庆西还是外面接应的人,都有两大难题无法解决。一是时间的选择,二是对送医地点的把握。

在外面接应孟庆西的人,不可能准确地把握在里面的孟庆西何时行动,以及行动后,看守所是否将其送医,或者将送往哪间医院。即使孟庆西知道,自己必然被送往医院检查,也不可能准确地判断具体医院,外面接应者,也绝对不可能同时在几家医院埋伏人员。这两大要点说明,在看守所,孟庆西有一个联络人,这个人,能随时和外面互通消息。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015章

雷吾他是一位老资格的刑警队长,对于侦破这类案件,经验极其丰富。他说,这件案子的要点,是两个部分,一是谁把孟庆西将被送往武警医院的消息送出去的,二是武警医院的那些人,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以他的经验,劫走孟庆西的那些人,就算有强大的势力,也不太可能同时出动上百人,那样目标太大了。最大的可能,是出钱请一部分人,再将自己的核心成员夹杂其中,行动时,只要有人发出一声讯号,这些花钱请来的人,便迅速集中。而核心成员则用事先准备好的手帕一类的东西,将干警麻醉,然后兵分两路,一路护送孟庆西离开,另一路将被麻醉的干警们弄上车。事后,有人再发出一声讯号,那些花钱请来的人,便按事先的安排,从各个不同的方向消失。他们离去,实际也掩护了孟庆西等人的撤离。

此案发生在武警医院大门口,那里是公共场所,没有安装摄像设备,因此,当时的一切,只能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证词,没有更进一步的视频资料。由此切入调查,难度非常之大。雷总队长认为,这条线不能不查,但不是重点。重点应该放在看守所内。能够准确传出消息的,不应该是受管制人员,而是看守。只有他们,才有与外面联络的条件。

相关的介绍之后,开始讨论案情。

杨泰丰说,这起案件非常严重,不仅发生在大年初一,而且在我们干警的手中,将重要嫌犯劫走,我查了一下,同类案件,自建国以来,在我们江南省,还是首起。从罪犯的作案手法来看,这是一起经过周密计划的案件,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孟庆西所谓吞食叉子,很可能是一种假象,是预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十分明显,就是为了骗取我们将他送到医院检查。预谋计划的第二部分,是医院门口的劫持,就现在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医院门口那一百多人,是有组织的,他们之中,有一部分人事先准备好了浸过乙醚的毛巾。由这两点可以判断,其一,整个行动,计划极其周密,其二,一看和武警医院或者说犯罪团伙之间,应该有一个联系人,其三,这伙人不是普通的乌合之众,而是训练有素,否则,他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六名干警迷昏并且将这些干警塞回车内。由这三点分析,今后的工作,有两大方向,一是查找那个通风报信的内线,二是查找医院门口那一百多个人。这两点,将是我们破案的突破口。

分管刑警的副厅长曾向凯说,杨厅长说得很对,我们专案组,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杨厅长所说的这两个方向。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一看内部可能存在的那个联系人。孟庆西说自己吞了叉子,看守所无法肯定此事,也不敢擅自决定,所以层层上报。表面上看,知道孟庆西吞了叉子可能送往医院检查的人很多,既有省厅的相关人员,也有检察院以及反贪局的相关人员,还有政法委的相关人员。理论上,这些人,都有泄露秘密的嫌疑。不过,这些人中,没有人知道孟庆西将被送往哪间医院,送往武警医院,是看守所临时决定的,这就排除了上述人员的嫌疑。因此,基本排除了消息通过看所守以外透露的可能。

曾向凯看了看大家,似乎是想知道是否有不同意见。在场成员,没有一个人出声。曾向凯继续说,我们将目光转向看守所内,在一看里面,什么人最有可能将消息透露给外面的同伙?简单地分,两类人,一是里面关押的人员,二是一看的干警。关押人员有可能向外通报这一消息吗?我认为可能性极小。第一,看守所内的电话是严格控制的,在押人员根本没有可能接触,他们很难通过电话以外的途径,向外通风报信。第二,看守所接到将孟庆西送往医院检查并且决定送往武警医院,这之间的时间很短,知道内幕的人很少,除了负责押送的人员之外,一看内部,知道内幕的,大约只有六七个人。这么短的时间,在押人员很难搞清楚孟庆西将被送往何处。那么,最大的可能,我们内部出了问题,消息从内部传了出去。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也是最重要的突破点。

