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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魂珠-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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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破布包裹着身体,会舍得撕破为一个垂死的奴隶包扎伤口?从三岁学会行走开始,每天被詹姆斯和他的手下呼呼喝喝,没一个对他半分友好,更别说对他有礼貌。而这新主人竟然没半点主人应有的架子,说话的语气十分友好,像对朋友一般。
  丹尼尔不知怎么形容自己的心情。强忍着痛处,尝试用手支撑着身子坐起,手臂还未用力,稍稍动了一下,便疼地无法再动弹。无力得睁开眼睛,新主人的背影深深映入丹尼尔的脑海中。有气无力得道“主人,小的叫丹尼尔。以后您让小的做什么,小的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路人继续鞭打着老马,淡淡得说道“你不用叫什么主人不主人的,你不再是奴隶。安心睡一觉吧,睡醒之后,你的伤会痊愈。”
  这番话令丹尼尔惊讶万分。八年来,自己都是奴隶的身份,现在竟然“有机会”脱离奴隶的身份,他无比的激动。但是他不相信这是真的,他见过的财主没一个愿意浪费任何一分钱在没用的地方。不过这番话,已经令他高兴得不知东南西北。即使这话只是骗自己的,又如何?激动的心情使他笑容再次出现在脸上,只是脸部稍稍抽搐便疼痛得欲生欲死,艰难地摇了摇头,道“不,不。小的愿意一辈子听候主人的差遣。”
  路人见他不相信自己说的话,拿出契约,转过身当着他面撕烂。若丹尼尔没有受伤,必定抢在撕烂前阻止。但浑身无力的他,只能叫了两声“不,不。”便没有再说。
  终于看清楚主人的样子,约二三十岁,一头金色长发被黑袍帽子遮住,只有丝丝鬓发露出。淡淡的笑容显得十分和蔼,像是救世主一般。
  当天晚上,马车停在一片空地上,方圆数里无一行人出没,丹尼尔在马车上睡着,忘记伤口的疼痛,进入甜甜得美梦。
  那路人甩了甩右手,一根看似精致的树枝从宽大的袖袍中滑落,落在他的手上。
  看了看趴在马车上进入睡梦的丹尼尔,手中那看似树枝的魔杖挥动,嘴巴唸动着不知道什么复杂奇怪的咒语。过了好久,终于住嘴不再唸动咒语,魔杖的前端由原本的木色竟变成紫黑色,魔杖的前端散发着紫黑色的光晕,光晕越来越大,变得越来越深,似乎成了实体一般。
  待到那团光晕有人头大小,路人挥动魔杖,那光晕向地面击去。
  紫黑色光晕与地面融合,竟然变得异常大,瞬间变得人一般大小,即使一个高个子的人平躺在上面,也不会觉得狭窄。
  过了几分钟,光晕竟然化作一道门,中间紫黑相隔的光影如同漩涡一般。
  路人警惕得看了看附近,确定没人之后,抱起丹尼尔,踏入漩涡之中。
  丹尼尔感觉到有些温暖的紫黑色光芒出现了一会儿,身体似乎在高速地移动着,他还以为自己在做梦。睡梦中依稀听到“你现在到了‘星宇世界’,不再是你原本身处的“地球”。你现在身处的地方是‘俄斯镇’,你长大之前,应该都会住在这里。这是个斗气与魔法并存的世界,你永远都要在这生活。抱歉,我的钱并不多,只能给你留在这一枚银币,还有几个馒头,够你生活一段时间的。你自己想办法活下去吧,有缘再见。”



☆、第二章 贝克汉姆宅(上)

  当他醒过来,天已经亮了。身下不再是平坦的小木车,而是坚硬的地板。
