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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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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第一部文学经典作品。

  清以来,中国学者不断从事《元朝秘史》的研究,有史地考证、版本源流研究、笺证注释等方面的论著,还有两三种现代汉语译本。《元朝秘史》从19世纪就已流传到国外,现在,日、法、德、苏联、英、美、匈牙利、捷克、蒙古、芬兰、澳大利亚、波兰、土耳其等许多国家都有研究《元朝秘史》的学者。该书已被全部或部分地译成日、德、俄、匈牙利、英、法等文字,日、苏、德、法、匈牙利等国还出版过拉丁音写原文本。欧美学者治《元朝秘史》,多以语言研究为主,训诂、语法分析、语音复原的论著较多,日本则兼顾历史和语文,研究方面比较广阔。据粗略统计,国内外发表过的关于《元朝秘史》的各种论著,包括音写和译注,已达三百项以上,作者有百余人。《元朝秘史》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学术领域。

  参考书目

  《元朝秘史十五卷本》,东方文献出版社,莫斯科,1962。原山煌:《元朝秘史关系文献目录》,日本モソコル学会,东京,1978。

  (亦邻真) 
 


    
《元朝名臣事略》
    《元朝名臣事略》

  元朝人物传记资料选编。元苏

  《国朝名臣事略》目录首页元统乙亥(1335)建安余氏勤有书堂刊本

  天爵(见《元文类》)编,十五卷,原题《国朝名臣事略》。书前有天历二年(1329)序,故成书不得晚于此时。全书有元朝开国功臣、文臣、武将、学者四十七人的传记,前四卷收蒙古、色目十二人,后十一卷收汉人三十五人。该书仿南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的体例,直接利用诸家文集中碑传等原始资料成篇,但又不象杜书那样全文照录,而是按年按事选辑有关人的行状、碑文、墓志、家传及其他记载,分段注明出处,取详去简,弃去重复和芜词,使文字首尾一贯。每传前有提要,概述传主的氏族、籍、贯、简历、年岁等。传主祖先功业卓著者,在正文下用小字摘注其事迹。文中涉及的事件、人物有它书可补充的,也用小字注出。这是中国传记类史籍中一种创新的体裁。全书共引文一百三十余篇,其中选自元初著名文人王鹗、王磐、徐世隆、李谦、阎复、元明善等十余人的作品占一半以上,他们的文集今已不存,若干名篇赖该书得以保存,因此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四库全书》和据它翻刻的几个版本脱误甚多,加上专名经过改译,面貌全非。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的元统乙亥(1335)建安余氏勤有书堂刊本,是该书最好的版本。

  (周清澍) 
 


    
元成宗铁穆耳
    元成宗铁穆耳

  (Temür,1265~1307)元朝第二代皇帝。蒙语称完泽笃皇帝(Ö;l■jeitü…qahan)。元世祖忽必烈次子真金第三子,母弘吉剌氏伯蓝也怯赤,又名阔阔真。至元二年(1265)生。十年,忽必烈立真金为皇太子,二十二年真金死后,忽必烈一直未确定继承人。至元末,铁穆耳受命平乃颜余党合丹。三十年,统军镇守漠北,受皇太子宝。三十一年正月,忽必烈去世。四月,蒙古诸王贵族召开选举皇帝的忽里台于上都。会上,铁穆耳与长兄晋王甘麻剌为继承皇位竞争激烈。由于其母阔阔真可敦与权臣伯颜、玉昔帖木儿等的支持,铁穆耳继帝位。建元元贞(1295~1296),后改大德(1297~1307)。铁穆耳鉴于忽必烈晚年宠信桑哥、用兵海外等错误,优礼汉人旧臣,限制诸王投下的非法活动,罢侵日本、侵安南之役,减免江南地区的一部分赋税,又令编辑整理律令。这些措施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因此,他在位前期基本上保持了守成的局面。但是,为了酬谢拥立他的诸王贵戚而滥增赏赐,很快造成国库“向之所储,散之殆尽”,“岁入之数,不支半岁”的枯竭局面,只能依靠挪用钞本来维持,导致钞币迅速贬值。在用人上,他所倾心任用的仍是伯颜(赛典赤孙)、阿里等一批色目官僚。他在位后期,因连年患病,这些色目官僚与皇后卜鲁罕内外勾结,淆乱朝政,官场中贪污因循的风气大盛。为了能建功后世,提高威望,铁穆耳又发兵征讨八百媳妇(今泰国北部等地),使西南大扰,酿成云南、贵州各族人民起义。这些举措都导致国力空虚,政治日趋黑暗。但他在位时,元军成功地击败了海都、笃哇的侵扰,迫使察合台和窝阔台两兀鲁思的统治者息兵请和,重振大汗在西方诸汗国中的宗主地位,基本上结束了西面延续四十多年的皇室内争。大德十一年正月,铁穆耳病逝。在位十四年。庙号成宗。