曾向凯所说的这一点,唐小舟也想到了。不过,曾向凯接下来所说的一番话,便让唐小舟觉得,专业就是专业,自己和这些专业人士的距离是巨大的。

曾向凯说,内部怎么查?有两个时间点非常重要。第一个时间点,看守所决定送孟庆西去武警医院检查以及押孟庆西出门,时间并不长,大约有二十分钟时间。这二十分钟时间里,一看的领导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送往武警医院,并且决定由哪些人押送,再就是召集相关人员。这段时间里,知道此事的,只有一看的领导,以及负责押送的六个人。第二个时间段,就是孟庆西被押出一看到武警医院的这段时间,大约是四十分钟。一看方面所做的预防措施是很到位的,他们收起了押送干警的手机,车上仅仅留下两部手机,一部负责联络,一部备用。我们分别找负责押送的干警了解过,在押送途中有人向外通风报信的可能,基本可以排除。这也就是说,消息很可能从一看里面传出来的。要查明一看内部谁向外通风报信,有两个方向,一是详细了解哪些人知道这一消息,或者可能知道这一消息。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包括负责押送的六个人在内,知道这一消息的内部人员,不超过十五人。第二,我们要查清,这十五人中,有谁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向外打过电话,无论是通过一看内的座机电话还是手机,只要有这个时间段内的通话记录,这个人的嫌疑,就难以排除。

案情分析会临近尾声时,罗先晖作结案陈词。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016章

罗先晖说话之前,先和唐小舟客气了一番,希望唐小舟代表赵书记作指示。唐小舟反复说,赵书记只是叫他来了解一下情况,并没有任何指示,多余的话,一句也不肯说。

罗先晖见唐小舟确实不愿说,自己开始说了。

罗先晖说,这件案子,省委高度重视,赵书记派唐小舟同志来参加我们的案情分析会,便是证明之一。说实话,发生了这样的案子,我没法向省委交待,没法向赵书记交待。无论我们找多少客观理由,这件案子,都说明了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说明我们相关部门的严重渎职。当然,有关这一点,我们后一步再具体考虑,在这里,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重点,是怎样破案,怎样将胆敢挑战省委挑战江南省司法体系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刚才,大家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谈得很好,非常全面深入,而且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在这里,我就不重复了。我想强调几点。第一,这是一个必破案,我不管你们动用多大的警力,用什么办法,这个案子必破不可。而且一定要尽快破案,否则,省委追究我的责任,我就追究你们在座各位,我说到做到。第二,希望你们回去告诉所有参战干警,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尤其是负责外围布控的同志,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我估计,案发突然,孟庆西目前还滞留在雍州市内,很可能躲在某个地方,并没有离开。将来,万一突破了我们的包围圈,我在这里把丑话说在前头,从哪个点突出去的,我是要问责的。参战干警,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负责的干部,要撤职。这一点,我请泰丰同志督促,一定要抓紧抓好。第三,武警医院门口那一百多人,要不要查?要查。但我想,这很可能不是重点。为什么不是重点?如果我的估计不错,这些人,大多数不是核心成员,甚至根本就是不知情者。有没有可能是被人花钱请来的?我看完全有这种可能。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这些人身上,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最后,我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你们不是孤军奋斗,关于孟庆西的案子,反贪局和纪委都在查。当然,他们查的方向不同。我已经和这几个部门打了招呼,如果有特别的线索,会和政法委通气。

会议开完后,唐小舟要离开,罗先晖却叫住了他,两人在一起说了几句话。

罗先晖说,小舟啊,这件案子很让人头大啊。

唐小舟也知道这件案子不简单,设计将一个重要嫌犯从看守所严密的护送下劫走,背后还没有摸清的内幕,要比浮于表面的东西多得多。照常理推断,对于某些人来说,孟庆西即使再重要,也只是一个人而已,将他劫走,意义何在?无论是孟庆西还是他背后的那股势力,不可能不知道,此事一旦发生,就是必破案。许许多多案子,之所以成为悬案疑案,并不是这个案子真的多么难破,而是没有一个系统保证逢案必破。所有的悬案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有权力从中阻挠而悬挂起来,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缺乏足够的办案经费。假若省里不计投入地将某个案子列为必破案,这类案子,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破获。既然孟庆西等人知道这一结果,又冒如此之大的风险采取了这一行动,其意味就特别了。

唐小舟故意装糊涂,说,罗书记,对公安工作,我是外行。

罗先晖说,你想想,孟庆西的案子是什么性质?虽然他的儿子涉黑,甚至可能有命案,但就他本人来说,估计还是经济问题大一些。经济案件有两个量刑标准,一是贪污受贿的数额,仅从数额来看,一百万就属于极限,也就是说,涉案一百万或者涉案一千万,量刑的区别已经不是太大。而另一个标准,就是造成的后果,这个区别就大了。打个比方,同样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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