  坐了起来,眼前是一面墙壁,无路可行,身后是一条能容纳两个自己并行的小巷。
  感觉手里拿着什么,低头一看,一手握着一枚以前从未见过的银币,一手握着一个装着面包的袋子;而那个买下自己的新主人,却不知道去了哪里。
  刚刚没留意到身上有什么变化,恍然大悟地看了看双脚和手臂。
  原本裸露的身体和竟然换上一套衣服,那条被鲜血染红色蓝色短裤已不知到哪,穿着的是一条从未见过的质地的裤子。
  丹尼尔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昨晚梦里听见新主人说的那番话,一觉睡醒,竟然身处不知名地方,还穿着一套很舒适的衣服。
  身上的痛楚竟然消失,捋起衣袖察看昨天的伤痕,竟然一条也不见;不相信地摸着瘦弱的脸庞,似乎比以前还要光滑,哪有昨天被鲁伯特留下印记的样子。
  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从袋里拿出一个面包,一边吃一边向外面走去。走出无人的小巷,映入眼球的是与以前不同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都是瓦砖铺顶,两层高,路人的衣服都不再是兽皮制成,和自己穿的衣服差不多。
  一位行人走过,丹尼尔刚想叫住他问清楚这究竟是怎么样的地方。不远处传来吵杂的叫喊声,行人争先恐后地向同一方向跑去,那些开门做生意的店铺看见情形,管不得店里的客人是否离去,马上关进大门,不知在害怕什么。
  走到路中央顺着他们过来的方向看去,想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为什么人们都要跑走。
  不一会儿,只听见铠甲的撞击声。看清楚一点,是一头足有一层楼高的火红色大蜥蜴。那些鳞片密集而看似松散,只有一条凌接入皮肤,每动一下,鳞片就撞击一次,口中还喷出炙热的火焰。火焰的高温,似乎放一块肉下去,就会被烤熟一样。
  丹尼尔被吓了一跳,虽然以前看过类色的动物,可那些动物的体形只有自己一半的身高,现在这只竟然比自己还要大上不知多少倍。
  他一边低头自言“斗气与魔法的世界究竟是怎样的?这又是什么巨型怪物?怎么还会喷火。”一边想转身逃跑,可发现双腿竟然不听使唤,无论怎么使劲,就是不肯动弹一下。
  此时,大蜥蜴已经跑到他的面前,仅差几米,随便张开嘴巴,随意地喷出火焰都能烧到他。
  现在跑也不是不跑也不是,惊恐地抬头看着这只大蜥蜴,那双拳头大小的火红色双眼死死盯着自己,鼻孔喷出炙热的气雾。
  大蜥蜴背上走出一位少年,约十一二岁。他站在蜥蜴得头上俯身凝视丹尼尔,高声问道“你不怕我的‘火火’?”
  “怕,只是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想跑的时候,双腿却不停使唤,现在想跑,这头大怪物迈前一步,我得跑十多步,根本逃不了。”丹尼尔身体害怕的颤抖,如实回答。“既然我逃不了,逃也要死不逃也要死,你杀了我吧。”
  他昨天才庆幸遇到新主人,一切都在好转。没想到一睡醒,就要被这巨大的怪物烧死或者踩死。忽然想到,新主人让自己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就是要让这怪物杀死自己。自己说过,为主人做什么都在所不辞。大着胆子,挺起胸膛看着这怪物和它上面那比自己大几岁的少年。
  “你不认识火火?我怎么没见过你?你刚来俄斯镇吗?”
  “恩,今天刚到这里,什么都不知道。”
  “也对,怪不得你还在这等我,他们都跑光了。”少年道,“我叫史密斯,史密斯·贝克汉姆。你呢?”