  参考书目

  J。A。Boyle,TheSuccessors of Genghis…khan,trans。fromRashīd al…Dīn: the Jāmi‘al…Tawārīkh,New York,1971。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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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13

良霄) 
 


    
元代海运
    元代海运

  指元朝政府组织的将南方粮食由海路的调运。元朝首都大都和北方部分地区的粮食供应主要取自南方,南方的粮食经海道运至直沽(今天津),再经河道运达大都。至元十九年(1282),元廷采用太傅、丞相伯颜的建议,命罗璧、朱清和张瑄载粮四万余石由海道北上。次年,立二万户府管理海运。数年后,运数增至五十余万石,于是粮食运输逐步以海运为主,传统的内河运输退居次要地位。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并增置二万户府。二十八年,行泉府司撤销后,原四万户府削减为二,以朱清、张瑄为首。三十年,又增立万户府一,提调香莎糯米的征收和运输。大德七年(1303),朱清、张瑄以“叛逆”罪名被杀,三万户府合而为一,称海道都漕运万户府,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开司署事。经调整,万户府下按地区分设七个千户所。与海运有关的北方接运系统,于至元二十五年定局,在直沽河西务(今天津市武清县西北北运河西岸)设都漕运使司,负责接受南来的粮食物资及所属各仓公务;在大都设立京畿都漕运使司,负责将前司接纳的粮食物资运赴大都各仓。

  漕粮主要取江南官田岁入。岁运之数,至元、大德年间为百余万石,后来增至三百余万石。元代岁运的最高额为天历二年(1329)的三百五十余万石。随着元代政治

  元代海运主航道示意图

  的衰敝和农民起义的爆发,海运日益衰落,约从至正十二年(1352)起,正常的漕粮征集和运输告终,元王朝仅仅依靠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和福建的陈友定每年运来的数十万石粮食,维持供应,直至灭亡。

  海上航道前后有三次变更:第一次航道从至元十九年(1282)沿用到二十八年,主要是傍海岸航行,遇沙搁浅,艰难曲折,航期长达两月余。二十九年,朱清聘请长兴(今属浙江)人李福开辟新航道,部分取远洋航行,路线较为径直,航期半月至月余。三十年,海运千户殷明略又开新航路,自刘家港(今江苏太仓县浏河镇)开洋至崇明三沙(今上海崇明西北),东行入黑水洋(江苏北边以东一带海面)至成山(今山东荣成县成山角),然后西北航行入直沽。此路线主要取远洋航行,顺风十日即可驶达。有时粮船也从山东半岛或直沽口外分道驶往辽东。此外,福建至浙江、江苏之间也常有粮船往返。漕粮分春夏二运,至元三十年新航道开辟前,一般是正月集粮,二月起航,四月至直沽,五月回帆运夏粮,八月重返本港。新航道开辟后,起运时间一般为三月。

  在航行实践中,劳动人民在航途上树立航标,确立港口导航制,编出通俗的口诀,对水文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为开发中国东部海域的航运作出了贡献。同时,海运的开通和发展,加强了南北物资和文化的交流,促进了造船技术的提高和外贸事业的发展,沿海城镇也由此而繁荣,对元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元朝统治阶级也因海运而因循苟且,依赖江南,忽视了对北方地区的开发和治理。

  参考书目

  章巽:《元“海运”航路考》,《地理学报》22卷第1期,1957。

  (高荣盛) 
 


    
《元典章》
    《元典章》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编排体例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内容和价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在书中都有具体生动的反映。有关贵族和官僚的特权、封建的身分等级制、对民众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划分等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对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户计文档提供了关于元代居民结构和居民对国家的封建义务的重要资料。元朝的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在书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种差发科敛都有详细的记载。名目繁多的捐税文档,不仅记载课税制度,

  《元典章》书影

  而且生动地反映了农村副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许多细节。有关钞法、物价和钱债的各条,提供了元代币制、货币流通和高利贷盘剥的具体情况。这些都是价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关于元代官僚制度的大量文档,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升转、考核,各种公规,乃至文牍程式,都有系统的资料可查。全书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大量的词讼文字和判例从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动荡的社会生活,尽管元廷镇压和防范,人民的反抗连绵不断;贪赃枉法屡见不鲜,揭示了元朝统治的腐朽;各式各样的犯罪活动,反映出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当时社会心理、风习的特点。这些都对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极有价值。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过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许多记载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为详细明确的印证或补充。现存的有关元代社会的各种史料,可以说以《元典章》最为丰富、集中和具体生动。

  对元代法制,时人曾有“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议论。《元典章》中单项法令、个别指令和判例多,作为普遍定制的法律条文少,正反映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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