  “丹尼尔。我没有姓。”
  丹尼尔从小就被赋予这个名字,奴隶没有姓,只需有一个代号便可。
  “怎么会有人没有姓?真奇怪。”史密斯哪管丹尼尔有没有姓,在他眼里所有人都是自己的玩具,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不管了,我让你跑,过一会儿再追你。”
  “我为什么要跑?既然都要死,我跑不过这只大怪物,况且我连这的路都不知道,能逃到哪去?,我不想跑。”丹尼尔还是害怕,不过他不想做无谓的挣扎。既然新主人把自己放到这里,被杀死也认命了。
  “为什么?……嘿嘿,轮不到你问为什么。”史密斯笑着用手摸了摸火火的脑袋,火火很听话的微张小嘴,一道火焰从嘴里喷出。火势可不像刚刚那么小,整条火焰足有几米长,把丹尼尔得脸烧黑。
  丹尼尔看见火火嘴巴喷出的火焰,被吓了一跳;白皙得连被火火的火焰熏得黑乎乎,若现在是晚上,没张开眼睛,恐怕真没人能看见他。
  见火焰与自己越来越近,丹尼尔害怕得身子一软,倒在地上;他没发现,他坐的地方已经湿了一地。
  “还不跑?你已经没有时间在这发呆了哦!”史密斯对丹尼尔说完,蹲下细声道“等他跑到转角就开始追他。”
  丹尼尔马上爬起来逃跑,恨不得自己长出一双翅膀。不时回头望火火已经跑到哪里,“哇,怎么还追我?”丹尼尔一边跑一边回头望着那戏耍着自己的火火。
  火火头上的史密斯自豪地说“这是我的地盘,你跑到哪里我都能追到你。”
  丹尼尔害怕得卯足全力向前跑,哪管前面有什么,只要向前跑便是。
  他的速度忽然减慢,后面追来的火火见丹尼尔突然停下,立马用两只前爪撑着身子,让速度瞬间减慢;可火火的速度是丹尼尔的数十倍,加上它庞大的身子,岂是容易停下的?差不到半米距离,便能把丹尼尔生生撞飞。
  丹尼尔转过身,见火火和自己的那点距离,没把他吓得第二泡尿给拉出来。
  “你干什么?怎么不跑?”史密斯见丹尼尔停下,满脸怒色叱问丹尼尔。
  丹尼尔像是没见到史密斯的脸上,自顾自的问道“这里是你的地盘?你家是不是有很多书?”
  “有,干嘛?我家当然有书。只是我不想看而已。”史密斯不耐烦地说,“你到底跑不跑?我还没玩够。”
  “带我去你家。”丹尼尔竟然忘了自己的身份,听到史密斯说自己家里有书,用主人的语气对史密斯说道。
  说也奇怪,史密斯很听话的指挥火火转身朝着自己家的方向走去。
  来到一座很大的宅院门前,门前有一块半人高的黑色石头,上面刻着“贝克汉姆侯爵府”。当然,丹尼尔并不懂上面写的是什么。走到火火身旁,仰头看着史密斯问道“上面写的是什么东西?”
  “你不懂字吗?上面写的是‘贝克汉姆侯爵府’。”史密斯不耐烦地说完,问道“你到底跑不跑?我还没玩够呢。……诶,你进我家干嘛?赶紧给我跑呀。跑进我家,火火一样会烧你。”



☆、第三章 贝克汉姆宅(下)

  “我给你做玩伴要不要?你应该没有玩伴吧?”丹尼尔想起史密斯之前说的话,转头说道“前提是,我要读书识字,不管谁教我,每天要有固定的时间让我学习。”
  “当我玩伴?”史密斯稍稍思考后,道“那些人都玩腻了,一听到我出门,跑得连影子都不见;你还敢当我的玩伴?好吧,我可以找人教你识字,你当我玩伴,不许后悔。”说完,骑着火火走进后院。
  看着火火粗壮的四肢向前迈进,无意中看见地面上一个个塌陷的脚印,竟然和火火的四肢一个样;一个个塌陷的脚印足有一英寸深,可想而知火火有多变态。想到以后要被史密斯和火火一起对付,他似乎后悔自己的决定。再回忆不久前的情景,火火的火焰把自己烧得如同炭黑,所有人听到这少年的行踪已经不见人影,使他更加坚定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有种转身离去的想法。可想一想,即将可以读书识字,不再受饿肚子的痛苦。他吸一口气,大胆的迈开脚步,跟着少年走进贝克汉姆宅。
  史密斯走到后院,跳到地上,让下人把火火看好。领着丹尼尔绕回前院的迎客厅。
  走进迎客厅,一个满脸长须的中年人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举着一个装满葡萄酒的酒杯放在鼻子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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